氮肥生產技術經濟指標統計辦法

2022-11-25 15:57:03 字數 3568 閱讀 2502

(二oo七年十一月修訂)

編制單位:中國氮肥工業協會

目錄第一章合成氨 1

第一節合成氨產量 1

1.1儀表計量產量 1

1.2以最終含氮產品計算合成氨產量 1

1.3用多種原料生產合成氨時,氨產量的確定 2

第二節合成氨原材料、動力消耗 2

2.1合成氨原材料、動力消耗的統計原則 2

2.2合成氨原材料、動力消耗 2

第三節合成氨綜合能耗 5

3.1合成氨綜合能耗 5

3.2合成氨單位產品綜合能耗 5

3.3 統計範圍 5

3.4 計算方法 6

第二章尿素 7

第一節尿素產量、質量 7

1.1尿素產量 7

1.2尿素產品質量 8

第二節尿素原材料、動力消耗 8

2.1尿素工序原材料、動力消耗 8

第三節尿素噸氮能源消耗 10

3.1尿素噸氮能源消耗 10

3.2計算公式: 10

第三章碳酸氫銨 10

第一節碳酸氫銨產量、質量 10

1.1碳酸氫銨產量 10

1.2碳酸氫銨產品質量 11

第二節碳酸氫銨原材料、動力消耗 11

2.1碳酸氫銨單位產品耗氨 11

第三節碳酸氫銨噸氮能源消耗 12

3.1碳酸氫銨噸氮能源消耗指標 12

3.2計算公式: 12

第四章硝酸銨 12

第一節硝酸銨(含改性硝銨)產量、質量 12

1.1硝酸銨產量 12

1.2硝酸銨產品質量 13

第二節硝酸銨原材料、動力消耗 13

2.1硝酸工序硝酸的原材料、動力消耗 13

2.2硝酸銨工序原材料、動力消耗 14

第三節硝酸銨噸氮能源消耗 15

3.1硝酸銨噸氮能源消耗指標 15

3.2計算公式: 15

第五章氯化銨 16

第一節氯化銨產量、質量 16

1.1氯化銨產量 16

1.2氯化銨產品質量 16

第六章氮肥 17

第一節產品產量、銷售量及庫存 17

1.1 氮肥產量(折n100%)合計 17

1.2其它產品產量 17

1.3氮肥產品銷售量 17

1.4氮肥產品庫存量 17

附件a: 18

合成氨聯醇生產能耗分攤計算辦法 18

附件b: 20

合成氨聯電生產能耗分攤計算方法 20

氮肥生產技術經濟指標統計辦法(試行)

本辦法適用於全國以煤、焦、天然氣、焦爐氣、油等原料,採用不同工藝技術生產合成氨和以合成氨為原料生產尿素、碳酸氫銨、氯化銨、硝酸銨等產品企業的生產指標統計。

合成氨產量,係指企業在報告期內,經氨合成塔合成並加以分離、**、利用的氨。以無水液態氨為最終計量狀態,執行gb 536。

合成氨產量包括:廠內各用氨單位的使用量、銷售的商品液氨量、合成氨生產過程中的自用量(淨化與脫硫用)以及氨罐馳放氣、合成放空氣、中間槽解析氣等氣體**的氨水含氨量(按**產品折氨100%計)。

合成氨產量不包括:冰機自用氨損失量;淨化、氨水脫硫**的氨水含氨量;碳化清洗塔及**塔出來的氨水含氨量。

合成氨產量可採用儀表計量或以最終含氮產品的產量折算。

1.1儀表計量產量

為保證液氨流量表準確計量,氨流量表前應安裝中間槽用以減壓解析液氨中溶解的氣體,並對流量表進行溫度壓力補償。當企業既有氨產量總氨表,又有各使用者的使用量分表時,總表必須與分表平衡,不得超過液氨流量表允許誤差值。

1.2以最終含氮產品計算合成氨產量

以最終含氮產品計算合成氨產量時,按含氮產品的實際含量折算氨產量。

合成氨產量(噸)= (合格固體化肥折氮100%+不合格固體化肥折氮100%)×1.26654(噸)+(合格氨水折氨100%+不合格氨水折氨100%)×1.04167(噸)+ 自用氨量(噸)+商品液氨量(噸)+ [ 氨罐期末庫存(噸)-氨罐期初庫存 (噸) ]

式中: 1.26654=1÷(0.82245×96%), 1.04167=1÷96%

0.82245為氨理論含氮量,96%為固體化肥和氨水的氨利用率。

商品液氨量以裝瓶或裝車量為準。

1.2.1自用氨量

當合成氨生產過程用氨的各使用者均有氨計量表時,自用氨量以表記值為準;當各使用者無表計量時,對自用氨規定如下:銅洗自用氨量為總氨量的0.4%,銅洗後氨洗的自用氨量為總氨量的0.

