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使用應急預案

2022-12-07 06:51:04 字數 4478 閱讀 4371

滁州市南湖茗苑小區工程

預案編制審核

批准編制單位:江蘇省建築工程集團****

滁州分公司

編制日期:2023年5月18日

一、 應急預案的方針與原則

更好地適應法律和經濟活動的要求;給企業員工的工作和施工場區周圍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環境;保證各種應急資源處於良好的備戰狀態;指導應急行動按計畫有序地進行;防止因應急行動組織不力或現場救援工作的無序和混亂而延誤事故的應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員**和財產損失;幫助實現應急行動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體現應急救援的「應急精神」。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保護人員安全優先,保護環境優先」的方針,貫徹「常備不懈、統一指揮、高效協調、持續改進」的原則。

二、應急策劃

(一)工程概況

該工程位於滁州市琅琊區。本工程分為三部分:1#住宅樓、2#商住樓及地下車庫。

其中地下部分車庫面積8532平方公尺,地上部分建築為兩層商業樓及3棟高層住宅樓,建築面積為39861.96平方公尺。

本工程建成後,將以滁州市特有的居住環境設計,便利的交通條件、巨集偉的建築規模成為滁州市高雅的住宅小區之一。

(二)、應急預案工作流程

根據本工程的特點及施工工藝的實際情況,認真的組織了對危險源和環境因素的識別和評價,特制定本專案發生緊急情況或事故的應急措施,開展應急知識教育和應急演練,提高現場操作人員應急能力,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和不良環境影響。

(三) 重大事故(危險)發展過程及分析塔吊作業中突然安全限位裝置失控,發生撞擊護欄及相鄰塔吊或墜物,或違反安全規程操作,造成重大事故(如傾倒、斷臂); 執行中的電氣裝置故障或線路發生嚴重漏電; 其他作業可能發生的重大事故(高處墜落、起重傷害、觸電等)造成的人員**、財產損失、環境破壞。

(四)突發事件風險分析和預防

為確保正常施工,預防塔吊在使用過程中突發事件以及某些預想不到的、不可抗拒的事件發生,事前有充足的技術措施準備、搶險物資的儲備,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國家財產和經濟損失,必須進行風險分析和採取有效的預防措施。

1、突發事件、緊急情況及風險分析

根據本工程特點,在辯識、分析評價塔吊在使用中危險因素和風險的基礎上,確定塔吊在使用過程中重大危險因素是塔吊作業中突然安全限位裝置失控,發生撞擊護欄及相鄰塔吊或墜物,或違反安全規程操作,造成重大事故(如傾倒、斷臂);執行中的電氣裝置故障或線路發生嚴重漏電等。在工地已採取機電管理、安全管理各種防範措施的基礎上,還需要制定塔吊傾覆的應急方案,具體如下:假設塔吊基礎坍塌時可能傾翻;假設塔吊的力矩限位失靈,塔吊司機違章作業嚴重超載吊裝,可能造成塔吊傾翻。

2、突發事件及風險預防措施

從以上風險情況的分析看,如果不採取相應有效的預防措施,不僅給工程施工造成很大影響,而且對施工人員的安全造成威脅。

a、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塔式起重機作業前,應檢查金屬結構、連線螺栓及鋼絲繩磨損情況;送電前,各控制器手柄應在零位,空載運轉,試驗各機構及安全裝置並確認正常。

②塔式起重機作業時嚴禁超載、斜拉和起吊埋在地下等不明重量的物件;

③吊運散裝物件時,應製作專用吊籠或容器,並應保障在吊運過程中物料不會脫落。吊籠或容器在使用前應按允許承載能力的兩倍荷載進行試驗,使用中應定期進行檢查;

④吊運多根鋼管、鋼筋等細長材料時,必須確認吊索綁紮牢靠,防止吊運中吊索滑移物料散落;

⑤兩台及兩台以上塔式起重機之間的任何部位(包括吊物)的距離不應小於2m。當不能滿足要求時,應採取調整相臨塔式起重機的工作高度、加設行程限位、迴轉限位裝置等措施,並制定交叉作業的操作規程;

⑥沿塔身垂直懸掛的電纜,應使用不被電纜自重拉傷和磨損的可靠裝置懸掛;

⑦作業完畢,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並應鬆開迴轉制動器,起重小車及平衡重應置於非工作狀態。

b、為防止事故發生,塔吊必須由具備資質的專業隊伍安裝和拆除,塔吊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安裝完畢後經技術監督局特種裝置安全檢測中心或建管局安監站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c、塔吊司機操作時,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不准違章作作業,嚴格執行「十不吊」,操作前必須有安全技術交底記錄,並履行簽字於續。

(五)、法律法規要求

《建築塔吊安全操作技術規程》、《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第七條、第三十一條;《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六十八條;《建築工程安全管理條例》、《安全許可證條例》。

二、 應急準備

1、 機構與職責

一旦發生塔吊使用過程中安全事故,專案領導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必須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應急處理,成立現場應急領導小組。

