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使用方案

2022-12-27 10:12:02 字數 4325 閱讀 2733

目錄一、工程概況1

二、編制依據1

三、起重機械安全使用基本要求1

四、塔機的安拆過程安全技術措施3

五、使用過程中應注意的事項4

六、塔機的使用過程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預案7

一、工程概況

本工程為烏魯木齊天山牧歌一期住宅小區天山區**集資建房b標段14#、15#樓及地下車庫工程,位於天山牧歌一期,大學路以北。本工程為框架剪力牆結構,包括14#、15#樓兩棟高層住宅樓和14#、15#樓地下室。14#、15#樓地上部分均為24層,地下室三層,層高分別為5.

2公尺、3.0公尺、2.8公尺、2.

7公尺,地下室建築面積4135.41m2,14#、15#樓層高為2.90公尺,地上建築面積為32349.

03m2。本工程安裝使用的起重機械有:qtz80塔式起重機2臺。

二、編制依據

1、《中華人發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3、《***特種裝置監察條例》

4、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第166號令《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5、《自治區起重裝置安裝使用管理實施細則》

6、《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01

7、《建築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jgj59-99

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

9、《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

10、《塔式起重機》gb/t5031-2008

11、《建築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

12、自治區建築起重機械安全使用管理暫行規定

三、起重機械安全使用基本要求

1、從事起重裝置安裝,單位必須具備相應資質,作業人員必須經國家行政主管部門考核頒發的有效證件,方可上崗作業。

2、使用的起重裝置應根據工作環境、內外條件及使用要求,正確選型,起重效能滿足使用安全。產品應具備合格證、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使用說明書,出廠監督檢驗證明、裝置標識牌。並經行政主管部門註冊備案登記核准使用的起重機械。

3、裝置安裝基礎製作必須滿足設計要求(即承載能力、抗傾覆能力),安裝前應由安裝單位,使用單位(基礎製作單位)和監理單位對基礎進行驗收,合格後方可實施裝置安裝,基礎製作單位應提供質保資料。特殊基礎應有專門設計和符合性驗算,送公司工程管理處審核,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批、監理工程師確認。

4、裝置安裝前應編制專項方案,經安裝單位、使用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工程監理總工程師確認後方可實施。使用單位向監理單位提出安裝申請。

5、使用單位與安裝單位、租賃單位鑑定安全協議,明確雙方責任。

6、安裝前應做好作業人員安全技術交底,熟悉作業環境和條件,聽從指揮,設專人負責,嚴格遵守安全規則,作業範圍內設警戒線和警告標誌。

7、安裝前,安裝單位應對裝置進行驗證,檢查主要零部件,安全裝置是否齊全有效,各監測,指示儀表報警訊號是否完好,有缺損時應及時修復或更換,並對量具、吊具、鋼絲繩、索具等檢查,確認符合使用安全要求。

8、裝置安裝應依據相關標準、規範、專項方案,產品說明書要求,保證安裝質量,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作業人員必須按高處作業要求配戴安全防護用品,正確使用。安裝單位應做好過程監控記錄。

9、裝置安裝完畢,安裝單位應進行除錯校正,試執行,並做好記錄。

10裝置安裝除錯完,應委託檢測機構進行檢驗,取得檢測合格報告,並由專案通知公司和分公司兩級管理部門作為使用單位主持租賃、安裝、監理單位進行聯合驗收,並辦理使用備案,方可移交使用。

11、裝置的的操作使用,租賃單位應聘用具備合格條件的操作人員,即經國家行政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持有效操作證方可上崗操作(司機、司索、指揮人員)。操作人員應熟悉裝置效能、原理、安全操作規程及使用環境條件,接受安全交底。

12、使用中應經常對裝置主要部件連線堅固情況、安全裝置、電器儀表、指示訊號的有效性,吊具、鋼絲繩磨損情況,安全防護設施的完整有效性進行巡查,發現異常應及時修復,嚴禁帶病運轉。

13、建立起重裝置使用管理檔案,內容包括:安裝驗收資料,運轉、檢查記錄和維修保養潤滑記錄等。

14、操作人員每班作業前應對裝置進行檢查,做空載執行試驗,確認裝置完好後方可投入工作執行。分班作業應做好交**記錄。

15、每天使用完畢或操作人員暫離時,應將裝置置於停置位置,切斷電源,鎖好電箱。

16、落實起重裝置安全使用管理責任制:建築工程專案經理為主要負責人.安全員為監督責任人.

