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市戶外廣告設施設定管理辦法

2022-11-17 10:30:04 字數 4792 閱讀 9188

(試行)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

為了規範本市戶外廣告的設定規劃和管理,維護市容市貌整潔和公共安全,促進宜居環境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濮陽市戶外廣告設施設定管理辦法(試行)濮陽市戶外廣告設施設定管理辦法濮陽市戶外廣告設施設定管理辦法(試行)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為了規範本市戶外廣告的設定規劃和管理,維護市容市貌整潔和公共安全,促進宜居環境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

為了規範本市戶外廣告的設定規劃和管理,維護市容市貌整潔和公共安全,促進宜居環境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戶外廣告設施技術規範》等相關法規、規定、規範,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城市規劃區內設定戶外廣告設施及其相關的管理活動。

第三條 (戶外廣告分類)

戶外廣告分為落地式廣告設施和附著式廣告設施。

落地式廣告設施:指從地面起以單個或多個柱體以及用鋼結構等材料支撐的廣告看板、燈箱、顯示屏(牌)、霓虹燈或其它造型廣告;

附著式廣告設施:指附著於建築物、構築物及公共設施設定的廣告看板、燈箱、霓虹燈或其它造型廣告。

第四條 (設定原則)

一、設定戶外廣告要依據《城市戶外廣告設施技術規範》及相關規定。

二、設定戶外廣告要以人為本,符合生態環保的要求,有益於人民身心健康、財產安全、公共利益和良好社會風尚。

三、設定戶外廣告要與保護歷史文化名城風貌相適應,要符合城市景觀美學要求,與周邊人文景觀、自然環境相協調。

四、設定戶外廣告要體現繼承傳統和創新發展相結合,鼓勵使用新**、新形式、新技術及新材料,運用先進的設計理念和靈活多樣的藝術創作,體現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時代感。

五、設定戶外廣告應注重晝夜景觀的協調,達到白天美化城市景觀與夜間妝點城市夜景的和諧統一。

第五條 (管理部門)

市城鄉規劃局負責本市大型戶外廣告設施(6平方公尺以上含)的規劃編制、審批及其監督管理。

市市政園林局負責本市群體戶外廣告和中小型戶外廣告設施(6平方公尺以下)的設定審批、市容審核以及監督管理。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受理本市戶外廣告發布的申請登記、內容審核及其監督管理。

市城建監察部門負責本市戶外廣告設施違法建設的監督管理和查處工作。

第六條 (區域劃分和管理)

按照本市不同地區的功能要求,設定戶外廣告劃分為嚴禁設定區、開放設定區、限制設定區。

一、嚴禁設定區範圍和管理

(一)嚴禁設定區範圍:

1、市委、市**、綜合辦公區等國家機關、軍事機關、學校、文物保護單位、風貌建築保護區、標誌性建築、各類博物館、紀念館、圖書館、文化宮及名勝風景點的建築控制地帶。

2、交通訊號設施、交通指路牌、交通標誌牌、交通執勤崗、道路隔離欄等設施。

3、違規違章建(構)築物、危房以及可能危及建(構)築物和設施安全的位置。

4、其他妨礙生產和人民生活以及影響消防通道的區域。

(二)設定管理:

嚴禁設定區禁止設定戶外廣告。

二、開放設定區範圍和管理

(一)開放設定區範圍:繁華商業街區。

1、聯華商圈:勝利路兩側(華都大廈至勝利大廈路段);京開大道兩側(飛龍車站至人民路)。

2、中心商務區商圈:黃河路兩側(馬頰河至長慶路);長慶路兩側(丹尼斯至江漢路);中心商務區內(環中路兩側和任丘路兩側)。

3、華龍大廈商圈:中原路兩側(百姓量販總店至商貿城);大慶路兩側(中原路至任丘路)。

今後隨著城市發展需調整或新增的,報市土地規劃建設專案審批聯席會議研究批准。

(二)設定管理:

1、設定戶外廣告應當體現繁榮、靚麗、協調的風格。

2、可以在不影響建築造型及整體環境景觀的前提下,利用建築物、構築物及其它戶外空間設定戶外廣告,並適當體現靈活性和多樣性。

3、可以運用豐富多樣的廣告設定形式和設計手法,使用科技含量高的現代化廣告設施,兼顧白天與夜晚的效果,烘托商業區繁華、熱鬧的氛圍。

三、限制設定區範圍和管理

(一)限制設定區範圍

除嚴禁設定區、開放設定區以外的其它區域。

(二)設定管理

該區域內可適當設定部分公益性廣告,原則上不允許設定戶外商業廣告。若確需設定商業廣告的,必須經市土地規劃建設專案審批聯席會議批准。

第七條 (設施設定期限)

戶外廣告設施的設定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期滿需延長設定的,應當於到期之日前30日內向原審批機關辦理延期手續。

