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部負責人及相關人員許可權規定 1

2022-12-05 00:15:04 字數 4417 閱讀 5933

為了簡化工作程式與便於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公司駐專案部副總經理授權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

第一章專案負責人人事用工權

第1條按照公司勞動人事方面的規定,有權根據公司定編定員標準或根據專案部工程施工業務開展需要提出用工計畫,用工計畫經公司同意後,可根據公司授權實施招聘行為。

第2條有權對公司配備到專案部門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以及專案部門報請公司同意聘用的其他工勤人員的具體工作進行管理、安排與協調。

第3條經公司批准或經公司授權,有權按公司規定選擇承包隊伍、作業人員或其他形式的承包隊(以下簡稱「承包人),並按公司確定或報經公司審批同意的合同樣本與對方(承包人)以勞務公司名義簽訂承包合同,將合同文字報公司備案或審批。

3.1 承包合同金額簽訂(或一次性支付工資、承包款)在30000元(大寫:叄萬元整)以下,由公司駐專案部負責人召集專案部造價、技術、財務人員集體研究後確定承包單價、付款方式及進度比例、質保金扣款等內容,參加協商會議的人員均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字,承包合同(以下可簡稱合同)對方(承包人)應簽名確認。

3.2 承包合同或與承包人談妥後業經雙方簽名確認的書面資料,應交專案部檔案室存檔作為結算依據;同時已簽合同文字連同上述會議記錄內容(作附件)應報公司備案。公司不認可無書面依據的口頭協議**等其他作價形式,不得以口頭**等作為日後辦理支付與結算的藉口。

3.3 合同涉及金額(或一次性支付工資、承包款)在30000元(大寫:叄萬元整)以上的,必須報經公司審批同意後方可與承包人簽訂合同或支付承包款、工資。

第4條有權對專案部各部門組**員、承包人進行考核獎懲,有權監督承包人與其僱傭的工程施工作業人員簽訂勞務(動)合同。

第5條在決策與辦理相關經濟業務的過程中,有權要求可能影響到公平、效益的人員迴避。

第6條有權按公司規定,報(審)批專案部各部門組**員各種休假。

第7條有權對專案部各部門組**選和現有人員提出聘用、調離、辭退的建議。

第8條有權依據經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決定施工部署、施工方案(方法)。

第9條有權對施工隊伍的組**員進行調配、組合,對不聽從指揮、經常完不成任務或討價還價、漫天要價的承包人,根據所簽承包合同和公司規定,報經公司批准後,有權解除或終(中)止承包合同,解除承包關係。

第10條有權對發現的安全、質量隱患或有關安全質量的緊急、突發事件(事故)直接進行處理,處理原則須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10.1 在處理緊急、突發事件(事故)的同時,應書面或口頭向公司匯報,若公司已有明確批辦意見,應按批辦意見執行。處理過程中或處理完畢後,應及時採取書面形式向公司匯報事態進展情況或處理結果。

10.2 對存在安全、質量隱患或已發生安全質量事件(事故)的承包人及人員,有權要求其進行停產、整頓和進行返工處理等。

第11條有權根據生產經營業務需要及相關情況變化,對承包人的作息時間進行安排調整。

第12條有權根據當地市場**,結合現場實際,對由專案部施工、造價、財務人員聯席研究商議的承包**,在授權金額範圍內作出最終決定,並按前述第3條的相關規定報公司備案(承包合同的個別工程專案結算單價高於當地當時市場價的須向公司說明原因,並經批准後方可有效)。

單項工程施工方案確定後,專案部應組織生產技術部門、物資採購部門、財務部門、倉儲管理部門聯合擬定工程備料申請與採購計畫,報經公司批准後實施日常採購。

根據當地當時市場**和經濟**,安排專案部材料採購員隨時了解材料物資市場**並向公司報送主要物資**月報表,每項工程的主要物資種類與範圍由專案部擬定報送公司確認後遵照辦理。

15.1 本著節約、優質足量的原則,對經常性使用的材料物資實行定點採購。定點採購**商由公司派駐專案部負責人、施工人員、造價人員、技術人員、材料員、財務人員等相關在崗本職人員集體研究確定。

15.2 在價位、質量、付款方式同等的情況下,物資採購不應捨近求遠,應選擇信譽好、價廉物美、服務態度好、材料物資種類齊全的商家長期合作,應擇優確定二至三家**商作為單項或多項材料物資的定點採購**商。但對於具有綜合比價效應的大宗材料物資採購,應綜合衡量質量、**等相關因素選擇**商。

15.3 選擇定點**商的相關決策過程資料與初步意見應向公司書面匯報,經公司審批後定案。

15.4 凡經專案部負責人和財務科核實確認,所有定點**商均不能提供的生產用材料物資,專案部材料員應報送現貨市場**與狀況、擬選商家、歷史對比**情況說明,報公司派專案部負責人審批同意後,即可選擇其他商家實施採購。

15.5 公司也可不經過專案部集體決議程式,書面授權採購人員(材料員)直接按公司規定辦理採購業務。

15.6 報經公司批准的工程材料準備與採購計畫,由專案部物資**部門根據工程進度分批實施採購;

