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氣和電氣裝置的檢查和管理 包括防雷 防靜電 制度

2021-05-24 08:43:25 字數 978 閱讀 9094

第一條、為加強單位燃氣和電氣裝置的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單位後勤管理部門負責單位燃氣和電氣裝置的安裝管理,消防工作消防安保及工程部門負責對燃氣和電氣裝置進行防火檢查。

第三條、單位燃氣和電氣的操作維護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燃氣和電氣安全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四條、電氣裝置檢查主要有以下內容:

(一)裝置的使用情況,有無異常現象;

(二)熔斷器是否符合電氣裝置安全要求,有無用銅、鋁絲代替;

(三)是否存有違章安裝使用電焊機、電熱器具、照明裝置等現象; (四)電氣裝置的接地、短路等保護裝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負荷執行的現象;

(五)檢查避雷器鏽蝕程度、有無裂紋,引線是否完全,觸點是否鬆動,接地電阻是否超過標準要求;

(六)檢查裝置靜電連線是否齊全、可靠,接地電阻是否超過標準要求。

第五條、燃氣管理檢查主要有以下內容:

(一)是否盜用燃氣、損壞燃氣設施;

(二)是否用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線;

(三)是否從事危害室內燃氣設施安全的裝飾、裝修活動;

(四)是否安裝、使用明令淘汰的燃氣器具;

(五)是否使用超期限未檢驗、檢驗不合格或者報廢的鋼瓶;

(六)擅自拆卸、安裝、改裝燃氣計量裝置和燃氣設施的情況;

(七)加熱、摔、砸燃氣鋼瓶或者在使用時倒臥燃氣鋼瓶;

(八)傾倒燃氣鋼瓶殘液的現象;

(九)擅自改換燃氣鋼瓶檢驗標誌和漆色的現象;

(十)在不具備安全使用條件的場所使用瓶裝燃氣。

第六條、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有關部門應按照《火災危險評價和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實整改措施。

第七條、每半年應由專業部門對建築物、裝置的防雷、防靜電情況進行一次檢查、測試,並做好檢查記錄,出具測試報告。

第八條、單位或部門在擴大用氣範圍、改變燃氣用途或者安裝、改裝、拆除固定的燃氣設施和燃氣器具的,應當到公安消防機構及燃氣經營企業辦理相關手續。

北五環建材燈飾廣場

2023年1月1日

11燃氣和電氣裝置 包括防雷 防靜電 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燃氣和電氣裝置 包括防雷 防靜電 的檢 查和管理制度 一 燃氣和電氣裝置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 責任人 職責 1 完善燃氣和電氣裝置 包括防雷 防靜電 的檢查和管理制度。2 明確燃氣和電氣裝置 包括防雷 防靜電 的檢查和管理職責。3 制定燃氣和電氣裝置 包括防雷 防靜電 的檢測計畫。按時完成檢測。二 燃...

燃氣和電氣裝置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燃氣和電氣裝置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含防雷 防靜電 一 應按規定正確安裝 使用電器裝置,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裝置均需具備法律 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並經相關部門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裝置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 至少每月一次 二 防雷 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 ...

燃氣和電氣裝置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一 應按規定正確安裝 使用電器裝置,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裝置均需具備法律 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並經相關部門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裝置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 至少每月一次 二 防雷 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 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 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