行政執法機關預防職務犯罪講課稿

2022-12-29 11:27:02 字數 5512 閱讀 6159

職務犯罪預防工作是反腐敗鬥爭和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認真做好職務犯罪預防工作不僅能夠起到防微杜漸、未雨綢繆的作用,還可以有效地避免和減少因行政工作人員利用職務犯罪而對國家和社會造成的危害,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原院長郭生貴**、**案,江西省公安廳原副廳長許曉剛**案,重慶市司法局原局長****、包庇縱容、***性質組織、巨額財產**不明罪等案件令人咋舌,發人深省。今天,我把學習《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腐敗案例剖析》司法部分的學習心得從兩個方面向各位領導同事匯報一下。

一 、 職務犯罪中的具體法律問題

職務犯罪不是乙個法定的罪名,而是指的具有一定職務身份的人故意或過失實施的與其職務具有必然聯絡的、觸犯刑律應受刑法懲罰的各種犯罪行為的總稱。

職務犯罪可以分為三大類共53種犯罪,1、****類,12種;2、瀆職類,34種;3、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類,7種。由於涉及罪名眾多就不一一介紹,僅其中的乙個基本問題和四個重點罪名做個簡單的介紹:

(一)身份問題。職務犯罪始終與身份相關,因此身份問題是職務犯罪中的基礎問題,甚至是核心問題。在我們處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700餘萬元,若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則構成**罪,可能判處無期判刑、甚至死刑;若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則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只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看來有身份和沒身份,真是天壤之別,甚至是生死之別。

順便提一下身份犯的量刑問題:

從法律規定來看:有身份犯罪一般比無身份犯罪刑罰更重,而且相關司法解釋明確規定,職務犯罪一般不適用緩刑;

從司法實踐來看:職務犯罪往往比非職務犯罪處的更輕,如盜竊個電瓶車,價值2000元,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2000元錢,根本不追究刑事責任。另據調查,職務犯罪適用緩刑的比率也相當的高。

當然,一些明顯上刻度的案件要想從輕、減輕確實是很難的。

法律規定與司法實踐之間的背離說明兩個問題:(1)職務犯罪人員的社會活動能力確實很強,司法一定程度被扭曲;(2)傳統的「刑不上大夫」的觀念影響仍然很重。

身份問題的法律規定較為複雜:

《刑法》93條規定:本法所稱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

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門發布了1個法律解釋,兩高專門對此發布了7個司法解釋,具體來解釋什麼是國家工作人員。國家工作人員大致可以分為以下4類:

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黨委、**、檢察院、法院) 俗稱黨政機關工作人員,這是最純正的國家工作人員,也是最好辨認的國家工作人員。

2、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一般的國有企業的負責人也算做此類。

在國有企業中履行組織、領導、監督、管理等職責的人員,如董事、監事、經理、會計、出納等對國有資產負有監管義務的人員應視為從事公務的人員。其他一般性勞務人員、技術工作人員不視為從事公務的人員。

3、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中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視為國家工作人員。

所渭委派,即委任、派遣,其形式多種多樣,如任命、指派、提名、批准等。

4、「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的認定 。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人民陪審員;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小組組長;黨委、**中從事公務活動的合同工、臨時工等。

法律規定本身確實有些複雜,具體運用中尤其是涉及國有企業工作人員的身份認定問題上就更加難就更複雜了:一是企業的身份認定;二是人員的身份認定。首先,企業是否是國有企業、國有企業概念發生前後的變化。

如中國電信2023年就是香港和紐約兩地同時掛牌上市了,中國電信集團占股約為70%,有大量的外國股東和社會公眾股東了,但仍屬於國有企業。

目前認定是否屬於國有企業堅持的是兩個標準:國家控股或國家主導。

其次,人員身份問題

(1)先在國家機關工作,後又進入企業;

如某信用社中的辦事處副主任,以前是在人民銀行工作、又到銀監局,再跳到信用社工作,這類情形很多。各商業銀行的副行長,基本上都是從人民銀行或銀監局這些機構跳出去的。四川移動李華先也是在郵電局工作,郵電局當時也是國家機關。

他們的身份如何認定?

