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法碩聯考簡答題背誦知識點之法理學

2022-11-30 01:54:05 字數 4879 閱讀 2019

法理學(75題

1. 馬克思主義法學的特徵★ p207

1st2nd3rd 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 , 隨著私有制、階級和國

家的出現而出現 , 隨國家的消亡趨於消亡

2.非馬克思主義法學關於法的本質的學說 p208

神意論、理性論、命令說、民族精神論、社會控制論

3. 馬克思主義法學關於法的本質的學說

第一層本質

第二層本質 , 決定作用的條件下 , 法與其他社會內容 (政治 , 文化 , 思想 , 道德 , 宗教

, 傳統 , 習慣等相互作用。

4. 法的基本特徵 p210

制定或認可的社會規範

5. 法起源的主要原因和一般規律

經濟因素:社會發展到某個階段 , 其經濟生活中產生的共同約

束規則成為習慣 , 繼而成為法律。

政治因素:階級劃分和階級鬥爭的結果——奴隸主開始利用國

家和法來維護自己的統治,成為產生法的政治根源。 其他因素:社會公共事務的公升級 ,

人文、地理因素、人的獨立意識的成長

一般規律:由個別調整逐步發展為規範性調整;

由習慣發展為習慣法再發展為制定法;

由與道德規範、總價規範混為一體發展到相對獨立

6. 資本主義社會法律的特徵★ p212

1st維護以剝削雇傭勞動為基礎的資本主義私有制。 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是資本主義法律制度的核心。

2nd 維護資產階級**和代議制**。 」 維護 」 主要體現在公法上 3rd 維護資產階級自由、 平等和人權。 資產階級的三概念屬於資本主義民主的範疇 , 進步而不徹底 , 受其階級利益的侷限。

7. 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的區別、聯絡★

聯絡:在賴以存在的經濟基礎、階級本質、總的指導思想和基

本原則等方面都是一致的。

微觀差別:具體部門法律制度、法律規則方面的差別巨集觀差別:淵源不同 (判例法與制定法的地位不同 ;

分類不同 (公法與私法 ; 普通法與衡平法 ;

法典的編纂不同 (系統的法典形式 ; 單行的法律法規 ; 訴訟程式和判決程式不同 (以法官為中心的職權主義 , 具有糾問程式的特點 ; 以法官作為消極中立之裁判者的當事人主義 , 注重與既有判例的比較

8. 法的規範作用與社會作用的關係★

規範作用與社會作用之間,是手段與目的的關係

9. 法的規範作用的內容 p215

指引 (自己的行為 ;評價 (他人的行為 ;** (互動的行為 ; 教育 (一般人的行為 ;強制 (違法行為

10. 法的社會作用的內容★ p216

維護階級統治 (整體長遠利益 :1st

用法律確認和維護經濟基礎 ;

維護政治統治 ; 維護有利於統治階級的思想道德、意識形態。 2nd

保留緩解階級矛盾的對被統治階級的有利條款。 執行社會公共事務:維護熱淚社會的基本生活條件 ;

維護生產和交換條件

兩種作用存在明顯的區別。 執行社會公共事務的法主要體現法的社會性 , 但在本質上與法在維護階級統治方面的作用並不矛盾。恩格斯 :

「政治到處都是以執行某種社會職能為基礎 , 而且政治統治只有在他執行了他的這種社會職能時才能持續下去」

11. 當代中國法律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作用★

保障構建和諧社會:立法 (完備的法律體系 , 司法 (公正、 高效、

權威 , 守法 (成員遵紀守法 , **依法辦事 , 法律監督 (各環節監督 。

法律規範是社會控制的主要手段 , 是整個社會關係調節器的重

心 , 在構建和諧社會程序中居於支配地位 , 起著關鍵作用。

12. 法的作用的侷限性★ p217

法在社會生活調整中具有主導地位 , 但法不是萬的。法的特性與社會生活的現實之間存在矛盾; 法的制定和實施受人的因素

的制約;法的實施受政治、經濟、文化等社會因素的制約。 13. 法律制定的定義、特徵★ p221

法律制定: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或經授權的國家機關 , 依照法定的職權和程式 , 創制、認可、修改或廢止法律和其他規範性法律檔案的專門性活動 , 是掌握國家政權的階級把自己的意志上公升為國家意志的活動。 法律制定的特徵——

1st 是國家的一項專門活動;

2nd 主體是特定的國家機關;

3rd 是專門機關依照法定的程式進行的活動;

4th 是特定國家機關運用專門技術的活動;

5th 是一項系統性、多層次性的綜合性法律創制活動;

14. 我國現行的立法體制及其實行的原因★

我國集中了兩種立法體制的特點 , 確立「既統一而又分層次」 的立法體制: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統一行使國家立法權的同時,賦予***制定行政法規和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許可權, 還賦予民族自治地方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以及經濟特區所在省、市制定經濟特區法規的許可權。 原因——

1st 我國是單一制國家 , 而非聯邦制, 立法權須相對集中於**; 2nd 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 人大是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根本途徑 , 立法權必須集中於國家權力機關;

3rd 地域遼闊 , 民族眾多 , 社會實際問題複雜 , 立法應適應民族自治需要 , 以適應各地不同情況;

