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工安全規程複習要點

2022-10-14 23:18:18 字數 4937 閱讀 8701

1、各級領導人員都不准發出違反本規程的命令。工作人員接到違反本規程的命令,應拒絕執行。任何工作人員除自己嚴格執行本規程外,還應督促周圍的人員遵守本規程。

如發現有違反本規程,並足以危及人身和裝置安全者,應立即制止。

2、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懸吊重物和起重滑車。

3、生產廠房內外工作場所的井、坑、孔、洞或溝道,必須覆以與地面齊平的堅固的蓋板。在檢修工作中如需將蓋板取下,必須設牢固的臨時圍欄。臨時打的孔、洞,施工結束後,必須恢復原狀。

4、所有公升降口、大小孔洞、樓梯和平台,必須裝設不低於1050公釐高欄杆和不低於100公釐高的腳部護板。離地高度高於20公尺的平台、通道及作業場所的防護欄杆不應低於1200公釐。如在檢修期間需將欄杆拆除時,必須裝設牢固的臨時遮攔,並設有明顯警告標誌。

並在檢修結束時將欄杆立即裝回。原有高度1000公釐或1050公釐的欄杆可不作改動。

5、所有高出地面、平台1.5公尺,需經常操作的閥門,必須設有便於操作,牢固的梯子或平台。

6、消防裝置應定期檢查和試驗,保證隨時可用。嚴禁將消防工具移作他用。

7、所有高溫的管道、容器等裝置上都應有保溫,保溫層應保證完整,當室內溫度在25度時,保溫層表面的溫度一般不超過50度。

8、所有工作人員都應具備必要的安全救護知識,應學會緊急救護方法,特別要學會觸電急救法、窒息急救法、心肺復甦法,並熟悉有關燒傷、燙傷、外傷、氣體中毒等急救常識。

9、作業人員的著裝不應有可能被轉動的機器絞住的部分和可能卡住的部分;進入生產現場必須穿著材質合格的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須扣好;禁止戴圍巾和穿長衣服、裙子。工作服禁止使用尼龍、化纖或棉、化纖混紡的衣料製做,以防遇火燃燒加重燒傷程度。工作人員進入生產現場,禁止穿拖鞋、涼鞋、高跟鞋,辮子、長髮必須盤在工作帽內。

作業接觸高溫物體,從事酸、鹼作業,在易爆場所作業,必須穿著專用的手套、防護工作服。接觸帶電裝置工作,必須穿絕緣鞋。

10、任何人進入生產現場,必須戴安全帽。

11、機器的轉動部分必須裝有防護罩或其他防護裝置,露出的軸端必須設有護蓋,以防絞卷衣服。禁止在機器轉動時,從靠背輪和齒輪上取下防護罩或其他防護裝置。

12、對於正在轉動中的機器,不准裝卸和校正皮帶,或直接用手往皮帶上撒松香等物。

13、禁止在執行中清掃、擦拭和潤滑機器的旋轉和移動的部分,以及把手伸入柵欄內。清掃運轉中機器的固定部分時,不准把抹布纏在手上或手指上使用,只有在轉動部分對工作人員沒有危險時,方可用長嘴油壺或油槍往油盅和軸承裡加油。

14、禁止在欄杆上、管道上、靠背輪上、安全罩上或執行中裝置的軸承上行走和坐立,如必需在管道上坐立才能工作時,必須做好安全措施。

15、所有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均應有良好的接地裝置。使用中不准將接地裝置拆除或對其進行任何工作。

