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著作權侵權問題的分析及論述

2022-10-18 00:33:06 字數 3053 閱讀 1918

隨著網路資訊科技和產業的迅速普及,網路國際性、互動性的進一步加強,現有的著作權制度和著作權理論面臨著前所未有的考驗和挑戰。侵權人利用計算機技術規避法律實施侵權行為,權利人維護網路著作權日益艱難。事實證明,這一問題如果得不到妥善解決,將對於我國資訊產業的健康發展及公民個人的安寧生活產生重大影響。

一、網路著作權的概念與內容

網路著作權,是指著作權人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在網路環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權權利。《著作權法》第十條的著作權的各項權利內容,適用於數位化作品。

1、發表權。我國著作權法第10條第1款第1項規定:「發表權,即決定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我國著作權法將發表權作為一項精神權利兼經濟權利作了明確規定。

2、署名權。我國著作權法第10條第1款第2項規定:「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3、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我國著作權法第10條第1款第3、4項規定:「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網路作品的作者同樣享有這兩項權利。

4、資訊網路傳播權,就是使公眾通過資訊網路傳播獲得作品的權利。新《著作權法》還明確規定了錄音錄影製作者對其製作的錄音錄影製品,享有許可他人複製、發行、出租、通過資訊網路向公眾傳播並獲得報酬的權利。

5、使用和獲得報酬權,是我國著作權法規定的作者的兩項經濟權利。

6、數位化作品的標示權,是指著作權人有禁止他人刪除或者更換由著作權人合法施加於其作品上的有關作品、作者、「著作權保留」等事項的標示的權利。它可以有效的彌補網路作品著作權人身權利的脆弱保護,促進計算機網路傳輸的健康發展。

7、反解密權,「加密」歷來是數位化作品著作權人的一種自我保護的技術手段。為了防止數位化作品解密的人通過解密獲得他人的作品,提供給複製者非法盈利。未經許可的解密人以及提供或從事解密的服務者,均為著作權侵權人。

二、網路著作權侵權構成要件

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又稱侵權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是指行為人的行為構成侵權行為,並依法應承擔侵權民事責任所必須具備的條件。

(一)存在客觀的損害事實

網路侵權侵害了著作權人的人身權、財產權,給著作權人造成了財產上、人身上、精神上的損失。網路侵權行為一般表現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即上載於網頁上;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規定付酬的;剽竊、抄襲他人作品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複製並將其作品大量**的:未經表演者、錄音錄影者許可,對其表演、錄音錄影複製**的(即侵犯了網路著作權中的「鄰接權」)。

(二)行為存在違法性

所謂行為的違法性,是指對法律禁止性或命令性規定的違反。

(三)違法行為和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係

這裡的因果關係,指的是行為人的行為及其物件與損害事實之間所存在前因後果必然聯絡。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係是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的必備條件之一。在判定乙個人的行為是否屬於侵權行為時,除了認定客觀違法行為的存在事實,還應結合行為與結果的因果關係,行為人最終是否承擔責任,須綜合其他因素考慮。

(四)行為人的過錯

過錯是指行為人通過違背法律和道德的行為表現出來的主觀狀態,是行為人的主觀意志和違法行為的統一。

三、網路著作權侵權的方式和種類

(一)方式

網路著作權侵權,主要是侵犯了權利人的資訊網路傳播權。侵權**頁面可以確定的侵權人有:**所有者、icp證所有者、網際網路出版許可證所有者、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所有者。

通過查詢可以獲悉侵權**的網域名稱持有者、ip位址所有者、**伺服器提供者、鏈結服務提供者等,可謂主體甚多。如今主要是直接提供**瀏覽和****侵權作品的侵權人。這裡所指直接提供**瀏覽和****侵權作品,須滿足以下條件:

其一,侵權作品所在位置排除電子佈告板、論壇、聊天室等公共平台;

其二,侵權作品存在於侵權**伺服器中。

(二)種類

1、以抄襲複製為侵權行為特徵的網路著作權侵權

2、侵犯網頁著作權

3、因鏈結而產生的網路著作權侵權

四、網路著作權侵權問題的解決方案

(一)現有的法律保護---追究網路侵權法律責任

網路侵權應該從廣義理解,即不僅僅是侵犯著作權的行為,還包括侵犯財產權、名譽權、隱私權等行為。以下主要從民法的理論上**網路著作權侵權的民事責任。

1、返還利益

在智財權侵權中,侵權人通常都從其不法行為中獲得了本該權利人得到的利益。由於不享有智財權也無其他法定的獲益根據,侵權人所得利益屬沒有法律根據的非法利益,是對權利人合法財產的侵占,應當向權利人予以返還。

2、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停止侵害適用條件是侵權行為正在進行或仍在延續進行之中。排除妨害適用條件是:妨害行為必須是不正當的,須因妨礙而導致已經存在或確定存在著某種危險。

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主要適用於侵害權利人人身權情況。但是,值得**的是,由於網際網路自身的一些特性,使得傳統的賠禮道歉的方式在網路的世界裡極容易被鑽空子。在**主頁上發表「道歉宣告」而不限制發表週期,就極可能發生該宣告僅僅在一天內一閃而過,然後就不再被網民注意,從而起不到消除影響作用的結果。

3、賠償損失

關於網路作品使用支付報酬和侵權賠償的數額標準,現行法律尚無明確的規定。為滿足司法實踐的需要和保證執法統一,需要在今後的立法中作出明確規定。在目前的案件處理過程中,為防止濫用訴權獲得高的賠償額,人民法院在確定網路作品使用報酬和侵權賠償數額時,還應當堅持實際損失賠償原則,在計算支付報酬數額時,也可以比照國家著作權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傳統作品的使用報酬支付標準執行,當然也不排除其他計算方法。

由於上述民事責任形式的目的在於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民事權益、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人,因而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從原則上講上述民事責任形式既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併使用。一種民事責任形式不足以保護受害人合法權益時,可以採取幾種民事責任形式同時適用。

(二)完善立法,規範網路著作權的相關問題

1、完善著作權法。明確規定將作品直接網路數位化後,作品的著作權仍由原作品的著作權人享有,如網路作品著作權中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目前都很難被保護,趨於名存實亡的境地,將來有賴於科技的發展和制定出新的許可制度和稿酬計算標準。

2、加快網路著作權立法。網路著作權對網路侵權的範圍十分廣泛,有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網域名稱權等。在立法中應當充分考慮網路著作權原創、業務標識的統一管理和依法進行保護。

3、構建集體管理模式。將版權人與傳播者各自均建立自己的集體管理組織,建立集體組織間的許可發放,報酬寄放制度。(廣西荔浦縣人民法院李晏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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