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定 2023年修訂

2022-11-04 10:09:04 字數 3814 閱讀 5719

xx電廠規章制度發布通知

xx電規章2016第66號

《xx電廠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定》已經於2023年328日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廠長:2023年3月28

規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名稱xx電廠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定制度編號cpimdcfrd-04-28-2016-03版本

簽發日期下次評估時間修編人部門審核分管領導審核簽發人是否修訂

此次修改的

1.明確制度修訂的目的。2.細化管理內容。3.明確工作責任。4.理順工作程式。5.增加考核內容。

主6、部門及人員變動要內

容解釋部門安環部

實施及完

善執行人安環部安全監察專責

xx電廠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進一步強化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預防起重機械損壞和人員傷害事故的發生。

第二條適用範圍。本規定適用於我廠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

第三條專業技術定義。起重機械是指用於垂直公升降或者垂直公升降並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裝置,其範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0.5 t的公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1 t,且提公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第二章職責

第四條本規定由安環部、生產技術部負責實施.(一)安環部職責

1.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持證上崗按要求進行。

2.參加起重裝置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和試運轉工作。

3.做好日常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監督和協助解決。發現重大隱患時,有權指令停止作業,並立即報告主管領導研究處理。

4.安環部進行監察與考核。(二)生產技術部職責

1.及時制訂和修改操作規程和有關規章制度,並對規程、制度的貫徹執**況進行檢查。

2.在生產作業過程中發現有重大危險要及時採取措施,消除隱患。

3.在生產安排上要確保裝置中修、大修計畫的按期實施。

4.生產技術部負責進行處理與考核。

第三章工作內容、要求與程式

第五條起重機械各工作單位及專業班組,應根據所轄起重裝置建立健全如下規章制度:

1.起重機械的登記、建檔,保留好原始資料(建立臺帳)。

2.根據起重裝置型別,工作環境制定安全操作危險點控制措施。

3.保管隨機技術資料,如:產品合格證書、證明書、圖紙等。

4.班組應設立周、月、年起重裝置定檢專案檢驗記錄本。

5.起重裝置潤滑部位、極限開關、鎖定裝置、電源、開關等圖紙。

6.二級單位應制定起重機械裝置維護與保養制度。7.制定大件標準化起重作業程式(如汽輪機汽缸蓋、發電機轉子、變壓器吊芯等)。

8.設立起重裝置試驗、檢驗、檢查、檢修記錄。9.起重人員崗位責任制。10.起重人員安全培訓制度。第六條起重作業匯報規定

1.重大吊運工作應事先編寫吊運方案並向工作人員進行安全工作交底,講明危險點及控制措施。

2.吊運重物要按如下要求匯報:所吊物件重量大於7噸或價值超過8萬元,要向廠安環部、生產技術部匯報。

3.發生起重裝置故障或裝置損壞應立即向安環部匯報,嚴重損壞時還應同時向廠有關領導匯報。

第七條起重機械維護保養

1.應按使用週期進行常規大小修工作。2.

起重機械各潤滑部位應定期進行潤滑工作。3.鋼絲繩應按規定進行清理並塗以潤滑油或潤滑脂。

4.各類索具或備用鋼絲繩應固定地點儲存。

5.安全防護裝置發現效能異常,應及時修理或更換。6.制動裝置有缺陷或異常應及時處理。

7.起重裝置維修時,更換的備件應由專業廠家生產,並有相應的許可證、合格證。電梯的維護檢修服務由簽約服務單位進行。

第八條起重機械檢查與檢驗的要求1.起重機械作業前進行安全檢查。

2.起重機械按周、月、年定檢內容進行檢查。

3.發現起重裝置缺陷和隱患及時上報。4.導鏈和索具按規定進行年檢。5.起重裝置按規定申請年檢。

6.接到上級檢驗報告後,應按期限進行整改和處理存在的問題和缺陷。

7.及時反饋起重機械大、小修及整改後的裝置狀況和以書面形式反饋整改情況。

8.應主動和及時申請複檢。第九條起重操作通則

1.起吊工作前應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吊運開始前,必須鳴鈴或報警。操作中接近人時,亦應給出鈴聲或報警。

