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社團管理制度

2022-12-06 15:03:05 字數 1295 閱讀 5573

1、學生社團組織是在學校團委的管理指導下,以全面提高學生素質為目標,根據不同興趣和愛好,以自願方式組織起來的學生群眾組織。

2、學生社團的宗旨:發揮學生特長,培養興趣愛好和團隊協作精神,豐富學生的課外生活,提公升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全面推進素質教育。

3、學生社團必須自覺接受學校的管理和指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要求,突出思想性、知識性、趣味性,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促進校園文化建設。學生社團的成員,應是在我校正式註冊的學生。

4、成立學生社團必須向學校提出申請,提交社團活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社團應有完備的章程,章程應包括本學生社團的名稱、性質、任務、會員的權利和義務、組織原則和組織機構、活動形式等,都要有明確的說明和詳盡的規定。每一學生社團必須聘請一名以上的本校專任教師擔任指導教師。

5、學生社團成立與撤消,必須經校團委的審批同意,辦理登記、註冊手續後方可展開活動。成立後的學生社團,每學年開始須到校團委重新審核、登記、註冊。

6、學生社團負責人須推選產生,報團委正式確認和備案,社團負責人按在校學生幹部要求進行管理。

7、學生社團開展活動一般應在學生業餘時間進行,避免與學校的教學秩序發生衝突,活動時間不得超出學生的作息時間。

8、學生社團活動必須堅持公開原則,發布活動通知、公告等必須署名,任何學生社團不得冒用指導部門或其他組織的名義開展活動。

9、學生社團舉辦全校規模或跨校際的活動,必須事先報校團委批准同意後,方可進行。學生社團和個人創辦面向校內的刊物,須報校團委批准。

10、學生社團不得開展任何商業性活動,也不得開展危險性大或有損學校集體及中學生形象的活動。

11、學生社團如需更換負責人或變更其他社團登記事項(名稱、宗旨等),必須履行變更登記手續,並在校團委備案。學生社團成員每學期變動狀況需上報校團委備案。

12、學校對學生社團及學生社團幹部實行考核評比制度,對成績突出的組織與個人給予表彰;對不稱職的學生社團幹部有權罷免或撤消其職務。

13、社團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解散時,可以自行解散,並報送校團委。

14、 社團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學校有權對社團作出暫停、撤銷或取締:

(1)違反國家法律政策,嚴重違反校規校紀、利用社團名義從事非法活動;

(2)背離社團活動宗旨,產生惡劣影響;

(3)成員人數不足十人;

(4)連續半年未進行正常活動,處於癱瘓狀態;

(5)冒用管理部門或其他組織名義開展活動,引起嚴重後果;

15、本制度適用於本校範圍內一切學生社團。凡以前規定和本制度相牴觸的,以本制度為準。

16、本制度報學校批准後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康保一中團委

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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