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房屋租賃合同

2022-12-05 06:21:05 字數 3725 閱讀 7483

一般說來,「教師」概念之形成經歷了十分漫長的歷史。楊士勳(唐初學者,四門博士)《春秋穀梁傳疏》曰:「師者教人以不及,故謂師為師資也」。

這兒的「師資」,其實就是先秦而後歷代對教師的別稱之一。《韓非子》也有雲:「今有不才之子……師長教之弗為變」其「師長」當然也指教師。

這兒的「師資」和「師長」可稱為「教師」概念的雛形,但仍說不上是名副其實的「教師」,因為「教師」必須要有明確的傳授知識的物件和本身明確的職責。   出租人: (以下簡稱甲方)

「師」之概念,大體是從先秦時期的「師長、師傅、先生」而來。其中「師傅」更早則意指春秋時國君的老師。《說文解字》中有注曰:

「師教人以道者之稱也」。「師」之含義,現在泛指從事教育工作或是傳授知識技術也或是某方面有特長值得學習者。「老師」的原意並非由「老」而形容「師」。

「老」在舊語義中也是一種尊稱,隱喻年長且學識淵博者。「老」「師」連用最初見於《史記》,有「荀卿最為老師」之說法。慢慢「老師」之說也不再有年齡的限制,老少皆可適用。

只是司馬遷筆下的「老師」當然不是今日意義上的「教師」,其只是「老」和「師」的復合構詞,所表達的含義多指對知識淵博者的一種尊稱,雖能從其身上學以「道」,但其不一定是知識的傳播者。今天看來,「教師」的必要條件不光是擁有知識,更重於傳播知識。 承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

課本、報刊雜誌中的成語、名言警句等俯首皆是,但學生寫作文運用到文章中的甚少,即使運用也很難做到恰如其分。為什麼?還是沒有徹底「記死」的緣故。

要解決這個問題,方法很簡單,每天花3-5分鐘左右的時間記一條成語、一則名言警句即可。可以寫在後黑板的「積累專欄」上每日一換,可以在每天課前的3分鐘讓學生輪流講解,也可讓學生個人蒐集,每天往筆記本上抄寫,教師定期檢查等等。這樣,一年就可記300多條成語、300多則名言警句,日積月累,終究會成為一筆不小的財富。

這些成語典故「貯藏」在學生腦中,自然會出口成章,寫作時便會隨心所欲地「提取」出來,使文章增色添輝。 居間人: (以下簡稱丙方)

要練說,得練聽。聽是說的前提,聽得準確,才有條件正確模仿,才能不斷地掌握高一級水平的語言。我在教學中,注意聽說結合,訓練幼兒聽的能力,課堂上,我特別重視教師的語言,我對幼兒說話,注意聲音清楚,高低起伏,抑揚有致,富有吸引力,這樣能引起幼兒的注意。

當我發現有的幼兒不專心聽別人發言時,就隨時表揚那些靜聽的幼兒,或是讓他重複別人說過的內容,抓住教育時機,要求他們專心聽,用心記。平時我還通過各種趣味活動,培養幼兒邊聽邊記,邊聽邊想,邊聽邊說的能力,如聽詞對詞,聽詞句說意思,聽句子辯正誤,聽故事講述故事,聽謎語猜謎底,聽智力故事,動腦筋,出主意,聽兒歌上句,接兒歌下句等,這樣幼兒學得生動活潑,輕鬆愉快,既訓練了聽的能力,強化了記憶,又發展了思維,為說打下了基礎。 甲乙雙方通過丙方的居間服務,本著平等、互利、自願、誠實信用原則,經友好協商,雙方就房屋租賃有關事宜達成一致,特訂立此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唐宋或更早之前,針對「經學」「律學」「算學」和「書學」各科目,其相應傳授者稱為「博士」,這與當今「博士」含義已經相去甚遠。而對那些特別講授「武事」或講解「經籍」者,又稱「講師」。「教授」和「助教」均原為學官稱謂。

前者始於宋,乃「宗學」「律學」「醫學」「武學」等科目的講授者;而後者則於西晉武帝時代即已設立了,主要協助國子、博士培養生徒。「助教」在古代不僅要作入流的學問,其教書育人的職責也十分明晰。唐代國子學、太學等所設之「助教」一席,也是當朝打眼的學官。

至明清兩代,只設國子監(國子學)一科的「助教」,其身價不謂顯赫,也稱得上朝廷要員。至此,無論是「博士」「講師」,還是「教授」「助教」,其今日教師應具有的基本概念都具有了。 一、 租賃樓宇地點:

四川省成都市街號某**樓單元。

二、租用面積:建築面積共計平方公尺。

三、樓宇用途:乙方所承租的房屋只能作為商業辦事處或辦公機構場所使用。

四、租賃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年。

五、租金標準:每月每平公尺元,每月計人民幣元。

六、物業管理費:每月每平公尺元,每月計人民幣元,由乙方向物業管理公司繳納,具體事宜由乙方和物管公司書面約定。

六、室內所耗水電費按國家規定**以表計費,每月按時查表,乙方在查表後規定時間內繳清費用。

七、付款方式:採用預交結演算法。租房費用每結算一次,每次計人民幣元(大寫萬仟佰拾元整)。

首次租房費用在合同簽訂後三日內一次性付清,以後每月的租房費用亦在到期前乙個星期內一次性支付。甲方按照租房費用的實際金額開具正規的租賃業發票。

八、履約保證:

