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員崗位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一系列安全指令、指示,持證上崗。
2、嚴格按三大規程對井下所轄範圍的作業地點進行安全質量監督檢查。
3、必須深入現場,及時查處現場存在的問題,經常檢查特殊工種的持證上崗情況和煤礦從業人員的培訓情況,隨時掌握採掘工程的進度等情況,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
4、對查出的安全質量問題要積極提出整改意見,責令立即整改、限期整改、停產整改,並及時向礦有關領導匯報。
5、搞好採掘安全質量班定級工作,認真填寫定級表,及時反饋安全資訊。
6、抓好重點工程管理,保證安全生產。
7、堅持現場交**制度。
8、按時參加班前會、生產會,加強學習和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9、及時向礦領導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
10、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安監員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⑴違章指揮員工或者強令員工違章、冒險作業的;
⑵對員工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⑶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採取措施的;
⑷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11、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安監員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⑴不按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⑵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⑶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12、未經**以上培訓機構並取得上崗資格證或不持證上崗的,安監員負主要責任。
13、現場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安監員負直接責任。
14、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溫度以及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及規定要求,但未及時採取相關措施的,或在代隊檢查中有違章現象未及時制止的,安監員負直接責任。
15、未對採掘安全質量進行班定級,認真填寫定級表,及時反饋安全資訊的,安監員負直接責任。
16、對重點工程管理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安監員負重要責任。。
17、未堅持現場交**制度,安監員負直接責任。
18、無特殊原因,未按時參加班前會、生產會的,安監員負直接責任。
19、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重要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二)瓦檢員崗位責任制
1、按時參加班前會,下井前不准喝酒。
2、帶好檢測儀器,持證上崗,做到井下現場交**。
3、在進風巷校對好儀器,做好氣體檢查前的準備工作。
4、在巡迴檢查過程中,要認真負責,不僅要檢查氣體情況,而且還要根據擴大的業務範圍進行全面檢查,有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
5、杜絕空班漏檢現象,每班按時向排程室匯報2次。
6、井下小牌闆、原始手冊、瓦斯班報都要填寫清楚,小牌闆位置按照規定要求掛在安全地點。
7、停電檢修或排除巷道聚積的高濃度瓦斯時,要時刻提高警惕,加強氣體檢查,嚴格執行有關措施,嚴禁違章作業。
8、井下注意人身安全,做好自主保安。
9、公升井後及時值班領導詳細匯報井下工作情況,並按要求填寫瓦斯班報。
10、瓦斯**表經有關領導簽字後送交礦長、總工程師及有關單位。
1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瓦斯檢查員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⑴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採取措施的;
⑵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12、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瓦斯檢查員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⑴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⑵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⑶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13、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溫度及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但未及時採取相關措施的,瓦斯檢查員負重要責任。
14、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三)防爆檢查員崗位責任制
1、按制度規定對入井的防爆電氣裝置和小型電器的防爆效能進行入井前的檢查,合格者發給「入井許可證」,否則不准入井使用。
2、對井下供電系統、防爆裝置(包括小型電器)、電氣三大保護、煤電鑽綜合保護、局扇風電閉鎖、電纜及各種電氣安全保護設施等進行監督檢查。檢查各種防爆電氣裝置的防爆效能是否符合要求。
3、各種電氣保護裝置是否堅持使用,並對其整定值進行檢查校核;對保護裝置動作靈敏度進行實驗等,並對井下防爆電氣裝置(含小型電器)每週檢查一次。
4、電氣防爆檢查員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提出處理意見。
5、對在用的失去防爆效能或存在隱患危及人身和生產安全的電氣裝置有權停止使用;對井下電器工作中的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有權停止。
6、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防爆檢查員降級直至開除處分;構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⑴工作不負責任使失爆的裝置下井使用;
⑵出現嚴重失職或瀆職的行為;
⑶對重大裝置事故或者已經發現的裝置隱患不及時採取措施的;
⑷對維修工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以制止、匯報的;
⑸不按規定及時、匯報裝置所發生的重大事故的。
7、防爆檢查員對有關部門組織的機電裝置質量檢查中所檢查出的裝置失爆現象,負直接責任。
8、防爆檢查員對全礦防爆機電裝置的完好達標情況,負管理責任。
9、對檢查出的失爆裝置現場不能處理時仍送電執行,造成事故的,防爆檢查員負重要責任。
10、由於所管轄範圍內的裝置檢查不及時造成裝置損壞或影響生產的,防爆檢查員負直接責任。
11、對在檢查中發現失爆或重大問題不及時通知監督檢查單位進行整改的,防爆檢查員負主要責任。
