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防雷防靜電應急預案

2021-03-31 07:01:59 字數 1268 閱讀 5919

第一條為了加強雷電災害防禦工作,保護國家利益和師生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學校建設和發展,依據國家和佛山市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小學的各部門,應當遵守和執行本預案。本預案所稱防雷擊是指防禦和減輕雷電災害的各項活動及規定,包括全校範圍內建築物和裝置對雷電災害的觀察,監測,預防等。

第三條防雷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

第四條學校成立防雷電領導小組和日常工作小組。

組長:陳德賢

成員:宋秀麗孫榮利王秀文原美申陳娥劉玉琴王穎

趙榮生董娥

總務處負責組織管理和指導全校防雷工作。各部門應當接受學校防雷領導小組的檢查和指導,密切協調合作,共同做好防雷減災工作。

第五條防雷工程專業設計與施工。 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需要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以下簡稱防雷裝置),應當符合佛山市主管機構規定的使用要求,並由具有相應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資質的單位承擔設計或者施工。

本預案所稱防雷裝置是指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電湧保護器及其他連線導體等防雷產品和設施的總稱。

第六條本校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由佛山市主管機構授權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對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築物,構築物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必須進行報批手續,未經審核同意的設計方案,不得交付施工。

第七條本校防雷工程的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審核同意的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方案進行施工,並接受主管機構授權的單位監督管理。在施工中變更和修改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方案,應當按照原審批程式重新報批。

第八條本校新建,擴建,改建的防雷裝置必須經有資質的單位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由佛山市授權的主管機構委託的單位發給合格證書。未取得合格證書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九條學校對可能遭受雷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安裝的防雷裝置,每年須接受具有防雷資質的單位按規定進行定期檢測工作。防雷裝置檢測為每年一次,對**危險環境的防雷裝置應每半年檢測一次。

第十條如遭受雷電災害的校區或部位,應當及時向防雷主管部門報告,並協助主管部門對雷電災害進行調查與鑑定。對造**員損害應立即送衛生所或所在校區醫務室急救。

第十一條學校主管部門對重大雷電災害應當及時向所在區和上級主管機構上報本校內的重大雷電災情和人員,裝置或建築物損壞情況。

第十二條對違反本預案規定,導致雷擊造成火災,**,人員**以及國家財產重大損失的,由主管部門建議所在部門給予直接責任人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防雷工作人員由於玩忽職守,導致重大雷電災害事故的,按校紀校規給予行政處分;致使國家利益和師生生命財產遭到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本預案由學校總務處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防雷 防靜電管理規定

1 目的 為了加強防雷 防靜電等安全設施的管理,規避因雷電 靜電引起的事故風險,保障本公司的安全生產,保證人員及財產安全,制定本規定。2 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的防雷 防靜電設施的安全管理。3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 安全環保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相關部門 各部門 車間。負責本部門防雷 防靜電設施...

燃氣站防雷 防靜電制度

為加強燃氣站場防雷 防靜電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災 等事故的發生,制定本制度。第一條與架空電力線路連線的配電變壓器和開關裝置等應採取防雷措施。第二條防靜電的接地裝置可與防感應雷 電氣裝置的接地裝置共同設定,其接地電阻值,應符合防感應雷和電氣裝置接地的規定,只作防靜電的接地裝置,每一處接地體的接地電阻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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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人 李連海 審核人 寇雲峰 吉林省松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 2011年3月 一 成立防雷安全領導小組,包括組長和組員,明確防雷安全生產責任人和具體的聯絡辦事人員。二 制定雷電災害應急預案,在最短時間內做到組織領導到位 技術指導到位 物資資金到位 救援人員到位,確保高效妥善處理災情。三 建立健全雷電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