專案部應急領導小組及其人員組成

組長:高玉松

副組長:張躍生

下設:通訊聯絡組組長:劉金品

技術支援組組長:朱峰

搶險搶修組組長:徐有桃

醫療救護組組長:卜生平

後勤保障組組長:萬向東

應急組織的職責及分工

組長職責:

1)決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緊急事故,要求應急服務機構提供幫助並實施場外應急計畫,在不受事故影響的地方進行直接控制;

2)複查和評估事故(事件)可能發展的方向,確定其可能的發展過程;

3)指導設施的部分停工,並與領導小組成員的關鍵人員配合指揮現場人員撤離,並確保任何傷害者都能得到足夠的重視;

4)與場外應急機構取得聯絡及對緊急情況的處理作出安排;

5)在場(設施)內實行交通管制,協助場外應急機構開展服務工作;

6)在緊急狀態結束後,控制受影響地點的恢復,並組織人員參加事故的分析和處理。

副組長(即現場管理者)職責:

1)評估事故的規模和發展態勢,建立應急步驟,確保員工的安全和減少設施和財產損失;

2)如有必要,在救援服務機構來之前直接參與救護活動;

3)安排尋找受傷者及安排非重要人員撤離到集中地帶;

4)設立與應急中心的通訊聯絡,為應急服務機構提供建議和資訊。

通訊聯絡組職責:

1)確保與最高管理者和外部聯絡暢通、內外資訊反饋迅速;

2)保持通訊設施和裝置處於良好狀態。

3)負責應急過程的記錄與整理及對外聯絡。

技術支援組職責:

1) 提出搶險搶修及避免事故擴大的臨時應急方案和措施。

2) 指導搶險搶修組實施應急方案和措施。

3)修補實施中的應急方案和措施存在的缺陷。

4)繪製事故現場平面圖,標明重點部位,向外部救援機構提供準確的搶險救援資訊資料。

保衛組職責:

1)保護受害人財產。

2)設定事故現場警戒線、崗,維持工地內搶險救護的正常運作。

3)保持搶險救援通道的通暢,引導搶險救援人員及車輛的進入。4)搶救救援結束後,封閉事故現場直到收到明確解除指令。

搶險搶修組職責:

1) 實施搶險搶修的應急方案和措施,並不斷加以改進。

2)尋找受害者並轉移至安全地帶。

3)在事故有可能擴大進行搶險搶修或救援時,高度注意避免意外傷害。

4)搶險搶修或救援結束後,直接報告最高管理者並對結果進行複查和評估。

醫療救治組:

1)在外部救援機構未到達前,對受害者進行必要的搶救(如人工呼吸、包紮止血、防止受傷部位受汙染等)。

2)使重度受害者優先得到外部救援機構的救護。

3)協助外部救援機構轉送受害者至醫療機構,並指定人員護理受害者。

後勤保障組職責:

1)保障系統內各組人員必須的防護、救護用品及生活物質的供給。

2)提供合格的搶險搶修或救援的物質及裝置。

2、應急資源

應急資源的準備是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專案部應根據潛在事故的性質和後果分析,配備應急救援中所需的消防手段、救援機械和裝置、交通工具、醫療裝置和藥品、生活保障物資。

應急物資主要有:

1、氧氣瓶、乙炔瓶、氣割裝置一套

2、急救藥箱1個;

3、手電 3個(塔吊、電工、經理各1個);

4、對講機6部。

3、教育、訓練

為全面提高應急能力,專案部應對搶險人員進行必要的搶險知識教育,制定出相應的規定,包括應急內容、計畫、組織與準備、效果評估等。

4、 互相協議

專案部應事先與地方醫院、賓館建立正式的互相協議,以便在事故發生後及時得到外部救援力量和資源的援助。

三、應急響應

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或駐地發生無法預料的需要緊急搶救處理的危險時,應迅速逐級上報,次序為現場、辦公室、搶險領導小組、上級主管部門。由專案部安質部收集、記錄、整理緊急情況資訊並向小組及時傳遞,由小組組長或副組長主持緊急情況處理會議,協調、派遣和統一指揮所有車輛、裝置、人員、物資等實施緊急搶救和向上級匯報。事故處理根據事故大小情況來確定,如果事故特別小,根據上級指示可由施工單位自行直接進行處理。

如果事故較大或施工單位處理不了則由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主管部門進行請示,請求啟動建設單位的救援預案,建設單位的救援預案仍不能進行處理,則由建設單位的安全管理部門向建管局安監站或**部門請示啟動上一級救援預案。

(1) 值班**:專案部實行晝夜值班制度,專案部值班時間如下:

6:30~20:30; 20:30~6:30

(2)緊急情況發生後,現場要做好警戒和疏散工作,保護現場,及時搶救傷員和財產,並由在現場的專案部最高端別負責人指揮,在3分鐘內**通報到值班人員,主要說明緊急情況性質、地點、發生時間、有無**、是否需要派救護車、消防車或警力支援到現場實施搶救,如需可直接撥打120、110等求救**。

塔吊使用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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