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市市區臨時性戶外廣告設定管理規定

2021-06-01 02:43:19 字數 2595 閱讀 5355

鎮江市城市店招店牌設定標準

1  總則

1.1為了規範店招店牌設定行為,創造整潔、美觀、有序的街景容貌,提公升城市品位,根據國家、省、市城市容貌標準和市容以及戶外廣告管理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標準:

1.2店招店牌是城市市容景觀的組織部分,應符合城市規劃的要求,應與城市社會經濟發展、環境保護相協調。

1.3店招店牌設定和管理應根據城市的實際,統一規劃,規範設定,彰顯城市特色。

1.4新建臨街建築物店招店牌設定位置須在建築設計階段同步規劃,末規劃店招店牌位置的由戶外廣告設定管理部門審定,進行整體設計,統一製作,達到規範化、個性化和藝術化的效果。

1.5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部隊、院校、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及個體工商戶,設定各類帶有名稱、字型大小、標誌等內容的牌匾標識行為,均應依照本標準執行。

2  店招店牌文字規範

2.1店招店牌用字符合國家語言文字規範,並與工商營業執照註冊的單位名稱一致。

2.2少數民族文字、漢語拼音或外文與漢字配用時,應書寫規範、正確。不准單獨使用漢語拼音、外文或者註冊商標標誌替代漢字作為店招店牌用字。

2.3招牌版面文字疏密得當,字型尺寸比例協調,主題突出,標識適當,無廣告文字內容。

3  店招店牌版面設定

3.1店招店牌版面及造型應當與自身店(門)面相協調,版面設計美觀,色彩搭配合理,體現行業特點。

3.2主要街道、重點區域、旅遊景點店招店牌版面設計應與建築物風格、店面裝修及櫥窗設計相協調,採用裝飾性、空透性、立體性等表現形式設定。

3.3店招店牌版面書寫應當規範準確,用字無缺字少字、錯別字等現象,版面應整潔完好,懸掛規範,若有歪斜、汙損、汙濁、褪色、缺字、少字現象,應及時調整、清洗、整修、更換,過期和失去使用價值的應及時拆除。

4  店招店牌燈飾效果

4.1店招店牌應當採用內建燈、背景燈、霓虹燈等燈飾亮化,燈具設定應兼顧白天景觀效果。

4.2主幹道、視窗地區、旅遊景點的牌匾燈飾應採用硬管霓虹燈、背景燈等形式配置,並應結合區域環境和店面風格合理配置燈飾,做到設計新穎、動靜結合,顯現夜間景觀效果。

4.3提倡使用新光源、新材料、新工藝配置亮化,積極推廣使用節能的綠色光源燈具產品。

5  店招店牌使用材質

5.1店招店牌製作應選擇堅固耐用、形體美觀、不易褪色的材料;鼓勵使用新穎、新型,優質、環保的材料。

5.2主要街路、重點區域、旅遊景點的店招店牌應根據版面設計,採用先進的製作工藝精工製作,達到製作精良,造型美觀的效果。

5.3不得使用泡沫、即時貼、扣板和反光性強的材料製作店招店牌。主要街路、視窗地區、旅遊景點按總體規劃不得使用燈箱布和噴繪布等材料設定店招店牌。

6  店招店牌設定定位

6.1設定定位原則上一店一招,以建築樓體為單元,以不遮擋採光窗、不影響建築特色及不侵犯相鄰合法權益為原則,在店面上方依附建築樓體外牆立面定位設定。商場、市場、購物中心同一立面不超過兩個店招。

依附建築樓體外牆立面豎向或頂部設定的,按立體空透形式設定。

6.2一層店面店招店牌設定,原則上在一層門簷以上、二層窗簷以下設定,且必須與建築立面平行。

6.2.1有門廳、雨搭或店面上方有陽台、消防疏散走廊等形式的,根據現狀選擇適當效果定位。

6.2.2一層店面建築外牆面可取懸挑式標識和鑲嵌式燈箱設定商業招牌,達到標識準確,造型新穎,比例協調,美觀大方。

6.3地下室、半地下室店面的店招店牌設定,原則上底邊不低於窗洞上口,頂邊不高於一層窗沿下口。有雨搭的與產權單位達成設定協議後,採用空透形式定位在雨搭,無雨搭有外牆立面位置或一層有橫向外走廊的,定位在外牆立面或外走廊上;未達成設定協議的,不得隨意設定。

6.4不得在二樓以上設定店招店牌。同一幢樓有多家經營單位的,原則上只能在一樓進出通道口有條件的地方設定銅牌或統一設定樓層分布導向牌。

6.5嚴格控制設定垂直於建築物立面的豎式店招店牌。確需設定的,應盡量設定在建築物兩端的實牆面上,按照建築物實體確定具體規格,底端離地面不得低於3公尺;設施高度不得超過屋簷,最大高度不得大於9公尺,外立面距離牆面不得超過1.

5公尺,支架應當包裝,不得裸露,要作防鏽處理。

7  店招店牌製作規格

7.1店招店牌的長度以門面寬度為標準,在店面範圍內,與一層店面比例協調,高度一般不超過1.2公尺,禁止超範圍設定。

7.2同一建築樓體(含相連線建築樓體)層面店招店牌的規格與平面原則上尺寸統

一、造型協調,上下沿和外立面應平齊。

7.3店招店牌離牆外挑:有走廊的不超過0.5公尺,無走廊的不超1.5公尺。

7.4相鄰店牌原則上應相銜接為一體,如需留出間隔,原則上留0.2—0.3公尺間隔,其間隔連線形式由店牌所有人雙方協商製作安裝。

7.5商業招牌、標識應結合行業特點,根據外牆面現狀最佳比例設定。設定形式、規格應與店面及經營專案協調,設定高度、間隔統一整齊。

8  其他規定

8.1店招店牌設定者應加強對設定物的維護管理,保證其牢固安全。因設定者維護管理不善導致設定物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設定者應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8.2店招店牌設定者出現搬遷、退租、變更、停業等情況,應當及時自行拆除原設定物。

8.3主次幹道、重點區域、旅遊景點臨街店面的防盜門設定,一列採用縷空式防盜門,改變捲簾式防盜門,以防止非法小廣告亂張貼,提公升臨街市容市貌水平。

8.4臨街店面的牆體、立柱、門框、門體、櫥窗玻璃等,嚴禁張貼和設定小廣告、小招牌或懸掛物件,保證玻璃櫥窗的整潔。臨街的窗體玻璃上嚴禁設定廣告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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