4th 正在實行改革開放 , 法律尚不完備。

5th 總之,由各種因素決定 , 適應國情和客觀實際需要。

15. 法律制定的原則★

1st 合法性原則:法律制定的依據、許可權、程式必須遵循憲法和法律的規定

2nd 科學性原則:必須從實際出發 , 尊重客觀規律;總結借鑑與科學預見相結合

3rd 民主性原則:法律制定必須從最大多數人的最根本利益出發;立法過程和立法程式具有民主性

16. 法律制定的程式

有法律制定權的國家機關在創制、認可、修改或廢止規範性法律檔案的活動中所必須遵守的步驟和方法。廣義、狹義。 草案提出→審議→表決與通過→公布

17. 法律的對人、空間、時間的效力 p223

18. 法律體系的概念、組成★

即一國的部門法體系:將一國現行的全部法律規範根據一定標準和原則劃分成不同的法律部門 , 並由這些法律部門所構成的具有內在聯絡的統一整體。

是由一國現行法律規範構成的體系,既不包括國際法範疇 , 也不包括已廢止或未生效的法律。

19. 法律部門的概念和特徵★

指乙個國家根據一定原則和標準劃分的本國同類法律規範的總稱。 特徵——

1st 構成一國法律體系的所有部門法是統一的 , 之間是協調的; 2nd 部門之間既相互聯絡又相互獨立 , 內容各有區別;

3rd 各部門的結構和內容基本上確定 , 但又是相對的和變動的; 4th 法律部門是主客觀相結合的產物。

20. 法律部門的劃分原則★

客觀原則 (實際出發原則 ;合目的性原則;適當平衡原則; 辯證發展原則;相對穩定原則;主次原則 (重點論原則 21. 當代中國法律體系的特色、構成★ p227 產生於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基礎之上 , 並為之服務的經濟上層建築之一 , 根源於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實際國情所產生。 構成:

以憲法為統帥,以法律為主幹,以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為重要組成部分,由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式法等多個法律部門組成的有機統一整體

22. 法律規則的定義、特徵★

法律規則又稱法律規範 , 是採取一定的結構形式具體規定人們的法律權利、法律義務以及相應的法律後果的行為規範。是社會規範中的一種。與法律原則、法律概念共同構成法律。

1st 是一種一般的行為規則 , 使用統一標準 , 對處於其效力範圍內的主體行為進行指導和評價 , 由此不同於個別性調整措施; 2nd 規定了一定的行為模式 , 是一種命令式的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 , 由此區別於口號或建議;

3rd 由國家制定或認可 , 具有強烈的國家意志性 , 由此區別於其他社會規範 , 是最基本特徵;

4th 規定了社會關係參加者在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 , 以及違反規範要求時的法律責任和制裁措施;

5th 具有明確的、肯定的行為模式,有特殊的構成要素和結構 , 是一種高度發達的社會行為規則。

23. 法律規則的結構★

三要素:假定 (條件 、行為模式、法律後果

24. 法律原則的定義、作用★ p230

定義:可以作為法律規則的基礎或本源的綜合性、穩定性原理和原則。

作用:1st 為法律規則和概念提供基礎或出發點 , 對法律的制定具有指導意義 , 對理解法律規則也具有指導意義;

2nd 有時可以作為疑難案件的斷案依據 , 以糾正嚴格執行實在法可能帶來的不公。

25. 法律原則與法律規則的區別★ p230

在內容上:規則的規定是具體的 , 原則不預先設定明確的、具體的假定條件 , 更沒有設定明確的法律後果 , 其要求比較籠統、模糊;

在適用範圍上:規則只適用於某一型別的行為 , 而原則具有巨集觀的指導性 , 其適用範圍寬於規則;

在適用方式上:規則「全有或全無」應用於個案中 , 而不同強度甚至衝突的原則都可能存在於一部法律中;

在作用上的:規則比原則更具顯示性特徵 , 是法律硬度的根本 ; 原則是規則的本源和基礎 , 協調法律規則之間的矛盾 , 彌補規則的不足與侷限。

26. 法律概念的定義和功能

概念 :是對各種法律事實進行概括 , 抽象出它們共同特徵而形成的權威性範疇。

1st 表達功能:法律概念間的連線是法律得以表達;

2nd 認識功能:借助法律概念 , 人們認識和理解法律;

3rd 改進法律、提高法律科學化程度的功能 (明確化、專業化 27. 當代中國的法律淵源★

內地法律淵源以憲法為核心、以制定法為主。正式意義上的淵源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特別行政區法律、行政規章、國際跳躍和國際慣例。

28. 法律實施的概念、意義★ p234

概念:在社會生活中被人們實際施行 , 即在社會生活中通過人們的執法、 司法、 守法、 法律監督等方式對法律的實際施行。 從文字法律變成實踐法律 , 從抽象行為模式變**的具體行為 , 從應然狀態到實然狀態。

意義:法律實施是法律實現 (法的作用與目的的條件——是實現立法者的立法目的、實現法律作用的前提 , 是實現法的價值的的必由之路 ; 是建立法治國家的必備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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