1、乙方簽約之日應向甲方支付乙個月租共計元作為履約保證金。合同屆滿不再續租時,乙方將完好物業歸還甲方,並沒有違約行為,業主即在十日內,將保證金(不計利息)返還乙方。

2、在租賃期內,乙方應合法經營,照章納稅(負責交納與房租無關的通訊、網路、視訊等其它費用)。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乙方的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身份證影印件以及經營相關的檔案各乙份。同樣甲方亦應為乙方提供營業執照及房產檔案(房屋產權證或購房合同,國土證)。

3、在租賃期間,乙方應愛護房屋的設施、裝置,不得損壞主體結構。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租賃房屋(含內部裝置、設施)毀損,乙方應負責維修或在房租中作賠償。乙方在對房屋裝修時應提前三天向大樓物業工程部辦理相關手續,方可進行裝修。

乙方在對房屋進行裝修或布置網路系統工程前要將裝修改造方案及圖紙報甲方同意。如裝修、改造、增添部分出現故障,後果自負,並須賠償由此而造成的相鄰客戶影響和損失。

4、租賃期間,乙方應嚴格遵守市、區消防治安部門的有關規定,簽定消防責任書,如乙方對租賃房屋使用不當(如未關好門窗、部份辦公區無人或無前台值班等),在乙方上班時間內發生的消防事故或治安事件由乙方承擔經濟責任和民事責任。在下班後發生的案件,由公安機關裁定責任。

九、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所租賃的房屋轉租給第三方,否則,甲方視乙方違約,不退還履約保證金及剩餘租金,並有權收回出租的房屋。

2、乙方在承租期內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繳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按月租金的0.3%繳納違約金,逾期超過7天不繳納租金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不返還履約保證金,並向乙方提出賠償。

3、租賃期間,乙方不能改變經營用途和範圍,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4、租賃合同生效後,甲方不得將已出租的房屋轉租給第三方或提前收回,如有違反,應付給乙方兩個月房租作為違約金。

十、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 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2、乙方由於自身的原因需解除合同時,應提前兩個月,以書面形式

通知甲方,甲方應在十日之內書面回函給乙方。如乙方單方解除租賃合同屬違約行為,甲方不退還履約保證金及所交租金並有權將該房屋收回,如乙方人為損壞房屋及裝置,應照價賠償。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合同可以解除。由於不可抗力在大樓內造成甲方或乙方的人身或者財產損失的,雙方均不承擔賠償責任。

4、裝修及裝修附加部分在解除合同或合同履行完畢後,乙方應完整將其房屋整體移交給甲方,不得拆出房屋裝修部分。甲方無義務對裝修及新增的裝修部分予以補償。

5、經協商雙方同意,解除或終止合同後,甲方需驗收物業是否完好無損,如有損壞應在乙方所交的房租中或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乙方違約金及所欠的水、電費和乙方應承擔的費用,其超出部分退還給乙方。如乙方所交保證金或剩餘房租款不足以補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時,應負責賠償。結清房租、物業管理費、電費、停車費用等,方可在三天內搬遷完畢,否則按違約而論。

十一、租賃期滿,租賃合同自然終止,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兩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定租賃合同。

十二、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發生糾紛雙方協商友好解決。協商無效,提交當地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

十三、本合同壹式叄份,三方各執壹份,經三方簽字蓋章並在甲方收到履約保證金及房租後開始生效執行。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 代表:

丙方:(蓋章)

代表:簽約日期: 年月日

房屋租賃三方合同

十 履約保證 1 乙方簽約之日應向甲方支付乙個月房租共計元作為履約保證金。合同屆滿不再續租時,乙方將完好物業歸還甲方,並沒有違約行為,業主即在三日內,將保證金 不計利息 返還乙方。2 在租賃期內,乙方應合法經營,照章納稅 負責交納與房租無關的通訊 網路 視訊等其它費用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乙方的營業執照...

變更租賃合同的三方協議

房產租賃合同主體變更確認書 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現就房屋房產租賃合同主體變更,乙方承諾維護甲方和丙方及街的利益和聲譽並正常營業,對丙方提供的優惠等事宜,以及相關權利義務和責任,確認如下 一 甲乙丙三方確認 1 甲方與乙方於2009年12月16日就豐街第區層號房屋 以下簡稱該房屋 租賃事宜簽訂編號為...

房屋轉租三方協議

協議書甲方 出租人 代表人 位址 聯絡 乙方 承租人 身份證號碼 位址 聯絡 丙方 次承租人 代表人 位址 聯絡 甲 乙 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 房屋轉租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 房屋轉租情況 甲方出租房屋與乙方,並同意乙方將自己位於將位於 房屋面積共計xx 有償轉租給丙方作為商務辦公場地使用。乙方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