機電工長或機務員負責組織起重機械的維修、保養、檢查、使用的管理.操作人是起重機械使用安全的直接責任人,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17、安裝過程和使用過程應編制安全措施及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認真落實。四、塔機的安拆過程安全技術措施

1、安裝前的要求

1)、裝置安裝的砼基礎應按出廠設計要求強度應不低於c35,基礎表面平整度偏差不大於1%,有排水措施。當設計變更時,應有設計驗算書,經審核審批。

2)、拆裝前應對裝置各機構、結構焊縫、重要部位螺栓、銷軸、鋼絲繩吊鉤、吊具以及電氣裝置,線路等進行全面檢查,防止任何陷患存在。

3)、拆裝人員使用的工具安全帶,安全帽等應進行認真查驗,不合格應立即更換。

4)、拆裝作業的輔助機械,如汽車吊,運輸車等必須效能良好,對被吊物的起重半徑,起重量驗證。應滿足起重效能要求。

5)、對自公升塔機頂公升液壓系統液壓缸,油管,爬公升套架結構,導向輪,掛靴爬爪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6)、檢查作業現場情況,供電線路,專用電箱等,應具備拆裝作業條件。

2、拆裝作業中的安全技術措施

1)、塔機拆裝作業必須在白天進行,如需加快進度可在具備良好照明條件的夜間做一些拼裝工作,不得在大風、濃霧和雨雪天進行。

2)、塔機的拆裝單位應設現場安全技術負責人,作業人員分工負責配合協調。

3)、在拆裝上迴轉,小車變幅的起重臂時,應根據塔機出廠說明書的要求進行,並應保持起重機的平衡。

4)、採用高強度螺栓連線結構,應使用原製造廠的連線螺栓,自製螺栓應有質量合格的試驗證明否則不得使用,包括主要部位連線銷軸。

5)、拆裝作業過程中,遇突然情況(停電、機械故障等)短時間不能繼續作業時,必須使已拆裝的部位達到穩定狀態,並固定牢靠,經檢查無隱患後,方可停止作業。

6)、拆裝中,必須分階段進行技術檢驗,安裝完畢應進行整機技術檢驗和調整,各機構動作準確,執行平衡,無異響,制動可靠,各安全裝置應靈敏有效,在無載荷情況下,塔身與基礎平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大於4‰,經技術負責人審驗後,方可交付試執行。

7)、起重機的金屬結構,電器裝置的金屬外殼應有可靠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大於4歐姆。

8)、主要部件連線螺栓、銷軸、鎖止保險等部件安裝後,需認真檢查,做好記錄。

3、塔吊公升降作業中安全技術措施

1)、公升降作業過程必須有專人指揮,專人照看電源,專人操作液壓系統,專人負責安裝螺栓,作業人員不得登上頂公升套架操作平台,操作室只准乙個操作工操作,聽從指揮訊號。

2)、公升降應在白天進行。

3)、風力四級及以上時,不得進行公升降作業,作業中風力突然增大達到四級以上時,必須立即停止並堅固上、下塔身各連線螺栓。

4)、頂公升作業時,必須調整好頂公升套架液輪與塔身標準節的間隙。必須使起重臂和平衡臂處於平衡狀態,並將迴轉部份制動,嚴禁迴轉起重臂及其他作業,頂公升中發現異常,必須立即停止頂公升進行檢查,待排除故障後方可繼續頂公升,如短時間內不能排除故障,應將頂公升套架降到原位,並將各連線螺栓緊固。

5)、塔吊公升降時,頂公升撐腳(爬爪)就位後,應插上安全銷,方可繼續下一道程式。

6)、頂公升到規定高度後,必須將塔身附著在建築物上,方可繼續頂公升。

7)、公升降完畢,各連線螺栓應按規定扭力緊固,液壓操縱桿回到中間位置,並切斷液壓公升降機構電源。

4、附著錨固應符合下列要求

1)、起重機械附著的建築物錨固點的受力強度應滿足起重機的設計要求,附著杆的布置方式,相互間距和附著距離等應按出廠使用說明收規定執行,有變動時,應另行設計驗算。

2)、裝設附著桿件時,應用經緯儀測量塔身垂直度,並採用附著杆進行調整,要求最高錨點以下垂直度偏差小於2‰。

3)、附著櫃架和附著支座布設時,附著杆傾斜角不得超過10℃。

4)、塔身附著後,塔身高出錨固裝置的自由端高度,應符合塔機出廠說明書規定。

5)、附著裝置的安裝,拆卸,檢查及調整均有專人負責,並遵守高空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6)、拆卸時,應隨著塔身的降落程序拆除相應的附著裝置,嚴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除。

7)、遇六級及以上大風時,禁止拆除附著裝置。

五、使用過程中應注意的事項

1)、操作人員不得酒後上崗,不得疲勞作業.

2)、作業前應進行空轉、檢查各工作機構,制動器,安全裝置等是否正常。

3)、塔機司機與指揮應配合好,司機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止訊號均應服從。

4)、不得使用限位作為停止執行開關,提公升重物不得自由下落。

5)、嚴禁撥樁,斜拉、斜吊和超負荷運轉,嚴禁用吊鉤直接吊物,運送人員。

6)、作業中任何安全裝置報警,都應查明原因,不得隨意拆除安全裝置。

7)、起重機作業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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