戶外廣告設施應當自審核批准之日起1個月內設定;逾期未設定的,其審批即行失效。

第八條 (申請時應當提供的材料)

申請設定戶外廣告,應當根據第五條的規定向市城鄉規劃局或市政園林局提供下列材料:

(一)設定申請;

(二)營業執照;

(三)具有戶外廣告設施設定載體使用權的證明;

(四)經審查的效果圖;

(五)經圖紙審查機構審查合格的戶外廣告設施施工圖。

利用本單位註冊位址、合法經營場所空置地帶對本單位名稱、標識、經營範圍等進行自我宣傳的,也應當提供上述材料,按照規定程式辦理審批手續。

申請延期的,還應當提供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出具的確保該設施安全使用的檢測報告。

第九條(設施安全與維護)

一、大型戶外廣告設施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施工、監理。施工安裝完畢後,廣告設定者應組織設計、施工、監理、質檢等單位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二、經批准設定的廣告設施必須在其顯著位置標出設定單位、批准文號、排列序號和使用期限(霓虹燈廣告設施除外)。

三、廣告設施設定單位負責廣告設施的日常管理、維護和用電安全等,對戶外廣告設施負有安全管理責任,應經常維護、更新、保養,保證其牢固安全。因設定單位未及時維護、更新戶外廣告設施,致使戶外廣告設施發生墜落、倒塌、用電安全事故,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廣告設定單位應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條(設施拆除)

戶外廣告設施設定期滿後,設定單位應當及時自行拆除。

未經審批而擅自設定的,設定單位應當及時自行拆除。

由於上述規定的原因,經書面通知拆除而戶外廣告設施設定單位拒不拆除的,由市城建綜合執法支隊代為拆除,所需費用由戶外廣告設施設定單位承擔。

第十一條 (戶外廣告設施設定要求)

一、戶外廣告設施設定的基本要求:

(一)在道路兩側設定的戶外廣告應避免使用眩目材料,不可將照明光源指向來車方向,不能影響行人、車輛的視線和通行安全;

(二)戶外廣告的設定不得遮擋居民日照、採光或造成居民的視覺汙染;夜間照明不得影響居民生活等;

二、落地式廣告設施設定要求:

(一)道路路口範圍設定的立柱式等落地式廣告設施,要保證車輛、行人通行及交通參與者的安全視距,不得對道路使用者的通行產生影響;

(二)在人行便道上設定落地式廣告設施需確保不少於3公尺的便道寬度,設定柱式(及懸掛式)廣告設施的牌面下端距地面高度不少於2.4公尺;

(三)同方向距離交通標誌20公尺範圍內、人行過街天橋(地下通道)出入口30公尺範圍內不得設定落地式廣告;

(四)設定落地式廣告設施不得損毀城市園林綠化設施以及影響城市園林綠化主體景觀;

(五)在同一條道路原則上只准設定一至兩種型別的落地式廣告,且必須按照規定間距設定。

三、附著式廣告設施設定要求:

(一)在不影響建築物風格的前提下,允許利用相應建築物設定附著式廣告,但不允許覆蓋建築物的玻璃幕牆和窗戶;不得妨礙相鄰方通風採光及安全;

(二)垂直附著於建築物或構築物牆體設定附著式廣告,其外沿距離牆體不超過1.5公尺;平行附著於建築物或構築物牆體設定附著式廣告,其外沿距離牆體不超過0.3公尺,並與建築物或構築物協調;

(三)設定附著式廣告應保護建築物有特色的線條或裝飾,其構架必須隱蔽處理,避免外露和影響觀瞻;

(四)不得附著於樹木和影響樹木生長設定戶外廣告;

(五)不得附著於路燈杆、電線桿、電力杆、電訊杆等道路附屬設施設定戶外廣告;

(六)附著式廣告與建(構)築物主體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建設的應與其建(構)築物設計方案施工圖等同時上報。

第十二條 (監督管理和處罰)

市城建監察部門負責戶外廣告設施違法建設的監督管理和查處工作。確保戶外廣告設施設定單位按照審批的內容進行建設。

對未取得規劃許可或者未按照規劃許可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市城建監察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違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十三條 (法律責任)

城鄉規劃及其他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本級人民**、監察機關、上級人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和相關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超越職權或者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核發戶外廣告許可的;

二、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不予核發或者未在法定期限核心發戶外廣告許可的;

三、在審批過程中故意刁難、推諉、扯皮,收受現金或有價**的。

第十四條 (附則)

各縣(區)城市規劃區設定戶外廣告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2023年5月16日發布的《濮陽市城市戶外廣告設施設定管理實施細則》同時廢止。濮陽市戶外廣告設施設定管理辦法濮陽市戶外廣告設施設定管理辦法(試行)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為了規範本市戶外廣告的設定規劃和管理,維護市容市貌整潔和公共安全,促進宜居環境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試行)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

為了規範本市戶外廣告的設定規劃和管理,維護市容市貌整潔和公共安全,促進宜居環境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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