5%,脫硫工藝自用氨為總氨量的1%。

1.2.2氨水折氨量包括:

直接用合成吹出氣、中間槽解析氣、氨罐弛放氣**生產的合格和不合格農業氨水和工業氨水。氨水折氨量不包括: 淨化(銅洗)、脫硫**的氨水、碳化清洗塔及**塔出來的氨水,也不包括淨化(銅洗)和脫硫的自用氨水,及排放掉的合格或不合格的氨水。

1.3用多種原料生產合成氨時,氨產量的確定

同時用天然氣、煤等多種原料生產合成氨的企業,在填報合成氨總產量時,應按原料分列合成氨產量。確定各種不同原料生產的合成氨產量,應在總氨量中按各種原料產氣量及其有效氣體成分來劃定。

2.1合成氨原材料、動力消耗的統計原則

合成氨原材料、動力消耗統計遵循「誰消耗誰統計」的原則。合成氨原材料、動力消耗量是指以企業為統計體系,為生產合成氨產品從企業以外購入並消耗的原料、燃料、動力、材料等的數量。只要實際投入生產系統,即作為原材料消耗量進行統計。

包括原料加工到液氨進氨庫整個生產系統的消耗以及輔助和附屬生產系統分攤給合成氨的消耗。

2.1.1生產過程中**的物料和能源都不能從原材料的消耗中扣除,用於本系統時不再計算原材料消耗;如:

a) 合成氨生產過程中輸出的能源,如造氣爐的返焦、返炭、造氣吹風氣、合成放空氣、氨貯罐弛放氣等,不可折標準煤從原料煤中扣除;

b)利用合成氨生產過程中的廢渣、廢氣副產蒸汽時,其蒸汽是合成氨系統廢渣、廢氣的轉化能源,不可折成標準煤扣減原料煤、燃料煤的消耗;

2.1.2合成氨生產中必須的安全、環保措施所消耗的原材料,應計入合成氨的消耗。如:硫磺**、油**、汙水處理等的電耗;

2.1.3多使用者共享的原料氣、公用工程(蒸汽、耗能工質等)以及有聯醇、聯鹼、聯電的合成氨企業應合理分攤各項原材料。

2.1.4 對於大修、庫損等消耗的能源,應按月分攤。

2.2合成氨原材料、動力消耗

2.2.1單位合成氨耗實物全煤(焦)(千克/噸)

單位合成氨耗實物全煤(焦)(千克/噸)=

合成氨耗實物全煤(焦)總量,是指進廠的未篩過的原煤(焦)的總量,既包括入爐的煤(焦),也包括過篩出不能入爐的粉煤(焦),但不包括途損。按原煤(焦)的實物計算,不折算成標準煤。粉煤量盤庫後,不能集中計入當月資料,應該按月均攤,並在當月累計數中調整。

合成氨聯產甲醇企業,氨與粗醇(100%)單位產品消耗原料的比按1:1.06分攤共用的原料。分攤原理見附件a《合成氨聯醇生產能耗分攤計算辦法》。

合成氨耗全煤(焦)總量=

自合成氨系統輸出的原料氣用於其它產品的原料時,應按用量折煤(焦)實物量,從系統耗原料煤(焦)實物消耗總量中扣除。

氮肥生產技術經濟指標統計辦法 試行

二 七年十一月修訂 編制單位 中國氮肥工業協會 目錄第一章合成氨 1 第一節合成氨產量 1 1.1儀表計量產量 1 1.2以最終含氮產品計算合成氨產量 1 1.3用多種原料生產合成氨時,氨產量的確定 2 第二節合成氨原材料 動力消耗 2 2.1合成氨原材料 動力消耗的統計原則 2 2.2合成氨原材料...

硫酸技術經濟指標核算辦法

修改稿 為了統一現行硫酸技術經濟指標核算辦法,依照石油化學工業生產統計指標計算辦法有關規定,特修訂本辦法。本辦法適用範圍 以硫鐵礦 硫磺 銅 鉛 鋅 等有色金屬冶煉煙氣 石膏為原料,已完成硫酸生產全過程而製得各種規格的硫酸 包括濃硫酸 發煙硫酸 產品。一 產品產量核算 1 硫酸產品產量應按照以下標準...

規劃技術經濟指標

2.3.8 規劃技術經濟指標 含各類用地指標及技術經濟指標。表2 1村莊用地彙總表 表2 2主要技術指標一覽表 2.4村莊建設規劃相關技術規定 2.4.1村莊規模分級 表2 3 2.4.2村莊人均建設用地指標 表2 4人均建設用地指標分級 表2 5人均建設用地指標調整 注 對已有的村莊進行規劃時,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