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反擔保合同

2021-03-21 22:02:06 字數 1422 閱讀 9451

第二條出質人應保證該股權不存在權利瑕疵和爭議,保證擁有合法排他所有權,保證該股權未設定任何質押、擔保、未被查封、扣押、凍結、監管等任何損害質權人質權的情形,保證該股權免遭第三人追索。

第三條質押反擔保的範圍:

(一)質權人擔保的上述借款人與債權人及質權人所簽定的借款合同、委託擔保合同及相關合同;也包括借款人單方所做出的承諾。

(二)保證金額為質權人擔保的主債權借款本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質權人履行代償責任而實際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執行費用等)和損失及借款人應向質權人支付的擔保費本息、違約金等。

第四條質押股權派生權益:係指質押股權應得紅利、派息、增股及其他收益,必須記入出質人在公司開立的保管賬戶內,作為本質押反擔保項下反擔保金額的保證。質押股權的法定及約定孳息為反擔保資金的當然組成部分。

第五條質押反擔保期限:質權人與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為借款人擔保之日起至借款人完全清償,即質權人解除擔保責任為止。

第六條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質權人即可對出質人的股權行使處置權:

(一)借款到期,借款人未歸還全部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歇業、破產、被關閉、被監管等以及有隱匿、轉移、不正常處置財產等惡意逃債行為或發生重大信用危機,或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仲裁將導致借款人出現重大信用危機而影響其履約能力的;

(三)借款人違反了借款人與債權人及質權人所簽定的借款合同、委託擔保合同及相關合同約定的;

(四)違反了債務人單方作出的承諾;

(五)未經質權人書面允許又向其他人出質的;

(六)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無債務繼承人的;

(七)發生其他情形,嚴重影響借款人償債能力的。

第七條質權的處置

經質權人催收,出質人仍未全面履約的,由質權人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股權及其派生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借款本息,由此產生的損失由出質人自行承擔。如處置後仍不能完全清償對質權人債務的,質權人仍有權向出質人迫索。

第八條出質人須將本次股權出質情況記載於公司股權出質登記簿並經各方簽字或蓋章。各方在記載股權變更登記檔案上簽字或蓋章後,出質人應將記載股權出質登記簿(原件乙份)交給質權人。

第九條出質人應積極配合質權人辦理股權質押登記,並及時將上述股權的登記證明檔案交給質權人,質押期間由質權人保管,質押期間,出質人不得擅自處置上述質押股權。

第十條股權質押期間質權人對該股份所產生的債務以及股權的其他風險不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各方對合同內容已充分了解,並對其含義達成一致理解,任何一方均應善意履約。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不得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約定向洛陽市西工區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三條本合同從質權人為借款人向債權人提供保證合同的簽定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叄份,雙方各執壹份,登記部門留存壹份。

出質人(簽名或蓋章質權人(簽名或蓋章):

合同簽訂時間: 年月日

股權質押反擔保合同

第二條質押反擔保的債權 1 為了確保主合同和 委託保證合同 的履行,乙方願意為主合同和 委託保證合同 提供股權質押反擔保。甲方同意接受乙方所提供的反擔保。2 乙方自願以股東的身份並且以權利質押的形式將本合同記載的質物出質給甲方,作為丙方履行主合同和 委託保證合同 項下的責任和義務的反擔保。第三條質押...

股權質押反擔保合同 修改

用於股權質押 某某資擔保 質押反擔保合同 用於股權質押 合同編號 年質押字第號 保證人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傳真郵編 委託保證人 住所法定代表人 傳真郵編 反擔保人 乙方 持股公司名稱 註冊住址 姓名身份證號碼 住址姓名身份證號碼 住址根據甲方與委託保證人簽訂的年委保字第號 委託保證合同 的約...

反擔保 股權質押 合同 定稿

編號出質人以下稱甲方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 鑑於以下簡稱 債務人 因經營需要,於年月日與以下簡稱 債權人 簽訂了合同編號為 年字第號以下簡稱 主合同 根據債務人的委託,乙方向債權人提供了第三方連帶責任擔保,並與債權人簽署了合同編號為 年字第號的 保證合同 銀行承兌擔保協議 為維護乙方的擔保權利,甲方自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