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案件訴訟時效案例

2022-12-20 13:36:04 字數 1800 閱讀 8223

拖欠的獎金超過一年了,還能向公司要嗎?【經典案例】

2023年6月25日,李某與某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為一年,合同約定工資為月薪2500元,年終獎金根據勞動合同約定和李某的業績另行發放。2023年底,李某應得到1萬元的年終獎金,但公司遲遲沒有發放。李某曾向公司人事部經理提了兩次,公司答覆李某,公司暫時困難,讓李某再等等。

2023年6月24日李某與公司合同到期後,離開了該公司,但公司拖欠李某的1萬元獎金卻沒有在李某離職時支付。李某離開公司後,曾找過公司幾次要求補發拖欠的獎金,但公司以各種理由予以拖延。2023年2月份,李某再次來到公司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獎金,但公司卻翻臉不認人,告訴李某已經超過仲裁時效了,愛去哪告去哪告。

李某找到幾個學過法律的同學,同學告訴他,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60天,另外乙個同學卻告訴他申請時效為一年。但是不管按照60天還是按照1年來算,現在距離李某發放獎金的時間已經超過1年了,肯定超過仲裁申請時效了,李某只能自認倒霉。李某覺得很冤枉,難道公司欠自己的獎金就白欠了?

還有沒有說理的地方?【專家解惑】

《勞動法》規定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為60日,從2023年5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將仲裁時效在原有60天基礎上增加到1年。另外,涉及勞動報酬爭議延長至勞動關係終止後一年,也就是說,不管單位拖欠勞動報酬多長時間,申請勞動仲裁的1年時效是從勞動關係終止之日開始計算,而不是從拖欠之日開始計算的。這樣就避免了仲裁中很大比例的勞動者因擔心打官司失去工作,而下決心維權時卻已超過時效的尷尬處境,解除了勞動者的後顧之憂。

另外,法律上還規定了勞動仲裁申請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所謂仲裁時效中止是指當事人在申請仲裁期間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觀原因無法申請仲裁的,申請仲裁期

間停止計算,從中止的原因消滅之次日起,申請仲裁期間連續計算。所謂時效中斷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已經經過的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間切斷,重新開始計算時效。北京勞動律師趙恆律師認為,在本案中,雖然2023年2月份李某向公司追索拖欠的獎金時,距離獎金的發放日期2023年12月已經超過1年了,但李某是2023年6月24日離職的,1年申請時效也是從2023年6月24日開始計算的。

因此,李某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獎金的訴求,並沒有超過仲裁申請時效。【維權技巧】

經過諮詢專業律師得知自己的仲裁申請沒有超過時效後,李某很高興,但接下來怎麼辦才能順利拿到自己的獎金呢?律師告訴李某應按照以下步驟來準備:

第一,李某應當證明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自己應當得到1萬元的年終獎。李某找到了當時公司給自己計算獎金的相關單據。

第二,李某還應當證明自己的離職日期,以證明自己的仲裁請求沒有超過時效。李某找到了當時公司給自己開具的離職證明,上面可以清楚的顯示自己的入職和離職時間。第三,李某可以將上述材料作為證據,要求公司支付拖欠自己的獎金。

李某除了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獎金外,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獎金的25%的經濟補償金。【案件結果】

仲裁委經過審理後認為,公司拖欠李某的獎金,違反了勞動法的規定。在仲裁委的主持下,李某和公司達成了調解協議,公司在10日內支付拖欠李某的1萬元獎金,李某放棄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資經濟補償金的請求。【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

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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