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焦作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

2022-12-06 09:42:05 字數 3859 閱讀 6973

焦科﹝2011﹞39 號

焦作市科學技術局

關於印發《焦作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

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科技局、市直企業:

為進一步促進我市企業按照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要求進行自我完善,提公升創新能力,培育我市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後備力量,市科技局制定了《焦作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並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縣(市)區科技局根據本通知要求,認真組織本轄區內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積極申報焦作市高新技術企業,並按照認定辦法要求,做好前期審查和管理工作。

二、企業要充分認識焦作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重要性,對照申報條件,積極申報焦作市高新技術企業。

三、焦作市高新技術企業每年認定一次,2023年申報截止時間為2023年7月20日。以後每年7月20日均為焦作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工作截止時間。

四、由於本次焦作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時間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申報時間一致,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同時申報。

特此通知。

附件 1.焦作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2.焦作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表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1:

焦作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促進焦作市企業按照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要求進行自我完善,提公升企業的創新能力,培育我市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後備力量。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08〕172號)、《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08〕362號)和河南省科技廳、財政廳、國稅局、地稅局下發的《河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實施細則》(豫科〔2008〕115號)等相關檔案精神,結合焦作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援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智財權,並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焦作地區註冊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

第三條焦作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由焦作市科技局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章認定條件

第四條焦作市高新技術企業的主導產品(服務)屬於《國家重點支援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符合焦作市產業發展政策導向。

第五條焦作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焦作地區註冊一年以上的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通過焦作市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但未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三)企業在近3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併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佔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智財權;

(四)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佔企業職工總數的25%以上,其中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應佔企業職工總數8%以上;

(五)企業近兩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3%,企業註冊成立時間不足兩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六)企業具備較高的成長性,具有比較完善的研究開發組織管理體系。

第三章申請、認定程式和申報材料

第六條申請焦作市高新技術企業,由申請單位按隸屬關係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門申報,並提供以下材料:

(一)《焦作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二)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影印件;

(三)自主智財權證書影印件;

(四)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以及研發人員佔企業職工的比例說明;

(五)經具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本企業近兩個會計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和研究開發費用情況表;

(六)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情況。

第七條申報單位須將上述材料報經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門初審,初審通過並加蓋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門公章後,再上報到焦作市科技局。

第八條焦作市科技局將組織專家對上報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正式認定為焦作市高新技術企業,並頒發焦作市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第四章服務和管理

第九條根據本辦法認定的焦作市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對科技專案符合條件的優先立項支援。

第十條焦作市高新技術企業實行動態管理,自頒發證書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滿需要重新認定。不是焦作市高新技術企業的,原則上不予推薦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的申報。

第十一條已認定的焦作市高新技術企業,應定期向焦作市科技局報送統計資料和財務快報。

第十二條焦作市高新技術企業應帶頭遵守國家的基本法律、法規,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做好全市企業的表率。對違反稅務、勞動、環境、智財權等國家基本法律、法規的高新技術企業,科技部門將督促其進行改正,據不改正的,將取消其焦作市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焦作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2:

焦作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表

企業名稱(蓋章

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

企業聯絡人**

縣(市)科技部門(蓋章

填報日期年月日

焦作市科學技術局制

二○一一年

填報說明

本申報書為企業申請認定焦作市高新技術企業的文字依據。企業應按有關要求如實填報。

1.要求文字簡潔,資料準確、詳實。

2.表內資料有小數時,按四捨五入取整數填寫。

3. 「近3年」是指:申報當年以前的連續3年。

「前第一年」 是指:申報當年的前1年。

「前第二年」 是指:申報當年的前第2年。

4.「研發專案」:是指「不重複的,具有獨立時間、財務安排和人員配置的研究開發活動」

研究開發活動是指:為獲得科學與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和服務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系統活動。包括為獲得新的科學知識和技術的重大改進而從事的創造性的、有計畫的調查、分析和實驗活動,或將研究成果轉化為成本可行、質量可靠、可以工業化生產、具有創新性或實質性改進的產品、材料、裝置、工藝和服務的系統性活動。

5.「研究開發費用」包括企業直接研究開發活動和可以計入的間接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其歸集和測算請參照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

6. 「科技成果轉化及研究開發管理情況」重點反映以下內容:(1)研究開發專案是否制定有立項報告;(2)是否建立了研發投入核算體系;(3)是否開展了產學研合作;(4)設立研發機構及相應的設施和裝置配備情況;(5)研發人員的績效考核獎勵制度建立情況;(6)最近2年內科技成果轉化情況。

7.「技術**」是指:企業自有技術、其他企業技術、**屬科研院所、地方屬科研院所、大專院校、引進技術本企業消化創新、國外技術。

8.「智財權類別」是指:已授權的專利(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軟體著作版權、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

9.「智財權獲得方式」是指: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併購或擁有5年以上的獨佔許可。

10. 注意前後**的關係:

①表一中的「研究開發費用」應等於表六中的「合計」數。

②表六的「小計」數應與表二中各個研發專案的數字相對應和相一致。表六與表二反映的內容應該是一致的,只不過表二是按專案填寫的,表六是按年度填寫的。

③表二中的「起止時間」欄要填清楚該研發專案是何時開始-何時結束;「研發經費總預算」是指該專案在整個實施期內的總預算;「研發經費近2年總支出」是指申報年度前兩年的實際發生數,其中「第1年」與表一中的「前第二年」為同一年,「第2年」 與表一中的「前第一年」為同一年,並需注意與專案「起止時間」的邏輯關係;「研發經費總預算」應大於或等於「研發經費近2年總支出」。

④表六中的「研發專案編號」應與表二中的「專案編號」相對應;表三中的「編號:ps…」應與表五中的「產品(服務)編號」相對應。

一、企業基本資訊表

二、企業研究開發專案情況表(近2年執行的專案,按單一專案填報)

專案編號:rd…

三、上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情況(按單一產品(服務)填報)

四、近3年內獲得的自主智財權數彙總表

五、企業上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銷售情況彙總表

單位:萬元

企業財務負責人簽字

六、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按近2年分別填報)

年度單位:萬元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指標

總資產增長率 1 2 第二年總資產額 第一年總資產額 第三年總資產額 第二年總資產額 1。銷售增長率 1 2 第二年銷售額 第一年銷售額 第三年銷售額 第二年銷售額 1 注 總資產和銷售每年是遞增的,才能達到最高20分 五 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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