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危害預防制度

2022-12-14 17:48:07 字數 1786 閱讀 7668

一、總則

1、企業要認真做好防塵、防毒、防雜訊工作,採取綜合治理措施,消除塵毒、雜訊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職工的安全健康,實現安全生產的文明生產。

2、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塵,毒物的洩漏和擴散,保持作業場所符合國家的規定的衛生標準,應採取有效防護措施,減少人員與塵毒物料的直接接觸,採取降噪措施,並定期進行監測和體檢。

3、要根據預防為主、因地制宜,全面規劃、綜合治理的原則,編制防塵、防毒、防雜訊實施計畫和規劃,並納入工廠年度經營計畫和長遠規劃,結合挖潛,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塵毒害危害,雜訊。

4、對長期達不到國家工業衛生標準及塵毒危害、雜訊嚴重的作業,要限期整改,經過整改仍達不到標準者,應停止生產。5、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專案,在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時,必須同時設計、審查、驗收安全衛生設施,並要有安技環保、衛生、工會等部門參加。凡不符合防塵毒要求的專案,不得施工和投產。

二、防護治理

1、凡生產和加工過程中產生和散發有毒有害物質及噪音、振動、高頻輻射等作業,都要積極採取有效的治理和防護措施。2、對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工藝過程,應採取密閉的裝置和隔離操作,以無毒或低毒代替有毒及毒性大的物料。同時,革新工藝,增設防護設施,實行機械化,自動化,連續化操作。

3、對散發出的有毒有害物質,應加強通風排風,並採取**、綜合利用及交貨處理措施。未經處理不得隨意排放。

4、在產生、使用或處理有毒害物質的作業場所,應根據需要設定防護和急救器具專用櫃,以及清水洗浴措施,並有特殊醒目的安全衛生警告標誌,這些設施要有專人管理,保證安全使用。5、對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裝置和管道,要加強維護檢查,定期檢修,保持裝置完好,杜絕跑、冒、滴、漏,對各種防塵防毒設施。

6、對裝有有毒有害物質的裝置、管道、容器進行檢修時,要嚴格遵守安全檢修制度和進入容器、裝置內檢修的有關規定。7、包裝、運輸、儲存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必須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洩漏和擴散。

8、定期組織檢測場所的各種有毒有害物質的濃度、強度應符合國家《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的規定,檢測結果應存檔並通知和報送有關部門。

三、組織與搶救

1、工廠應成立中毒搶救領導小組,由副礦長任組長,成員由安全員、技術員、班組長等人組成。

2、設立救護站,配備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藥品。

3、生產或使用有毒有害物質的場所應成立搶救組,設有經訓練合格的兼職救護員和備有急救箱。(1)、中毒事故發生後,發現人應立即發出報警訊號並報告班長。(2)、班長除組織人員排險搶救外,應報告副礦長、礦長緊急召集搶救領導小組成員研究對策,通知有關部門和人員趕赴事故現場。

(3)、若遇重大或多人中毒事故,安全部門應報告**有關部門,請求**和社會援救。

四、體檢與職業病

1、新工人入廠後,應進行健康檢查,不知於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不得分配到有毒有害崗位。

2、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職工,應進行定期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監護檔案。

(1)、接觸粉塵作業人員,每兩年至少檢查一次。(2)、接觸有毒有害作業人員,每年至少再檢查一次,除一般內科專案外,還需要進行職業病的特殊專案檢驗。

饒陽縣煙花爆竹廠

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一、為保障職工安全和職業健康,防治職業危害,特制訂本制度。二、本規定適用各有害崗位操作人員及相關崗位和管理部門。三、機構與責任

1、分管副廠長全面負責實施勞動衛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2、企管科職業危害防治職責:

a、負責制訂廠勞動衛生與職業病防治規劃和計畫;b、負責配合**主管部門開展作業環境職業危害因素的定期監測。

c、根據廠生產特點和需要組織開展勞動衛生和職業病防護的專題調研工作;

3.安全科職業危害防治職責

a負責制訂廠勞動衛生與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計畫;b依據計畫開展衛生法規和職業病防護知識的宣傳教育培訓;

職業危害預防制度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為了預防 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企業的經濟發展,特制定本制度。一 作業場所防護措施 1 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確定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種類,制定相應的防治措施。2 在確定的職業危害作業場所的醒目位置,設定職業病危害告知警示標...

職業危害預防制度

為預防 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加強對塵毒危害和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保證職工的身體健康,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冶法 制定本制度。一 管理機構與職責 1 安全 衛生及相關部門負責本單位塵毒防冶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工作,其職責是 制定通風規章制度,負責通風系統的設計和資料管理,繪製相關圖表,鑑定主扇工況...

職業危害預防制度

珙縣天星橋煤炭生產 職業 危害防治 措施二 一一年元月 職業危害防治措施 1 凡來我礦務工人員必須持有資質的職業病衛生機構定點醫院的健康證明,方能考慮接收。2 凡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從事井下工作。1 活動性肺結核及肺外結核病。2 嚴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氣管疾病。3 顯著影響肺功能的肺臟或胸膜病變。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