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協議書

2022-12-25 23:00:03 字數 2723 閱讀 2935

甲方(總包方

乙方(分包方

工程專案名稱

消防安全負責人

為了加強和規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落實逐級消防責任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公安部61號令)、《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簽訂本協議,雙方應嚴格遵守和執行本協議的權力、責任和義務,確保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

一、 甲方的權力、責任和義務

1、 貫徹落實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法規和總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總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生活區的消防安全負總責,對施工現場、生活區的消防安全進行全面管理、監督、檢查和指導。

2、 運用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對現場所有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並有培訓記錄和登記;對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裝置有火災危險的,要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對不接受培訓、教育、考核不合格以及經審查其他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施工現場或清退出現場。

3、 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並督促落實。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分包單位和各職能部門、各工種、各區域、層段等各級別和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各級消防安全組織機構和義務消防隊組織;對重點工種和對電、氣焊人員、防水作業人員進行登記,建立檔案。

4、 嚴格落實有關動用明火的管理制度。施工現場動用明火,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用火操作前,須對乙方電、氣焊工作業人員以班組或分包單位進行用火操作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填寫《用火申請審批表》,由甲方專案安全負責人簽字並開具當天用火證。

開具用火證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專職人員擔任,其他人員**應有書面委託書;開具動火證時嚴格把關,根據施工情況提出有針對性的防火措施。高層、外簷和孔洞周圍作業,必須要求乙方和有關作業人員配備皆當工具,並在動火證上註明具體要求和措施。有防水施工和火災、**危險作業的,應停止各種明火作業。

5、 負責對乙方在施工現場、生活區的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防水作業及材料儲存進行審查、批准和監督、檢查。做到工程內不設定宿舍和住人,不做倉庫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可燃材料;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違紀行為進行制止、糾正,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6、 負責在施工現場、生活區內,按有關規定設定、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設定消防應急通道和指示標誌,制定整體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7、 定期召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會議,組織防火安全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有針對性部署做好防水施工、聚苯保溫材料使用、冷卻塔、貴重機器裝置(電梯、冷水機組、空調機)安裝以及裝修等各階段的防火工作;協調和處理本施工現場的有關消防安全問題。

8、 要求乙方提供施工作業和生活住宿方面的消防應急預案。

9、 發生火災應及時報警、迅速組織撲救和人員疏散。緊急情況下甲方有權呼叫乙方的相關人員及物品、物資。

10、 積極配合各級消防監督檢查機關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參與火災的調查、處理。

二、 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 貫徹落實各級**及相關部門有關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法規和總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對所屬施工區域、生活區、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負全面責任。

2、 負責建立健全本企業的防火組織及義務消防隊組織;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按照甲方要求提供職工花名冊及特殊工種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在本施工區域內,尤其是重點部位按規定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並保證靈敏有效。

3、 電、氣焊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用火操作前,必須到甲方安全部門辦理《用火審批表》不得由其他人代替,高層、外簷和孔洞周圍作業對電、氣焊產生的火花、焊渣有接擋和封堵措施,並避免與防水施工、冷卻塔安裝等易燃危險性作業同時交叉進行,要清除周圍易燃可燃物,配備滅火器材或滅火水,設專人看火監護。禁止非焊工進行操作。

4、 負責對本單位在施人員進行消防法規、制度、操作規程和施工現場火災危險性教育,進行報警、撲救初**災和自救逃生知識、技能教育。對施工現場採用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使用的新裝置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消防技術特性,經培訓教育後方可上崗作業。在消防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動中,可要求甲方提供幫助。

5、 按市有關規定,工程內不准做倉庫使用,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和可燃材料,不得在建設工程內設定宿舍。甲方指令乙方違反上述規定的,乙方有權決絕。在建設工程外設定宿舍和庫房的,禁止使用可燃材料做分割和圍擋。

嚴禁在宿舍內私接亂拉電線,嚴禁使用熱得快、電飯煲、電爐子、電熱器、電褥子等器具。

6、 負責所在施工區域及所屬生活區宿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定消防應急預案,保證所施工區域內的消防設施、器材等完好無損、靈敏有效,確保消防應急通道暢通,並有權拒絕甲方違反消防安全法規的指令。

7、 經常性進行自我防火安全檢查,及時制止、糾正各種違章用火、用電和違章操作行為,在防火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及問題,要及時整改或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並及時通報甲方有關部門共同協商解決,消除消防隱患。

8、 積極配合、服從各級消防機關、部門及甲方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對查出的防火安全問題及時進行整改,並將整改情況書面向甲方匯報備案。

9、 如發生火災事故,立即向甲方報告,並迅速組織撲救,積極配合並協助有關部門進行調查,遲報或隱瞞不報造成嚴重後果的,要承擔相應責任。

10、 因乙方責任造成火災事故,導致自身、甲方或第三方人身**和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全部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三、 補充條款

補充條款如下: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監理各乙份。

本協議與經濟合同同時簽訂,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經濟合同到期後,本協議同時終止。

甲方單位乙方單位:

負責人簽字負責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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