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學案例分析

2022-10-10 20:57:07 字數 3252 閱讀 8291

7、某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一起刑事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因為案件的定性而產生分歧性意見,為了盡快審結該案,該市中級法院的審判委員會責成該案的主審法官向上一級法院即所在省的高階法院刑事審判庭進行請示彙報。該省高階法院刑事審判庭的法官聽取匯報後,就有關該案定性的請示作出書面答覆。

請運用所學的法律知識和基本原理分析說明該市法院和省法院的做法是否合適及其理由。

8、某市法院為了提高辦案效率,出台了一項新措施,即經與該市的稅務機關協商,雙方同意,在稅務機關設立巡迴法庭,巡迴法庭的工作人員基本上由稅務機關抽調部分工作人員組成,其職權是受理並審理涉及稅務糾紛的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

請運用所學的法律知識和基本原理分析說明該市法院的做法是否合適及其理由。

9、吳某被犯罪分子殺害,由此導致了吳某的親屬之間發生了繼承法律關係,在這裡,「吳某被犯罪分子殺害」屬於法律事實中的行為。

請運用所學的法律知識分析說明上述判斷是否正確及其理由。

10、韓先生某日持所購京劇票去北京某劇院**「新新京劇團」排演的現代京劇《智取威虎山》,不料該劇團在外地演出,因路途遙遠未能及時返京,致使在京的演出不能如期舉行。

該劇院被迫安排了一場交響樂,韓先生以劇院違約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認定劇院違約事實成立,判令劇院賠償韓先生票款及路費等人民幣250元。劇院又向法院提起訴訟,告「新新京劇團」違約,要求賠償損失。

根據上述案情,分析以下問題:

(1)上面哪些人、單位或機構之間的關係構成法律關係?

(2)這些法律關係指向的客體是哪些?

(3)這個案例中,法律關係產生、變更的法律事實有哪些?

(4)在上面的法律關係中,哪是第一性的法律關係(主法律關係),哪是第二性的法律關係(從法律關係)?

(提示:學生在討論這個案例時,首先確定法律關係主體,把各個主體之間的關係一一分解為「單向法律關係」,由此才能夠分辨它們之間關係的性質,最後才能找到各個法律關係的客體)

11、計程車司機甲送孕婦去醫院,途中孕婦臨產,情形危急,為了爭取時間,於是司機將車開到了非機動車上調頭,結果被交警攔住並被告知罰款,經過司機的解釋,交警對司機不僅不處罰,還用警車為它開道,將孕婦及時送到了醫院,請根據這個材料,對有關法律價值問題或法律推理問題進行論述。

12、在有關法系的問題上,學生甲與學生乙有一些不同的認識。甲認為:(1)法系就是指法律體系;(2)法系的劃分標準是單一的、絕對不變的;(3)在英美法系,制定法不是法的正式淵源。

乙認為:(1)法系是比較法學的概念,它與法律體系不同;(2)法系的劃分標準具有相對性,因此是沒有意義的;(3)在英美法系,制定法和判例法一樣,都是法的正式淵源;但是,在大陸法系,判例則不是法的正式淵源,判例也沒有什麼作用。

你認為上述哪一種或哪些觀點有道理?為什麼?

13、根據我國2023年10月1日起生效實施的《刑法》(又被稱為新刑法)第270條的規定,將為他人保管的財物或者他人的遺忘物、埋藏物占為己有,數額較大且拒不交還的行為構成侵占罪,可以處以一定的刑罰。但是,在2023年10月1日之前,在我國具有法律效力的刑事法律是2023年7月1日通過的《刑法》(又被稱為舊刑法)。舊刑法並未設定侵占罪。

某甲於2023年2月28日拾得他人遺忘的手提包,手提包內有鉅款。在失主某乙向其討要時,某甲卻拒不歸還。

問題討論:法院是否可以對某甲追究侵占罪的法律責任?為什麼?