16、任何電氣裝置上的標示牌,除原來放置人員或負責的執行值班員外,其他任何人員不准移動。

17、嚴禁用濕手去觸控電燈開關以及其他電氣裝置。

18、電源開關外殼和電線絕緣有破損不完整或帶電部分外露時,應立即找電氣人員修好,否則不准使用。

19、敷設臨時低壓電源線路,應使用絕緣導線。架空高度室內應大於2.5公尺,室外應大於4公尺,跨越道路應大於6公尺。嚴禁將導線纏繞在護欄、管道及腳手架上。

20、發現有人觸電,應立即切斷電源,使觸電人脫離電源,並進行急救。如在高空工作,搶救時必須採取防止高空墜落的措施。

21、遇有電氣裝置著火時,應立即將有關裝置的電源切斷,然後進行救火。對可能帶電的電氣裝置以及發電機、電動機等,應使用乾式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或六氟丙烷滅火器滅火;對油開關、變壓器(已隔絕電源)可使用乾式滅火器、六氟丙烷滅火器等滅火,不能撲滅時再用泡沫式滅火器滅火,不得已時可用乾砂滅火;地面上的絕緣油著火,應用乾砂滅火。撲救可能產生有毒氣體的火災(如電纜著火等)時,撲救人員應使用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

22、固定式砂輪機磨削產生的火花應向下;使用砂輪機時,禁止撞擊,禁止用砂輪的側面磨削,嚴禁站在砂輪機的正面操作,嚴禁兩人同時使用乙個砂輪機。操作人員應戴合格的防護眼鏡。

23、電氣工具器具應由專人保管,每6個月測量一次絕緣。

24、不熟悉電氣工具和用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員不准擅自使用。使用中發生故障,應立即找專業人員修理。

25、使用電鑽等電氣工具時必須戴絕緣手套。

26、在金屬容器內工作和狹窄場所工作時,必須使用24伏以下的電氣工具。

27、行燈電壓不應超過36伏,在周圍均是金屬導體的場所和容器內工作時,不應超過24伏,在潮濕的金屬容器內、有**危險的場所(如煤倉、溝道內)、脫硫煙道系統等處工作時,不應超過12伏行燈變壓器的外殼應可靠地接地,不准使用自耦變壓器。

28、下列工作人員應負工作的安全責任: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

29、執行班長必須在得到值長許可並做好安全措施之後,才可允許檢修人員進行工作。

30、工作票簽發人應對下列事項負責:

(1)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2)工作票上所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和完善。

(3)經常到現場檢查工作是否安全地進行。

31、工作負責人應對下列事項負責:

(1)正確地和安全地組織工作。

(2)對工作人員給予必要指導。

(3)隨時檢查工作人員在工作過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規程和安全措施。

32、工作許可人應對下列事項負責:

(1)檢修裝置與執行裝置確已隔斷。

(2)安全措施確已完善和正確執行。

(3)對工作負責人正確說明哪些裝置有壓力、高溫和有**危險等。

33、檢修工作開始以前,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應共同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確已正確執行,然後在工作票上簽字,才允許開始工作。

34、「執行值班人員補充的安全措施」欄內的內容包括:由於執行方式或裝置缺陷需要擴大隔斷範圍的措施;執行人員需要採取的保障檢修現場人身安全和執行裝置安全的措施;補充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提出的安全措施;提示檢修人員的安全注意事項;如無補充措施,應在該欄中填寫「無補充」,不得空白。

35、電力生產必須堅持「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36、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37、工作如不能按計畫期限完成,必須由工作負責人辦理工作延期手續。

38、在緊急情況下任何人都可以對機車發出「停止」的訊號,要求立即停車。

39、禁止在皮帶上或其他有關裝置上站立、越過、爬過及傳遞各種用具。跨越皮帶必須經過通行橋。

40、發現煤斗內的煤有自然現象時,應即採取措施滅火。煤斗內如有燃著或冒煙的煤時,禁止入內。

41、發電廠內應劃定油區。油區周圍必須設定圍牆,其高度不低於2公尺,並掛有「嚴禁煙火」等明顯的警告標示牌,動火要辦動火工作票。

42、燃油裝置檢修需要動火時,應辦理動火工作票。動火工作票的內容應包括動火地點、時間、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審核人、批准人、安全措施等項。應明確規定動火工作的批准許可權。

