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基礎工程質量處罰細則

2022-10-14 14:15:07 字數 1480 閱讀 8813

***x專案

質量管理處罰細則

(地基基礎工程)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說明為加強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進一步落實工程質量責任制,根據《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2-2002,針對每個分項工程的質量標準和處罰金額制定本細則。

本細則作為合同附件之一,執行時由監理單位開具處罰通知,報建設單位批准後送達施工單位,施工單位不得拒簽,所處金額在工程進度款中予以扣除。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1. 基坑開挖前,應根據支護結構形式、挖深、地質條件、施工方法、周圍環境、工期、氣候和地面載荷等資料制定施工方案、環境保護措施、監測方案,超過一定規模應組織專家進行評審,並經審批後方可施工。無施工專項方案處5000元違約金;未經專家論證處5000元違約金;未經批准處3000元違約金;並立即停止施工。

2. 土方工程施工前,應對降水、排水措施進行設計,系統應經檢查和試運轉,一切正常時方可開始施工。無降水計算處5000元違約金;系統未經檢查和試運轉導致影響質量、安全和工期現象,每次每項處2000元違約金。

3. 土方開挖的順序、方法必須與設計工況相一致,並遵循「開槽支撐,先撐後挖,分層開挖,嚴禁超挖」的原則。實際工況與設計工況不一致必須立即整改,並處10000元違約金;不分層開挖處2000元∕次違約金;超挖處5000元∕次違約金。

4. 坑邊堆載不應超過設計荷載,挖土時不應碰撞或損傷支護結構、降水設施。坑邊堆載超過設計荷載必須立即清除,並處5000元∕次違約金;挖土損傷支護結構、降水設施必須立即恢復,並處1000元∕次違約金。

5. 土方工程施工,應經常測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標高和邊坡坡度。平面控制樁和水準控制點應採取可靠的保護措施。

每半個月複測和檢查一次。平面控制樁和水準點未採取可靠保護措施處2000元∕點違約金;每半個月未進行複測和檢查處1000元∕次違約金。

6. 土方開挖工程的質量檢驗標準應符合gb50202-2002《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規定。基坑標高允許偏差-50mm;長度、寬度允許偏差+200mm、-50mm;邊坡符合設計放坡係數要求;表面平整度允許偏差20mm。

超過規範允許偏差值和不符合設計要求,每項每點處500元處罰金。

7. 土方回填前應清除基底的垃圾、樹根等雜物,抽除坑穴積水、淤泥,驗收基底標高。基底內雜物未清除,未抽除積水、淤泥處2000元∕處違約金。

8. 對填方土料應按設計要求驗收後方可填入。未經驗收處5000元∕次違約金。

9. 填方施工過程中應檢查排水措施,每層填築厚度、含水量控制、壓實程度。機械壓實的填築厚度控制在250mm~350mm,每層壓實3~4遍,否則處2000元∕次違約金;人工壓實的填築厚度控制在200mm,每層壓實3~4遍,否則處2000元∕次違約金。

10. 填方施工結束後,應檢查標高、壓實程度等,檢驗標準應符合gb50202-2002《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規定。標高允許偏差-50mm,超過允許偏差處500元∕點違約金;壓實係數按規範規定分層檢測,未及時檢測處2000元∕次違約金,未分層檢測處1000元∕次違約金;表面平整度允許偏差20mm,超過允許偏差處500元∕點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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