15.7 未報公司批准的其他日常零星或應急物資採購(以下簡稱計畫外採購),授權公司派駐專案部負責人在月度累計採購限額5000元(大寫:伍仟元整)以內,由專案部物資需用部門、物資**部門、由物資倉儲部門或庫管員、財務部門及相關經辦人完善物資採購申請手續,報公司派駐專案部負責人審批後,即可實施採購。

但固定資產單價在2000元(大寫:貳仟元整)以上或同一類別周轉材料單次購置金額在6000元(大寫:陸仟元整)以上,應單獨向公司報送購置申請並不再包括在月度授權限額5000元(大寫:

伍仟元整)之內。

15.8 無論是否屬於定點採購,凡超過公司派駐專案部負責人月度計畫外採購授權限額5000元(大寫:伍仟元整),即應就擬採購物資向公司報送採購申請。

由公司指定或由公司派駐專案部負責人提名後報公司審定。

17.1 定點**商、單次採購結算金額在20000元(大寫:貳萬元整)以上的非定點**商,應按公司規定與對方草簽採購合同(協議),草簽合同(協議)報公司審核批准後方可實施採購;月度累計採購結算金額在20000元(大寫:

貳萬元整)以上的非定點採購**商,因事前無法**累計採購金額,可於月度結帳時補籤協議;

17.2 對於單價在2000元(大寫:貳仟元整)以上的重要固定資產購置或單次購置金額在6000元(大寫:陸仟元整)以上的周轉材料,原則上均應與商家簽訂單獨的合同(或協議)。

17.3 購買安全設施、用電設施,單筆金額在2000元(大寫:貳仟元整)及以上的,對安全、質量及使用方法有特殊要求,對能否安全使用有重大影響的,無論是否屬於定點採購,原則上應一律簽訂單獨的合同(協議)。

17.4 合同(協議)應包括材料或裝置等物品的名稱、規格、質量標準、**及付款方式、運輸方式、發票提供方式、違約責任等;另合同中應明確約定**商需提供合規有效的相關發票後才能按約定辦理貨款結算,否則我方可以暫緩付款。

17.5 公司提供包括原則性內容在內的採購合同樣本供專案部參照使用,與**商協商一致的合同增刪內容報公司審定後,方可與**商簽訂正式合同。

17.6 未簽合同(協議)或未提供結算發票的零星採購,原則上專案部材料員應核實**商營業執照的真實、有效性,要求其提供營業執照影印件並加蓋公章;對於個體經營戶,僅有營業執照無公章的,應要求其在供貨清單上寫明規格、型號、質量標準等,由營業執照上列示的負責人簽字摁手印,專案部保管員憑此清單辦理入庫手續。

18.1 定價

(1)確定定點採購**商時由公司派駐專案部負責人組織專案部施工人員、造價人員、技術人員、材料採購人員、財務人員等相關在崗本職人員集體研究確定。在作出選擇與決定的過程中,實際就已比較了**因素,因此在確定定點**商的聯席會議上應對常用物資明確採購**或浮動範圍。如需與**商就**進行補充談判,由上述人員集體參加談判並形成記錄一併附於採購合同後報公司審批。

(2)未明確**或無參照**的物資,無認是否屬於定點採購,凡在公司派駐專案部負責人月度計畫外採購授權限額5000元(大寫:伍仟元整)以內,由專案部完善物資採購申請手續,並由材料員報送現貨市場**與狀況、擬選商家、歷史對比**情況說明後,報公司派駐專案部負責人審批確定。

18.2 **調整

(1)若某類材料或裝置市場****下降5%以上時,必須及時與定點**商進行降價談判;若定點**商提供的材料或裝置生產廠家、規格型號有變化,定點**商要求調增**的,專案部應充分了解同類材料或裝置市場**以確定是否接受商家的**調增要求。

(2)商家上調**或產品規格型號變動導致**變動時,每項工程折合計算,綜合單價**或下調幅度在5%以內,且**或下調**所對應物資的總採購金額在30000元(大寫:叄萬元整)以內,由公司派駐專案部負責人審核後直接辦理;超出上述比例與金額範圍,應說明**漲跌幅度及漲跌原因報公司審核,根據**審核意見與**商草簽補充合同(協議),報公司批准後方可按新**執行。

(3)材料員應定期、不定期地採用**方式或親自到各廠家、商家了解、分析相關材料物資的最新市場**,生產部門應提前10日向物資**科報送備料計畫,以便材料員有充分的時間詳細了解****,材料員應在實施採購前3日內向公司派駐專案部負責人報送擬購物資最新**價目及擬選擇的**商。

18.3 公司派駐專案部負責人、材料員、庫管員應隨時了解並清楚各地同種物資的市場**,按照施工要求正確、合理選用材料、裝置器具等物資,達到既保證工程質量、又控制好成本的目的。

通過公司批准的採購合同或採購申請,並按公司規定辦理了出入庫手續,且無質量問題的採購物資,在**商提供了合規有效的發票後,應按公司規定許可權與款項支付辦法及時與對方辦理材料物資款的結算。

19.1 定點採購的材料物資,在簽訂合同約定付款方式時,應採取一月或一季度結算一次或分期結算等對公司有利的結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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