12、在機電事故調查過程中故意隱瞞事故真相、破壞現場的,防爆檢查員負直接責任。
13、不經常深入現場對所管轄範圍內的裝置進行檢查的,防爆檢查員負主要責任。
14、對於上述負主要責任、直接責任、重要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開除、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四)主通風機司機崗位責任制
1、上班前不准喝酒,工作中不准脫崗、睡崗,不准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
2、按照規定認真搞好風機巡迴檢查工作,認真、如實填寫各種記錄。
3、必須認真按交**制度辦事,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做到準確、無誤地按順序進行操作。
4、熟悉裝置效能,掌握主通風機的執行規律,並經常檢查各部機械與電氣裝置,在執行中,若發現不正常的情況,司機不能處理時,應立即向隊裡及排程室匯報。非緊急情況不得自行停機,但若遇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緊急情況時,應視具體情況使裝置停止運轉,並報請有關領導進行處理。
5、愛護室內的一切公物,參加裝置的檢查、維修與驗收工作,檢修不合格時,司機有權拒絕接受。
6、認真填寫工作日誌及外來人員登記薄,不得撕毀或遺失。
7、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8、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主通風機司機降級直至開除處分;構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⑴嚴重違章作業、冒險作業的;
⑵對重大事故進行隱瞞或已發現事故隱患不及時採取措施的;
⑶拒不執行礦排程或礦通風主管部門風量調節、反風指令的;
⑷偽造、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
⑸發生重大通風責任事故的;
⑹阻礙、干涉通風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的。
9、主通風機司機未按規定進行裝置巡迴檢查,及時發現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或發現事故隱患未及時匯報處理的,主通風機司機要負直接責任。
10、因操作失誤導致發生重大通風事故或他人傷害的,主通風機司機負直接責任。
11、因操作失誤造成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影響井下正常用風需要的,主通風機司機要負直接責任。
12、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開除、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五)測風員崗位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上級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及《質量標準化》要求做好本職工作。
2、每旬對井下各地點的風量全面測定一次,測定結果填寫在測風站的測風牌闆上,要求版面乾淨,字跡清楚。當井下通風系統調整時,根據區隊的安排隨時進行測風。
3、在測風過程中發現風量異常,要及時查明原因,並進行匯報,以便採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
4、要全面了解礦井的通風系統,協助領導合理調整風量,保證採掘工作面的風量充足。
5、每旬測定完風量後,要做好測風原始記錄和測風旬報表,及時上報有關領導。
6、參加每年的礦井瓦斯等級鑑定、礦井反風演習。
7、要愛護好風表等測風工具,對風表每半年送檢一次。
8、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通防工區測風員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⑴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採取措施的;
⑵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9、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通防工區測風員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⑴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⑵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⑶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10、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溫度及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但未及時採取相關措施的,通防工區測風員負重要責任。
11、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六)空氣壓縮機司機崗位責任制
1、上班前不准喝酒,工作中不准脫崗、睡崗,不准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
2、認真按交**制度辦事,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做到準確、無誤地按順序進行操作。
3、熟悉裝置效能,掌握空壓機的執行規律。經常檢查各部機械與電氣裝置,若發現問題及時向隊裡匯報。
4、空氣壓縮機司機上班後,一定要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開。
5、愛護本機房的一切公物,參加裝置的檢修、檢查工作,搞好裝置衛生。
6、認真填寫工作日誌,不得撕毀或遺失。
7、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空氣壓縮機司機降級直至開除處分;構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⑴在《煤礦技術操作規程》規定禁止操作的情況下進行操作,造成嚴重事故的;
煤礦各工種崗位責任制
目錄井下機械維修工崗位責任制 1 礦井維修電工崗位責任制 2 電焊 切割工安全技術崗位責任制 3 防爆電氣修理電工崗位責任制 4 小絞車司機崗位責任制 6 訊號把鉤工崗位責任制 9 帶式輸送機司機崗位責任制 12 強力膠帶輸送機司機崗位責任制 13 給煤機司機崗位責任制 14 集控室司機崗位責任制 ...
煤礦各工種崗位責任制
萍鄉市潘家衝煤礦新峰井安全管理彙編 第一部分 安全 生產責任 制目錄一 礦長 二 安全副礦長 三 生產副礦長 四 技術副礦長 五 機電副礦長 六 區 隊 長 七 運輸區 隊 長 八 機電班 組 長 九 區 隊 班 組 十 班 組 安全檢查員 十一 安全檢查員 十二 瓦斯監測監控 十三 一通三防 十四...
各工種崗位責任制
一 積極參加文化技術學習,努力掌握科學技術知識,大 練基本功,積極完成部門交給的各項任務。二 應保質保量地完成生產任務,所有電器執行安全可靠。三 對生產過程中,出現故障應及時檢修或搶修,並聽從 領導安排,必要時應加班延點。四 電器操作要嚴格按照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操作,在 安裝 試驗各種電器裝置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