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於股權質押)
某某資擔保****
質押反擔保合同
(用於股權質押)
合同編號: 年質押字第號
保證人(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傳真郵編
委託保證人
住所法定代表人
**傳真郵編:
反擔保人(乙方
持股公司名稱
註冊住址
姓名身份證號碼
住址姓名身份證號碼
住址根據甲方與委託保證人簽訂的年委保字第號《委託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同意為委託保證人向以下稱貸款方或承兌方等)申請授信(人民幣萬元提供擔保,乙方以所持有的委託保證人(或乙方持有的第三方
公司的股權) %股權(其中持有 %,
持有持有 %)提供質押反擔保。乙方保證對上述質押的股權擁有完全的、有效的處分權,保證上述股權在此之前未設定質押權,並免遭第三人追索。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質押反擔保的範圍
1、委託保證合同中約定的甲方追償的範圍。
2、委託保證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了保證義務所代委託保證人償還的全部銀行借款金額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
3、委託保證合同中約定的委託保證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第二條本合同簽署之前,甲乙雙方需共同查實上述質押標的權利憑證。
第三條本合同簽署後三日內,申請方應將此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
第四條本股權質押項下的貸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本質押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股權質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相一致。
第五條反擔保的方式
1、乙方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即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乙方所持有的委託保證人(或乙方持有的第三方公司股權)的全部股權質押給甲方,直至《委託保證合同》項下的銀行借款或承兌匯票等金額全部交存到貸款方時止,擔保責任方能消滅。如委託保證人不能就《委託保證合同》項下的銀行借款或承兌匯票等金額按時足額交存到貸款方,則乙方持有的委託保證人公司股權(或乙方持有的第三方公司股權)全部歸甲方所有。
2、乙方公司的全體股東應就本合同書項下的質押股權作出同意質押並放棄股東優先認購權的決議,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乙方股權不得再行質押、轉讓。否則全體股東對甲方負連帶賠償責任。
第六條乙方的義務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委託保證人若發生合併、分立、合資、合營、兼併、股份制改造涉及公司章程的修正,企業清算等情形或實行承包、租賃以及因其他原因而改變經營方式等,乙方行使股東權利時,均應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並必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同時甲方有權行使公司股東的權利參與上述各種情形下清產核資和有關協議、合同等法律檔案的擬定並具有最終決定權。
2、委託保證人如需變更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金、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公司章程的修正,乙方行使股東權利時,均應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並必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因此而影響甲方作為保證人的合法利益。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行使股東權利實施出租、**、轉移、轉讓其全部或大部分借款方的資產,而損害甲方的權益。
4、乙方在《委託保證合同》中委託保證人與貸款方或承兌方等所簽的《借款合同》(或類似法律檔案)項下的銀行借款額或承兌匯票金額等未完全交存到貸款方之前,乙方不得分配委託保證人的利潤。
5、乙方行使委託保證人的股東權利,涉及申請方企業的任何重大事項均應經甲方同意,必要時甲方派員參加乙方的股東會議。
6、乙方必須積極配合甲方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取得完全的股權質押權。
第七條質權的實現
1、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甲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股權及其派生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貸款本息。
(1)委託保證人未如期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及費用。
(2)委託保證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2、委託保證人未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致使甲方承擔了擔保責任,甲方依據法律相關規定以折價、拍賣、變賣等方式處理所質押的股權,所得價款優先受償;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繼續追償。
第八條違約事件
1、以下事件將被視為違約事件:
(1)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保證、承諾或義務,或本合同內或根據其發出的任何通知或檔案內的任何陳述或保障不真實、不準確或有誤導的;
(2)有關乙方及其關聯公司的清盤、解散或破產的任何法律程式開始,或者乙方及其關聯公司在其任何債務到期時沒有向其債權人支付或沒有能力或承認其沒有能力支付其債務,或停止其經營活動;
2、發生前款規定的任一情況即構成違約,乙方應賠償由此而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3、如發現上述任何違約事項,乙方應立即以書面通知甲方。
第九條關於送達的約定
乙方確認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或者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引起訴訟、仲裁時,以下位址作為甲方、人民法院、仲裁機關等郵寄送達有關通知、相關法律文書的接受位址:
送達位址:
收件人:
聯絡**:
乙方認可:如因乙方提供的上述位址不準確、送達位址變更未及時告知合同相對人、乙方或者指定代收人拒絕簽收等原因,導致通知或者相關法律文書未能被乙方實際接受的,文書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如發生爭議或糾紛,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合肥高新融資擔保****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方要求公證的應予公證,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本合同由甲方、乙方各自合法授權代表簽字或簽章後,自公司原審批機構批准並在原登記機關備案,及記載於公司的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等均應由雙方協商一致並訂立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副本份,送備案。
第十五條其他
1、如果本合同的任何約定無效或不能強制實施,本合同的其餘部分將不受影響。
2、本合同對甲方、乙方及他們各自的承繼人和合法的受讓人同樣適用和有約束力,並可強制執行。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年月日
股權質押反擔保合同
第二條出質人應保證該股權不存在權利瑕疵和爭議,保證擁有合法排他所有權,保證該股權未設定任何質押 擔保 未被查封 扣押 凍結 監管等任何損害質權人質權的情形,保證該股權免遭第三人追索。第三條質押反擔保的範圍 一 質權人擔保的上述借款人與債權人及質權人所簽定的借款合同 委託擔保合同及相關合同 也包括借款...
股權質押反擔保合同
第二條質押反擔保的債權 1 為了確保主合同和 委託保證合同 的履行,乙方願意為主合同和 委託保證合同 提供股權質押反擔保。甲方同意接受乙方所提供的反擔保。2 乙方自願以股東的身份並且以權利質押的形式將本合同記載的質物出質給甲方,作為丙方履行主合同和 委託保證合同 項下的責任和義務的反擔保。第三條質押...
反擔保 股權質押 合同 定稿
編號出質人以下稱甲方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 鑑於以下簡稱 債務人 因經營需要,於年月日與以下簡稱 債權人 簽訂了合同編號為 年字第號以下簡稱 主合同 根據債務人的委託,乙方向債權人提供了第三方連帶責任擔保,並與債權人簽署了合同編號為 年字第號的 保證合同 銀行承兌擔保協議 為維護乙方的擔保權利,甲方自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