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械經營場所的問題

2022-10-17 20:33:16 字數 995 閱讀 6973

粵食藥監械〔2008〕101號

關於對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場地

問題請示的批覆

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於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場地問題的請示》(穗食藥監械〔2008〕234號)收悉,經研究,有關問題答覆如下。

一、關於《臨時經營場所使用證明》的問題。根據廣州市人民**辦公廳檔案《關於整治無證照生產經營場所若干問題的意見》(穗府辦〔2007〕41號)的有關規定,《臨時經營場所使用證明》的有效期不超過一年(而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為5年),且不作為對建築物合法性確認及房地產權屬證明的依據,故不視為經營辦公場所或倉庫的有效證明。

二、關於標註為宅基地的使用證明是否符合要求的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國土資發〔2004〕234號)等法律法規檔案的規定,宅基地是使用權人用作建造住宅的土地,其用途是居住用地。不符合我省開辦醫療器械經營企業驗收實施標準中對辦公場所及倉庫的有關要求。

三、關於與部隊出租方簽訂的租賃合同是否符合要求的問題。若能提供部隊出租方有效的《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可視為有效的產權證明。

四、關於建設批文或認購合同有效性的問題。建設批文或認購合同不能作為房屋出租方產權的有效證明,若能提供購房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或房地產買賣合同)則可作為有效產權證明。

五、關於房屋租賃合同已到房管部門備案後是否還需提交出租方產權證明材料的問題。租賃合同經房管部門審核符合條件予以登記備案,且房屋規劃用途為非居住的,可不提交出租方的產權證明。

六、關於換證企業可否繼續使用居住用房作為辦公場所的問題。不論是新開辦、變更或是到期換證,提交的房屋產權證明中的房屋用途為居住用房或住宅的,均不符合我省開辦醫療器械經營企業驗收實施標準中的對辦公場所及倉庫的有關要求。

七、關於藥品批發企業同時申請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是否可以共用藥品倉庫的問題。醫療器械倉庫不宜占用藥品倉庫,應當相對獨立設定,且面積符合我省開辦醫療器械經營企業驗收實施標準中的有關要求。

二○○八年七月一日

主題詞:醫療器械經營場地△ 批覆

固定經營場所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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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經營面積平方公尺,其中房屋面積平方公尺,位置在萊蕪市鋼城區村,產權屬所有。上述經營場所由住宅變為經營場所的,已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該經營場所不存在擾民現象。特此證明。村 章 年月日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高友成所使用的經營場所總面積120平方公尺,其中房屋面積80平方公尺,位置在萊蕪市鋼城區艾山街道辦...

經營場所租賃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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