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突發事故處理及報告制度

2022-12-14 17:54:04 字數 1799 閱讀 1248

龍門百翔手袋****突發事故處理及報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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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日期:2009/09/04生效日期:2009/09/04第1頁

1、目的

為了及時了解和研究事故原因,掌握事故規律,認真吸取教訓,以便有效地採取消除事故的措施,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2、範圍

適用於各級安全生產責任人3、職責

總經理室:負責事故處理的統籌排程

財會人事部門:負責事故的處罰及賠償事宜事故責任單位:負責事故的調查、分析和整改4、工作程式

4.1事故分類:

4.1.1生產裝置、動力機械、電氣儀表、輸送裝置、管道、建築物、構築物等發生故障損壞,造成損失或減產,為裝置事故。

4.1.2發生著火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為火災事故。

4.1.3發生化學或物理**,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為**事故。

4.1.4違反交通運輸規則,造成車輛損壞,財產損失或人員**為交通事故。

4.1.5在生產活動所涉及的區域內,由於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的影響,突然使人體組織受損傷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機能,以致負傷人員立即中斷工作,為工作事故。

4.2事故等級和損失計算

4.2.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2.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2.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2.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3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

4.3.1各類事故的管理,由公司分管領導主管並做出處理意見上報,而各職能部門負責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的事故的報告、調查分析。

4.3.2生產、技術事故,由生產部負責;裝置事事故由工程部及生產部負責﹔火災、交通事故,由行政人事部、生產部負責;事故的賠償罰款工作,由財務部負責;事故責任者的紀律處分,由公司決定,由人事行政部負責執行。

4.3.3凡發生事故,應立即向所在部門的領導報告,採取安全措施,重大事故就立即向公司領導報告。

4.3.4發生事故的部門,應認真填寫「事故報告單」,按規定的時間上報有關部室和分管領導。

1報告上交時間:一般事故不超過兩天,重大事故不超過五天。

4.3.5發生重大事故,由生產部寫出「重大事故調查報告書」按規定逐級上報。

4.3.6不論事故大小,事故單位負責人應在事故發生後,立即召開事故分析討論會,本著「三不放過」原則,對事故調查分析,一定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進行教育,吸取教訓,制定出防範措施,對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重大事故由調查組提出處理意見,經公司簽署意見後,上報有關部門。一般事故由車間或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批准。微小事故由車間部門處理,報生產部備案。

4.3.7事故發生後查不出責任人時,由事故單位專責人擔負一半責任。無專責人時,由單位領導負擔一半責任。

4.3.8發生事故後,視事故責任人對錯誤的認識態度及表現予以不同處理。對能主動承認錯誤,虛心檢討,領導批准,可以從輕處理,對隱蔽事故情節,推卸責任,嫁禍於人者,加重處分。

4.3.9對事故責任者給予制裁,對防止或搶救事故有功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

4.3.10公司建立事故檔案,對所有事故調查分析的資料,如現場檢查記錄、**、技術鑑定、化驗分析、會議記錄、旁證材料、綜合調查材料及登記表、報告書等,應妥善保管。

4.3.11發生事故,各生產車間和各部門負責人不得隱瞞,並對事故調查報告的真實性和及時性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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