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擔保 股權質押 合同 定稿

2021-03-21 22:02:06 字數 1526 閱讀 9026

編號出質人以下稱甲方)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

鑑於以下簡稱「債務人」)因經營需要,於年月日與以下簡稱「債權人」)簽訂了合同編號為: 年字第號以下簡稱「主合同」);根據債務人的委託,乙方向債權人提供了第三方連帶責任擔保,並與債權人簽署了合同編號為: 年字第號的《保證合同》/《銀行承兌擔保協議》。

為維護乙方的擔保權利,甲方自願以其在 **公司投資形成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向乙方提供質押反擔保,經協商一致,雙方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主合同金額和期限為:借款(或銀行承兌匯票/最高額授信/信用證)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利率為年 %,期限自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債務人委託乙方所擔保的主合同項下的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第三條質押合同標的

(1)質押標的為甲方在 **公司投資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

(2)質押股權金額為人民幣(大寫股權憑證號為

(3)質押股權派生的權益,係指質押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

第四條質押所擔保的範圍包括:

(1)乙方承擔保證責任所支付的全部費用;

(2)乙方為實現質權所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執行費等)。

第五條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後10日內就質押事宜徵得 **公司同意,並將股權出質記載於 **公司的股東名冊,將股權證書或出資證明書原件移交給乙方保管。

第六條本股權質押項下的主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本質押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股權質押項下主合同規定相一致。

第七條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須作一定刪節、修改、補充時,應不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第八條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股權及其派生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貸款本息;乙方依法處置甲方所質押的股權時, **公司的股東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如購買方非 **公司的現有股東,則購買方須經 **公司審核同意後方可購買; **公司不同意該購買方購買的,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處置該股權。

(1)債務人不按主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該貸款的;

(2)債務人不能按期償還該貸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及其他應付費用的;

(3)債務人依法解散公司的;

(4)債務人被宣告破產的;

(5)債務人被責令關閉;

(6) 出現其他損害及可能損害乙方權益的情形。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乙方書面同意,並將轉讓所得款項提前清償貸款本金。

第十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除經雙方協議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一條本合同是所擔保主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出質人為法人時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章):

時間: 年月日

出質人為自然人時

甲方(簽字並加蓋手印

時間: 年月日

甲方配偶(簽字並加蓋手印

時間: 年月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章):

時間: 年月日

股權質押反擔保合同

第二條出質人應保證該股權不存在權利瑕疵和爭議,保證擁有合法排他所有權,保證該股權未設定任何質押 擔保 未被查封 扣押 凍結 監管等任何損害質權人質權的情形,保證該股權免遭第三人追索。第三條質押反擔保的範圍 一 質權人擔保的上述借款人與債權人及質權人所簽定的借款合同 委託擔保合同及相關合同 也包括借款...

股權質押反擔保合同

第二條質押反擔保的債權 1 為了確保主合同和 委託保證合同 的履行,乙方願意為主合同和 委託保證合同 提供股權質押反擔保。甲方同意接受乙方所提供的反擔保。2 乙方自願以股東的身份並且以權利質押的形式將本合同記載的質物出質給甲方,作為丙方履行主合同和 委託保證合同 項下的責任和義務的反擔保。第三條質押...

股權質押反擔保合同 修改

用於股權質押 某某資擔保 質押反擔保合同 用於股權質押 合同編號 年質押字第號 保證人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傳真郵編 委託保證人 住所法定代表人 傳真郵編 反擔保人 乙方 持股公司名稱 註冊住址 姓名身份證號碼 住址姓名身份證號碼 住址根據甲方與委託保證人簽訂的年委保字第號 委託保證合同 的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