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裝修工程施工規定合同

2022-12-05 23:06:05 字數 4930 閱讀 9634

酒店裝飾裝修工程合同

發包商: 成都頤家婢酒店****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商: 四川小康建設****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方將「頤家婢酒店」 專案的精裝工程發包給乙方施工,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頤家婢酒店

2. 工程地點:成都市金堂縣趙鎮匯龍路129號

3. 承包形式:

(1)該工程為總價包乾:包工包料【除潔具(洗臉盆、抽水馬桶、水龍頭、花灑)、床鋪、地毯、消防、空調、熱水、弱電裝置(網路、電訊、廣電網、客控)、電器等一切內容。】

(2)本工程由承包商組織施工,並承擔全部責任。

二、 工程內容

以發包商提供的施工圖紙、**注意事項、主材表等;經發包商簽章確認的設計交底記錄、圖紙會審紀要、設計變更通知(或技術核定單)為準,並參照樣板房製作標準,具體工程專案詳見施工圖,工程施工還包括以下內容:

1、 發包商書面通知的其他零星專案。

2、 發包商有權對承包範圍或施工範圍作適當調整,承包商不能因此增加工程工期或因承包專案的增減提出費用索賠;且承包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三、 承包商責任

1、 按規定交納應由承包商交納的相關費用(如建設工程綜合服務費、民工保證金、安檢費、保險費等)。

2、 各種驗收手續和工程質量備案及工程檔案驗收的辦理。

3、 施工組織管理和進度協調。

4、 承包商應承擔施工工程的全部安全責任,同時做好防火工作,並承擔相關責任。

5、 承包商裝修時,材料及水電系統佈線必須符合消防要求,提供裝修材料的合格證明,並積極配合消防驗收及檢驗。

6、 承包商應自本合同簽訂生效後5天內,提供施工進度計畫表和主要材料樣品封樣(一式二份)。並經發包商認可。

四、 工程質量目標

1、 嚴格執行《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倒》,嚴格履行承包商質量責任和義務。

2、 嚴格執行《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的有關條款,確保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接受質量監督部門的監督。

3、 承包商須樹立工程「質量第一」的思想,建立「質量終身負責制」。工程竣工經發包商組織設計有關單位按照現行國家驗收標準及規範進行竣工檢查、評定、驗收,承包商必須確保整體工程提前或近期竣工,並達到一次交驗合格。

4、 其主要工程驗收標準及規範(包括,但不限於)

4.1 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3-2002.

4.2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gb50210-2001.

4.3 建築地面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209-95.

4.4 鋼筋焊接及驗收規範jgj18-96.

4.5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規範gb50300-2001.

4.6 與工程專案有關的國家及地方標準和規範,二者有不同解釋時均按較高標準為準。

5、 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要求,承包商自行組織整改,直到達到合同要求為止,且工期不順延。

五、 工期目標

1、 工程竣工驗收包括的工程內容為本合同的全部內容。

1.1 工程竣工驗收總工期為個日曆天。

1.2 開工時間: 年月日。

1.3 竣工驗收時間: 年月日。

2、 工程竣工應具備以下條件,條件全部具備,發包商簽發「工程竣工日確認書」,以此確認承包商合同工期的履約責任。

2.1 按設計圖說明和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範圍的全部工作內容完成;

2.2 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含文字資料、竣工圖、音\像資料等)並已完整(按約定的份數)移交發包商;

2.3 經設計、發包商、質監等單位檢查,並分別簽署工程質量報告;

2.4承包商向發包商簽簽署工程保修證書;

2.5 經建設單位組織預驗收並通過;通過發包商組織的竣工驗收。

3、 工程竣工驗收後3日內,承包商必須無條件配合發包商將整個竣工工程向發包商指定的管理(單位)移交,移交過程發現的質量問題必須在工程移交時間內處理完成,工程移交時間為7個日曆天。

六、 工程造價確定及結算方式:

1、 本工程為包乾總價捌佰捌拾萬元整不含開票稅收,如甲方要求開票稅收由甲方承擔)。包乾總價為完成本合同所附施工圖內全部工程範圍的總費用,該包乾價款除材料替換、設計變更可調整價款外,其餘均不作調整(主材除《**注意事項》中所提的主材暫定單價外,其它主材均按圖紙所示施工)。施工過程中暫定主材單價根據發包商書面通知的材料認價單做相應調整,材料的單價按發包方核價與暫定價後進行價差調整。

2、 主材單價清單中所列材料在使用前均需要經發包商確認,如發包商認為有必要更換品牌、規格等,承包方應積極配合。

3、 主材工程量按工程量清單計算,上述材料的安裝費和輔材費、管理費、利潤等均已計入包乾總價中。

4、 所有替換材料的單價由發包商核價,核價為現款現貨購買價加運雜費和3%的管理費用後作為結算價。

5、 承包商在設計和施工方面是有相當實力的,對於設計圖的基層(或龍骨)處理也是有相當豐富的經驗的,故不論面層材料作何替換,其引起基層材料替換及基層和面層的施工增加的費用等均不作調整。包乾合同價款也不因承包商深化設計施工圖的細化而作出調整。

6、 因設計變更、零星簽證所發生的工程價款,按照合同可參考單價或市場合理價計算計算,並經雙方簽字確認後生效。

7、 工程結算:

7.1 工程竣工結算於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60日內,承包商提交給發包商完整的工程結算資料,發包商收到承包商完整、齊備竣工結算書後60日內提出審核意見,承包商積極配合發包商共同審核完成竣工結算。若承包商不按本約定編制完工程竣工結算並按時報送發包商和監理單位,不配合發包商共同完成結算審核,每發生一次,處承包商200元的違約金,同時審核時間順延,且發包商不支付給承包商結算工程款,直至辦理完工程竣工結算、工程結算審計、材料結算和財務結算後,方才支付工程尾款。

7.2 竣工結算審核確定後,由發包商委託有關審計單位在30日內完成工程結算審計,審計完成後,發包商辦理材料結算和財務結算,按合同約定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項。

七、 工程變更及現場簽證資料的確認

1. 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所有經濟、技術變更及簽證須經承包商、發包商雙方簽字、蓋章後才有效。缺少任何一方簽字、蓋章的,均為無效。

2. 所有的通知單、工程變更、現場簽證單及費用報告須分類連續編號且與之相對應,承包商在辦理簽證時必須明確每份簽證單的具體原因、施工部位、施工時間等,否則不予辦理。

3. 現場簽證、變更簽證工程內容完成後承包商應書面通知發包商,由承包商、發包商到現場核定實際工程量後方可作為結算。

4. 發包商、承包商雙方簽字人員變更必須以交對方的書面變更通知書(必須加蓋公章後方為有效)為準,否則變更無效,因此而形成的簽證不作為合同價款結算依據。

5. 有其它依據但無現場形成的實際工程量簽證依據或者形成的現場實際工程量簽證依據未按約定簽字確認、蓋章的,視為承包商未進行此項工作,不論承包商是否已實際完成此項工作,雙方對此部分工程內容不進行結算,造成的損失由承包商自行承擔。

6. 工程變更簽證、現場簽證、現場核定的工程量依據條件:內容真實、無塗改、無虛假。

其中變更簽證必須附有相關設計部門簽字、蓋章確認的設計變更、技術變更資料或發包商簽字、蓋章的工程變更或增加的函件,到現場核定的符合條件的工程量依據;變更簽證、現場簽證必須有明確的工程內容、範圍、工程款項、工程量和單位,且無錯誤、無塗改;現場核定的工程量依據必須有明確的工程內容、範圍、工程量,且無錯誤、無塗改;凡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均不作為結算依據。

7. 工程結算資料和變更簽證、現場簽證、現場核定工程量依據等需一式四份(須為原件),並由發包商統一編號後,由發包商儲存兩份,承包商儲存乙份,如設計變更相應增加乙份由設計人儲存。工程竣工辦理結算時,如承包商提供的變更簽證、現場簽證、現場核定工程量依據等沒有發包商統一編號的,視為無效,不能作為結算依據。

如承包商提供的有效結算依據原件和發包商儲存的原件不一致,雙方同意以發包商儲存的原件為準。

8. 雙方在履行過程中,承包商提出的各種書面要求、報告等(包括工期延長、工程價款變更、已完工程量報告、竣工結算報告、索賠等)均以發包商書面回覆為準,未書面回覆的視為發包商不同意承包商的要求,在主合同中與本條相牴觸的內容均作無效,雙方按本條款執行。

9.承包商應按發包商指示在要求的進度內完成有關變更洽商工作,如果承包商、發包商

造價師對變更洽商估值金額發生爭議,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承包商不得因為

雙方對變更洽商估值未達成一致意見而不執行或拖延執行變更指示。如果承包商在

發包商發出指示後5日內不執行或拒絕執行該指示,發包商有僱傭其他承包商完成,

所增加的費用由承包商承擔。

10.本合同條件內所用「工程變更」一詞應指合同圖紙(指雙方簽訂合同前所確定的第一版施工圖紙)所顯示及工程規範、說明提及的本工程在設計、質量或數量上的變更或改變,並應包括任何工作的增加、減省或替換,及本工程所用的任何材料或貨物的種類或標準的改變。

八、 履約保證金

本專案經雙方約定設定履約保證金 20 萬元,簽訂合同當日匯入發包商指定賬戶。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後退還承包商。

九、 付款方法

1、 發包商按以下幾點支付工程款,承包商應保質保量按時完成以下幾點的工作,若承包商未按時完成,則工期違約金在進度款中直接扣除,質量未達到要求,發包商不支付進度款,僅部分質量未達到要求,則未達到部分承包商不得申報進度款,本合同約定的其他違約金發包商有權在進度款中直接扣除;進度款支付由發包商參照《工程量清單》和《主材明細表》中的內容及金額支付;

1.2在屋面平台景觀綠化工程全部完工,並室內裝修工程完成總工程量的50%後,甲方向乙方支付5000000.00元(大寫:伍佰萬元)。

1.3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且移交竣工檔案資料,並辦妥結算(含工程結算審計、材料結算和財務結算)後30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結算總款的95%,剩餘5%作為質量保修金。。

2、 承包商承諾,支付民工工資與發包商款項支付無任何關聯,承包商不以任何理由和事項拖欠工人工資。如承包商拖欠工人工資,經核實無誤後,發包商可不經承包商同意,直接交當地勞動主管部門對其工人支付工資,並在承包商工程進度款中扣除承包商支付金額的兩倍返還發包商(無進度款時,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一十、 轉讓和分包

本工程嚴禁轉讓和分包,如有存在轉讓和分包現象的,則發包商可取消合同。已完成工程量的款項不予撥付,同時承包商需按合同總價款的15%支付違約金給發包商。

酒店裝飾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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