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氣站防雷 防靜電制度

2022-10-20 16:00:12 字數 1105 閱讀 2814

為加強燃氣站場防雷、防靜電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災**等事故的發生,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與架空電力線路連線的配電變壓器和開關裝置等應採取防雷措施。

第二條防靜電的接地裝置可與防感應雷、電氣裝置的接地裝置共同設定,其接地電阻值,應符合防感應雷和電氣裝置接地的規定,只作防靜電的接地裝置,每一處接地體的接地電阻值,不應大於10ω。

第三條在易燃易爆場所、有產生靜電導致電擊危險的場所應採取靜電防護措施,對各種靜電裝置應定期(每個季度)維修保養和檢測。

第四條定期檢查燃氣管道、加氣機、高壓膠管及儲氣場地的靜電連線線,保持完好有效。定期檢測放散管內有無可燃氣體,若有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第五條電氣裝置的金屬部分,除另有規定外,均應接地或接零。通用電器裝置的保護接地線必須採用多股裸銅線,並符合截面和機械強度要求。利用串接的金屬構件、管道作為接地線時,應在其串接部位另焊金屬跨接線。

第六條站場員工在工作場所應穿戴勞保防護用品。嚴禁在生產現場脫換工作服、鞋和帽。靜電危險場所不應存在電容大於3pf的孤立導體。

第七條防靜電用品及器材主要技術效能指標應符合下列要求:

(1)導靜電膠板,其對地電阻值應為1.0×104~1.0×108ω;

(2)人體靜電測試儀檢測範圍0~∞ω,測量值誤差不大於±10%;

(3)工作服的摩擦帶電量應小於0.5uc/件,服裝布料的摩擦電位應低於500v,鞋對地等效電阻值應為1.0×104~1.0×108ω;

(4)生產工器具使用的棉織品或防靜電織品,織品的電荷面密度應小於1uc/m2,摩擦起電電位應小於500v。

第八條站內防雷設施應處於正常執行狀態。每年雨季前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對接地電阻進行檢測,其接地電阻值應符合設計要求;防靜電裝置每年檢測不得少於2次。

第九條計算機房與電子儀表室的靜電接地:

計算機房與電子儀表室的靜電接地應符合國標《電子計算機房設計規範》gb 50174以及《石油化工靜電接地設計規範》sh 3097的規定。

第十條在人體帶電易產生靜電危害的場所,應採取下列措施:

(1)工作檯面應敷設導電橡膠板,凳子的座面應用導電材料製作。如果工作台、凳子的支腿是非金屬材料或有塑料(橡膠)套腳時,則檯面及座面應有接地措施。

(2)應敷設導靜電地面,其導電性能應長期穩定,不易發塵,且應定期灑水和清除絕緣汙物等。

防雷 防靜電管理規定

1 目的 為了加強防雷 防靜電等安全設施的管理,規避因雷電 靜電引起的事故風險,保障本公司的安全生產,保證人員及財產安全,制定本規定。2 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的防雷 防靜電設施的安全管理。3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 安全環保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相關部門 各部門 車間。負責本部門防雷 防靜電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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