43、當鍋爐發現滅火時,禁止採用關小風門、繼續給粉、給油、給氣使用爆燃的方法來引火。鍋爐滅火後,必須立即停止給粉、給油、給氣;只有經過充分通風後(5分鐘)始可重新點火。

44、給煤機在執行中發生卡、堵時,禁止用手直接撥堵塞的煤。如必須用手直接工作,應將給煤機停下,並做好防止轉動的措施。

45、吹灰時,禁止開啟檢查孔觀察燃燒情況。

46、吹灰器有缺陷、鍋爐燃燒不穩定或有爐煙與爐灰從爐內噴出時,禁止吹灰。

47、燃燒室及煙道內的溫度在60度以上時,不准入內進行檢修及清掃工作。48、在燃燒室內部工作時,應至少有兩人一起工作,燃燒室外應有人監護。

49、鍋爐進行1.25倍工作壓力的超壓試驗時,在保持試驗壓力的時間內不准進行任何檢查,應待壓力降到工作壓力後,才可進行檢查。雙色水位計不應進行超壓試驗,防止玻璃破裂傷人。

50、汽輪機各疏水出口處,應有必要的保護遮蓋裝置,防止放疏水時燙傷人。

51、禁止在起重機吊著的重物下邊停留或通過。

52、沒有得到執行班長(值長、或機組長)許可時,禁止進入電纜溝、疏水溝、下水道和井下等處工作。

53、溝道或井下的溫度超過50度時,不應進行工作。

54、凡在容器、槽箱內進行工作的人員,不得少於2人,其中一人在外面監護。在可能發生有害氣體的情況下,工作人員不得少於3人,其中2人在外面監護。監護人不准同時擔任其他工作。

55、工作人員進入容器、槽箱內部進行檢查、清洗和檢修工作時,應加強通風,但嚴禁向內部輸送氧氣。

56、當濃酸或強鹼濺到眼睛內或**上時,應用大量的清水沖洗。

57、發電機氫冷系統中氫氣純度應不低於96%,含氧量不應超過1.2%。

58、機組大小修或臨檢時,可按裝置、系統、專業工作情況使用一張工作票。

59、焊工應戴防塵(電焊塵)口罩穿帆布工作服、工作鞋,戴工作帽、手套,上衣不准扎在褲子裡。口袋須有遮蓋,腳麵應有鞋罩,以免焊接時被燒傷。

60、在風力超過5級時禁止露天進行焊接或氣割。但風力在5級以下3級以上進行露天焊接或氣割時,必須搭設擋風屏以防火星飛濺引**災。

61、下雨雪時,不可露天進行焊接或切割工作。如必須進行焊接時,應採取防雨雪的措施。

62、在梯子上只能進行短時不繁重的焊接工作,禁止登在梯子的最高梯階上進行焊接工作。

63、在密閉容器內,不准同時進行電焊及氣焊工作。

64、凡在離墜落基準面2公尺及以上的地點進行的工作,都應視作高處作業。

65、在沒有絞手架或者在沒有欄杆的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5公尺時,必須使用安全帶,或採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66、在6級及以上的大風以及暴雨、打雷、大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露天高處作業。

67、梯階的距離不應大於40厘公尺。

68、在梯子上工作時,梯與地面的傾角度為60度左右。工作人員必須登在距梯頂不少於1公尺的梯蹬上工作。

69、遇有6級及以上的大風時,禁止露天進行起重工作。

70、不准肩荷重物登上移動式梯子或軟梯。

71、用人工搬運或裝卸重大物件而須搭跳板時,須使用厚5厘公尺以上的木板,跳板中部須設有支援物,防止木板過度彎曲。

72、安全帶應每月檢查一次,六個月試驗一次。

73、工作票必須編號。要確保每份工作票在本廠內的編號唯一,且便於查閱、統計、分析。

74、生產現場禁火區域進行動火作業,應同時執行動火工作票制度。

75、乙份工作票中,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三者不得相互兼任。乙個工作負責人不得在同一現場作業期間內擔任兩個及以上工作任務的工作負責人或工作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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