14、美國紐約上訴法院在2023年曾經審理過這樣乙個案件:帕爾默是其祖父所立遺囑中指定的財產繼承人,因擔心祖父撤銷遺會改變遺囑,便用毒藥害死了自己的祖父,帕爾默因此被判處監禁。從法律角度來看,帕爾默是否有合法權利獲取祖父給他的遺產?

在當時,如果繼承人殺害了立遺囑人,他還能否根據遺囑繼承遺產,紐約州的遺囑法對此未有規定。當時審理該案的法官從以往的判例中推出如下原則,即乙個人不能從他的不當行為中獲取利益。根據該原則,法官認定帕爾默不能取得他祖父的遺產。

試運用所學的法律推理的知識分析法官所採取的推理形式。

15、案情:2023年黃永彬與張學英相識,於2023年底公開以夫妻名義租房同居。2023年2月,黃永彬被確診為肝癌晚期,住院**期間,張學英不顧他人的嘲笑和挖苦,儼然以妻子身份陪侍在黃的病床前。

2023年4月,黃立下公證遺囑,將其去世後的住房補貼、公積金和原住房售價的一半贈給張學英。黃去世後,由於其妻蔣倫芳拒絕執行該遺囑,張學英訴至法院。最後法院以原告與被告丈夫間的婚外情為由,認定被告丈夫的遺贈財產給原告的協議違揹我國《民法通則》第7條關於「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的法律原則(該原則在民法上被稱之為「善良風俗」原則),宣告該遺贈協議無效。

結合上述案情,分析以下問題:

(1)該案中法院法律原則的適用出於何種考慮?是為了防止個案的不公正,還是為了彌補法律漏洞?

(2)你是否認為如果判決黃的遺囑有效會產生極端不公正的結果?

(3)法官在適用法律原則時應慎重考慮哪些因素?

(提示:在分析時不要受法院判決結論的影響,法院的判決並不一定正確,你可以依據自己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評價。)

16、一名男子駕車闖紅燈被警察攔住,警察查明駕車人因要將突發急病的鄰居送往醫院搶救而闖紅燈。對此行為之性質與法律責任,兩家各持不同意見,警察甲認為任何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均應受到法律的制裁,而警察乙則認為駕車人為搶救病人,違反規定實處於不得已,因而不應受處罰。請對兩警察在法律推理方式的區別作出分析。

17、假設某家族存在如下習慣——「未按時參加家族祭祀祖先的活動者,視為藐視祖先,因而剝奪其繼承權」,假設家族成員a因為未能按時參加當年的祭祀活動而被剝奪了遺產繼承權。後a訴至法院。他所持的理由有二:

其一,a本身既缺乏勞動收入、又缺乏生活**;其二,我國《繼承法》13條第2款規定:「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問題分析:如果你是乙個法官,對於這個案件如何處理,請說明理由。

18、2023年,某省人大制定了乙個有關本省未婚女性可以通過試管嬰兒的方式生育後代的地方性法規,同時,***衛生部向全國醫院系統下發了有關禁止通過試管嬰兒的方式生育後代的規定。假設某女a要求b醫院為其實施通過試管嬰兒生育後代的某些醫學措施,b醫院拒不接受,後訴至c法院。

問題討論:c法院的法官d如何對此案做出判決?為什麼?

19、假設某國有關國家公園的立法中規定:「公園內不得行駛機動車」,如果公園發生火災,那麼機動車能否開進公園內救火?請運用本章所學到的知識加以分析。

20. 一家企業以業務繁忙,乙個公章不夠用為由,向工商局申請多刻了一枚公章。這枚公章和原先的公章幾乎一摸一樣,但還是因為有細小的區別在一次招標活動中被人認出,新公章比舊公章稍大一點點。

對於新公章是否有效,關鍵看工商局是否有審批公章權,當記者問及工商局長此事時,工商局長找遍所有的法律,都找不到哪一條法律規定工商局有審批公章的權力(我國法律只規定公安局有審批公章的權力),工商局長說:「法律沒有規定工商局可以審批公章,但也沒有禁止啊,法不禁止即是權利嘛!」

請用所學的知識分析工商局長的話是否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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