考慮因素:辭職又應聘,還是委派、推薦、提名等因素?前後身份不一樣,不同時期的行為性質也不一樣。

(2)有的雖是辦理的辭職手續,但卻仍保留國家工作人員身份;

如某律師事務所主任,下海辦理離職手續時,領導表示關照,特別在離職手續上註明「保留國家工作人員身份」。如果他下海混不下去了,歡迎他隨時回來。留條後路,如果他犯有什麼事,這個「保留國家工作人員身份」可能幫不了他反而害了他。

(3)是否受國有公司企業委派;

委派包括直接任命、派遣,也包括推薦、提名、任命、批准等多種形式。中國特色:組織上提名、推薦、批准等手續往往對事任免具有實質性的決定作用。

單純的事後備案,不視為委派。如商業銀行的負責人在銀監局的備案、上市公司高階管理人員在證監會的備案不能視為委派關係。

(二)**罪的相關法律問題。《刑法》第382條第2款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物的,以**論。  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夥同**的,以共犯論處。

《刑法》第383條對犯**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1)10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2)5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3)5000千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缺陷:小額量化,大額反而不量化。10萬元與1個億已經沒有實質性差別,因此有****幾百萬就殺頭的,也有**上億隻判有期徒刑的。**罪也存在同樣的法律缺陷。

(三)**罪的相關法律問題。《刑法》第385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論處。

《刑法》第386條對犯**罪的,根據**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

注意幾個問題:

1、犯罪金額與刑罰處罰上,**罪與**罪一致。

2、**不以是否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為條件。

3、行賄罪必需是以謀取不正當利益為前提,會出現收錢的人構成了**罪,而給錢的人卻不構成行賄罪的。

4、索賄不單獨構成犯罪,但要從重處罰。

(四)挪用**罪的相關法律問題。《刑法》第384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注意幾個問題:

1、構成犯罪的三種情形:

(1)挪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

(2)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

(3)數額較大,進行非法活動。

2、什麼叫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情節嚴重?

挪用**,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未還,2萬即數額較大,15萬為數額巨大;

挪用**,進行非法活動,5000元即應追究刑事責任,5萬以上就是情節嚴重;救災、撫貧款以5000元為追究責任的起點。

3、注意乙個誤區:

挪去抄股、抄房、搞經營活動,構成挪用沒有疑義。需特別注意:即使經領導批准,個別人員打《借條》,明確表示借了要還的,也確實還款了,仍可能構成挪用**罪。

這是國有企業與私人企業的重要差別,在私人企業這也許完全不算回事。

(五)巨額財產**不明罪的相關法律問題。《刑法》第395條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的,可以責令該國家工作人員說明**,不能說明**的,差額部分以非法所得論,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額特別巨大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財產的差額部分予以追繳。

本條罪名極具中國特色,與世界主流國家的基本做法不一致,與我國刑法的基本原則也不相符。但卻在被進一步加強,97年制訂刑法時,最高刑就5年;2023年的《刑法修正案七》才將最高刑由5年,上公升到10年的 。

與世界主流不一致:很少哪個國家有這條罪名,尤其是法治發達國家;《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公約》、《關於刑事訴訟中的人權問題的協議》任何人不得強迫自證其罪。

與刑法基本原則不致:無罪推定、疑罪從無。只有當有證據證明構成犯罪時,才能成立犯罪;而不能強迫被告人自己證明自己無罪,否則視為有罪。

樸素的正義觀:當領導的這麼多錢,不是貪來的,那是哪來的?說不清就是有罪。所以,巨額財產**不明罪,能受到人民大眾的歡迎和接受。

理性會認為:如果乙個人不能證明自己無罪,即為有罪的話,那將是極其恐懼的地獄生活。

二、如何預防瀆職犯罪

職務犯罪預防是一項複雜的社會系統工程,它不僅需要社會各階層、各領域、各部門共同參與,而且需要通過法律的、機制的、體制的教育等多種手段和途徑進行綜合治理。單靠打擊是不夠的,必須堅持教育在先,預防在先,打防並舉,標本兼治的方針,努力從源頭上遏制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根源。

