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組織部

2022-12-02 23:00:08 字數 3165 閱讀 8613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組通字〔2010〕42號

關於印發《安徽省省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

暫行辦法》的通知

省直各單位:

現將《安徽省省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在實施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向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反饋。

安徽省省直機關

公開遴選公務員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省直機關公務員補充工作,優化公務員隊伍結構,建立來自基層的黨政公務員選拔培養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檔案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公開遴選公務員,是指省直機關採取公開考試和平級轉任方式,從市以下機關公務員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群眾團體和事業單位符合條件的工作人員(以下統稱「市以下機關公務員」)中公開擇優選拔公務員。

第三條省直機關補充主任科員以下公務員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公開遴選公務員,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標準和民主、公開、競爭、擇優方針,按照與職位要求相適應的原則,採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第五條公開遴選公務員,必須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內,並有相應的職位空缺。

第六條公開遴選公務員,應當根據公務員隊伍建設需要,有計畫有步驟地進行,一般每年進行1-2次。

第七條省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原則上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集中進行。

因工作需要,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省直機關可以單獨組織遴選,省垂直管理部門可以單獨在系統內組織遴選,遴選方案須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審定同意。

第二章遴選資格條件

第八條報名參加公開遴選公務員的人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品行端正,勤奮敬業,工作能力強,實績突出;

(二)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三)近兩年年度考核為稱職以上等次;

(四)年齡原則上不超過35周歲,特殊急需專業人才年齡可以適當放寬;

(五)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六)符合公開遴選職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七)身體健康。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一)受黨紀政紀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二)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的;

(三)其他不適宜參加遴選的人員。

第三章遴選程式

第十條公開遴選公務員,按照以下程式進行:

(一)制定遴選計畫和方案;

(二)發布遴選公告;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四)組織考試;

(五)考察與體檢;

(六)公示、試用和審批。

必要時,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對上述程式進行調整。

第十一條遴選計畫由遴菜單位根據職位空缺情況和職位要求編制。主要內容包括遴菜單位編制、職數和缺額情況,以及公開遴選的職位、名額和報考資格條件等。

遴選計畫一般於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分兩批按分工範圍分別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第十二條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遴菜單位提出的遴選計畫,組織制定遴選方案,並在適當範圍內發布遴選公告。公告內容包括:

(一)遴菜單位、職位名稱和職位數;

(二)遴選範圍、報考資格和條件;

(三)遴選程式和方式;

(四)考試科目、時間和地點;

(五)報名方法;

(六)其他須知事項。

第十三條報名採取組織推薦或者個人自薦等方式進行,每人限報乙個職位。報名人員填寫報名登記表,並按照要求提供相關資格證明材料。

個人自薦報名的,進入面試前須經所在單位同意。

第十四條遴菜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按照公布的報名條件和資格對報名人員進行審查,審查合格者准予參加筆試。經資格審查合格參加筆試的人數與遴選職位的比例不得低於3:1,達不到比例的取消遴選計畫。

第十五條遴選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筆試主要測試應試者的政策理論水平和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面試主要測試應試者的職位適應能力。

筆試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遴菜單位共同組織實施,面試由遴菜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筆試、面試試卷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遴菜單位統一命制。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面試人選與遴選職位的比例一般為2:1。

根據筆試、面試成績,按照6:4的比例,合成確定考試綜合成績。

第十六條根據遴選職位名額和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差額確定考察和體檢人選。遴選職位名額不足3人的,差額1人;超過3人不足7人的,差額2人;超過7人不足12人的,差額3人;12人以上的,差額5人。

第十七條遴菜單位依據遴選職位要求,對考察物件的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察,重點考察政治素質和工作能力。

對考察合格者,由遴菜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在指定的醫院組織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第十八條根據考試成績和考察、體檢情況,由遴菜單位黨委(黨組)集體討論,提出擬遴選物件,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後,在擬遴選物件所在單位、遴選機關和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所屬**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7個工作日。

第十九條遴選人員實行試用期制,試用期為3—6個月。試用期間,遴選人員在原單位的一切關係、待遇不變。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按照管理許可權和有關要求辦理轉任等手續;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單位工作。

第四章紀律與監督

第二十條公開遴選公務員,必須遵守以下紀律:

(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不准隨意降低標準、放寬條件和事先內定人選;

(二)嚴格按照遴選方案規定的內容和程式操作,不准在實施過程中隨意更改;

(三)報考人員應自覺遵守遴選工作的有關規定,不准弄虛作假;

(四)有關單位和個人應客觀、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考察物件的真實情況,不得誇大、隱瞞或者歪曲事實;

(五)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幹部人事工作紀律和保密等制度規定,不准循私舞弊、弄虛作假,不准洩露考試試題、評分情況、考察情況、黨委(黨組)討論情況等。

第二十一條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中存在應當迴避情形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遴菜單位及有關部門在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本辦法,自覺接受監督。

第二十三條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對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受理有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的舉報,糾正違反本辦法的行為,並對有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或者建議。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省直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公開遴選主任科員以下工作人員,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市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二o一o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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