3.操作應按指揮訊號進行,吊運物件只許一人指揮,非專業人員不得指揮起重工作,對緊急停止訊號,不論何人發出,都應立即執行。

4.起重機主電源送電前,應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於零,只有確認起重機上及周圍無人時,才可以送電。

5.工作中突然斷電或電壓大幅下降時,應將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工作是否正常,發現異常應及時處理。

6.在露天作業風力大於6級時,停止工作。7.進行起重機械保養時,應切斷電源並掛警告牌,必須帶電修理時,應帶絕緣手套,穿絕緣鞋,使用帶絕緣手柄的工具,並有人監護。

8.下列10種情況嚴禁進行起吊操作(十不吊):超載、被吊物件不清時不吊、指揮訊號不清時不吊、**、吊掛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起吊物滑動時不吊、被吊物件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時不吊、起重裝置結構或零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時不吊、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體不吊、歪拉、斜扯不吊、工作地點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件和指揮訊號看不清時不吊、重物稜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時不吊、大型吊運工作無安全措施方案不吊。

9.起重機執行時,嚴禁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除特殊情況外,不得靠打反車制動。

10.不得在有載荷情況下調整起公升和變幅機構制動器。11.起重機工作時,不得進行檢查和維修。

12.吊運重物時,重物不得從他人頭上通過,吊臂下嚴禁站人。

13.吊運重物應走指定的通道,在有障礙物線路上執行時,吊具或吊物底面應距離地面2公尺以上,有障礙物需要通過時,應高出障礙物半公尺以上。

14.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起重機的載荷時,吊運前應檢查制動器,並有小高度(0.2公尺-0.3公尺)短行程試吊後,再平穩地吊運。

15.吊運有害液體、易燃易爆物品時,應檢查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後再平穩的吊運。

16.起重機吊鉤在最低工作位置時,捲筒上的鋼絲繩必須留有規定的安全圈數。

17.起重機工作時,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重物等與輸電線的距離應符合要求。

18.重物起落速度要均勻,非特殊情況下不得緊急制動和高速下降。

19.重物不得在空中懸停時間過長。

20.用兩台或多台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各自起重機的公升降、執行應保持同步,每台起重機的載荷均不得超過各自的額定起重能力。如達不到上述要求,每台起重機重量應降到額定起重量的80%,並進行合理的載荷分配。

21.具有主、副鉤的橋式起重機,不要同時上公升或下降主副鉤。

22.起重機上所有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必須可靠接地,司機室用絕緣材料鋪設。

23.禁止在起重機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起重機操縱室應備有滅火器。

24.綁掛時,兩根鋼索之間夾角一般不大於90度。特殊情況也不得大於120度。

25.多人綁掛時,應由一人統一指揮。

26.地面操作人員應站在重物傾斜方面的背面,防止被重物意外傾落砸傷。

27.吊運開始前,必須指揮周圍人員退到安全位置,然後才能發出訊號。

28.**鋼絲繩與鋼梁等有稜角物之間必須加防磕措施。

29.爐內或其它載人吊斗用的捲揚機、鋼絲繩及吊斗使用前必須認真檢查好。作業時各滑車點捲揚機等需設專人監護,確保安全。如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止,消除隱患方可重新工作。

第四章附則

1.本規定xx電廠安環部負責解釋。2.本制度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五章支援性檔案

《起重機械安裝使用維護檢驗手冊》

第六章附件

電廠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定流程圖2.制度執**況反饋意見表

附1附2制度執**況反饋意見表

制度名稱xx電廠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制度編號cpimdcfrd-04-28-2016-03執行

中發現的問題

起重機械管理規定

6 停用一月以上的起重機械使用前也應做上述檢查。三 操作人員負責作業前檢查。1 各類極限位置限制器 制動器 離合器 控制器以及電梯門聯鎖開關 緊急報警裝置,公升降機的安全鉤或其它防斷裝置的安全檢查效能等 2 軌道的安全狀況 3 鋼絲繩的安全狀況。九 經檢查發現起重機械有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聯絡處理,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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