如何預防職務犯罪,我們認為要克服乙個認識,做到乙個具有,五個堅持。克服乙個認識是:不**不**就不能犯罪的模糊認識。

在工作中超越職權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自己的管理職責,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造**身**的嚴重後果也能導致犯罪。乙個具有:即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避免在工作中由於不認真履行職責而犯罪。

五個堅持:一要堅持職業道德教育,「物必自腐後生蟲」,職務犯罪案件的發生,首先**於執法人員本身價值觀念的質變。乙個執法人員要想實施**、賄賂、徇私舞弊等犯罪,任何看似嚴密的監督機制和嚴懲措施都是蒼白無力的。

因此,每個單位都要根據自己實際情況,對執法人員進行理想信念、職業道德教育,強化執法人的自律意識。自律是最好的自我防腐劑,也是預防瀆職犯罪的根本措施,每個執法人員要嚴於律已,清心寡欲,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切不可輕小節,而忘乎所以,所謂小洞不堵,大洞受苦,千里之堤,潰於蟻穴。每個人犯罪都是從少到多,從小到大,從量變到質變的過程。

因此,每個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執法中,都要正確使用自已手中的權力,不越權、不失職,樹立愛民意識,全心全意為服務物件服務,做依法行政的楷模。二要堅持法規學習,要堅持所執行法律、法規及相鄰法規的學習,熟悉本行業務,掌握法律法規的基本知識,增強行政執法能力。做到執法中不越權,不失職。

三要堅持制度監督。教育不是萬能的,每個單位、每個行業都有自己的管理特點和規律,要針對本單位或本行業的特點、分析容易滋生腐敗的部位和環節,建立健全執法制度、規範程式、明確責任、減少漏洞,在健全制度的基礎上,健全監督機制,並抓好落實。四要堅持執法公開。

執法標準、程式要公開化。每個單位執法權力都有自己的程式、特點和規律,外部力量很難介入,執法權力運作的封閉性使人民群眾很難監督。無數事實證明:

發生職務犯罪最重的原因就是對權力約束不力,行使權力缺乏公開性和透明度,權力失去制約越大,發生職務犯罪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因此,執法部門要將執法標準、程式向社會公開,便於群眾監督、防止執法人員權力濫用及失職。五要堅持聯絡制度。

要與有關部門建立聯絡制度,請司法部門給予授課,進一步增強執法人員法制觀念,使工作人員知道該什麼不該做什麼,與有關部門及當事人建立聯絡制度,接受社會**監督。

關於召開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聯席會議的通知

區政法各有關部門 區有關行政執法單位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 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 規範我區行政執法辦案工作和刑事案件辦理協調 監督程式,充分發揮司法機關打擊經濟犯罪和法律監督的職能,維護我區市場經濟秩序,根據 政法 20xx 38號 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聯席會議制度 的規定,經研...

預防職務犯罪心得

職務犯罪作為一種社會歷史現象,是伴隨著階級 國家 職務 法的產生而出現的。我國作為社會主義國家,職務犯罪依然存在。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是犯罪的首要基本特徵,也是其本質特徵,職務犯罪自然也不例外。但職務犯罪由於其犯罪主體的特殊性 具有一定職務 掌握一定權力而表現出其比一般犯罪更為嚴重,社會危害性更大的顯著...

預防職務犯罪制度

龍城高速機電總監辦 一 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指導思想 工作原則及工作目標 一 指導思想 以 理論 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龍城高速機電總監辦廉政建設制度,加強教育 健全制度 強化監督 嚴肅懲處 注重預防,有效遏制專案管理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職務犯罪案件的發生,推動反腐倡廉工作深入開展。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