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刑罰執行資訊公開化研究

2022-10-10 19:06:05 字數 4627 閱讀 7651

刑罰執行理論研討會徵文

摘要:在依法治國方略統攬下,積極推進依法治監程序,是豐富和完善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重要部分。刑罰執行資訊公開化是依法治監的重要內容,是實現依法治監的重要途徑,也被稱為我國監獄系統的陽光工程。

監獄刑罰執行資訊公開是指指通過公告、明示等途徑將監獄執法的主要內容、程式和結果,向罪犯及其親屬和社會公布並接受監督,它是我國刑罰執行機關對依法治國方略的積極響應。

關鍵詞:罪犯刑罰執行公開

較長時間以來,由於監獄作為我國特殊的刑罰執行機關,遠離普通群眾的生活,處於較為封閉的環境當中,各種刑罰執行的內容不對社會公開,當發生各種有關於監獄的新聞報道的時候,往往會引起普通群眾的猜測和質疑。因此,為順應時代的發展和落實依法治國的要求,監獄刑罰執行資訊的公開化程序不斷加快,體現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保證對罪犯行政獎勵的公開、公平、公正。促進社會對監獄執法工作的監督,增強社會對監獄民警工作的理解和支援,使罪犯家屬以及社會各界對監獄實行的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等方面的工作方針、政策、有關法律法規有清楚的了解,對監獄執行法律方面的權力有了全新的認識。

一、推行刑罰執行資訊公開的基本情況

(一) 刑罰執行資訊公開的主要內容

刑罰執行資訊公開的主要內容包括罪犯減刑、假釋、監外執行、保外就醫等執法環節,罪犯及其親屬申訴、控告、舉報等方面的權利和途徑,以及幹警執法行為規範等。目前我國各地監獄系統推行刑罰執行資訊公開的內容包括四個方面: 一是對罪犯刑制執行和刑事、行政獎懲的法律、法規,如罪犯收監、暫予監外執行、減刑,、加刑、假釋、行政獎勵、懲處、 釋放等項工作的法律和規章制度向社會公開; 二是監管和教育改造罪犯的相關制度.如罪犯汁分考核、分級處遇、通訊、接見、團聚、離監探親、勞動管理、生活衛生管理等管理工作制度向社會公開;三是罪犯的權利、義務,如罪犯申訴、控告、檢舉權利的行使和法律規定罪犯必須履行的服從管理、 接受教育、參加勞動、遵守監規、維護改造秩序等義務向社會公開; 四是監獄瞀察執法的工作規範、工作紀律,如監獄法規定的監獄等察9種禁止性行為、 監獄警察行為規範等向社會公開。

(二)推行刑罰執行資訊公開制度的方法和步驟

1.夯實基礎、建章立制。在推進刑罰執行資訊公開工作的過程中, 許多省監獄局認識到建章立制, 用制度保障刑罰執行資訊公開持久推行的重要性,為此,制定了《刑罰執行資訊公開內容》、《辦理罪犯減刑、假釋案件程式的規定》、《罪犯保外就醫工作細則》、 《准予罪犯離監探親的暫行辦法》等內部規定,有的還對《罪犯獎懲考核辦法》進行了修改,使之更符合有關法律,更適應刑罰執行資訊公開的需要,也減少了監獄警察執法工作的隨意性, 避免了刑罰執行資訊公開的無序性和盲目性。

2.先點後面,先獄內後獄外,漸進推行。在刑罰執行資訊公開的內容上, 以公開罪犯及其親屬最為關心的監獄執法問題為重點, 如罪犯鹼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等。

取得經驗後,再公開其它執法內容;在刑罰執行資訊公開的物件上, 以向罪犯及其親屬和新聞**公開為重點。

3.加大監督制約力度,確保刑罰執行資訊公開制度持久深入地推行。首先利用文字、音像等多種形式,通過各種渠道,向罪犯及其家屬公開辦事制度、辦事程式、辦事結果,主動接受社會的監督。

二是充分利用監獄法規諮詢專線和投訴舉報**、舉報箱等途徑反饋的資訊,對照檢查監獄警察執法和刑罰執行資訊公開工作存在的問題。例如,北京、天津、廣西、吉林在各監獄都開通了諮詢、投訴**。截止到2023年7月, 全國各地監獄系統開通了監督舉報**1000餘部, 接到舉報**1281個, 處理反饋問題1242個。

三是聘請刑罰執行資訊公開監督員, 主動接受監督。近兩年來,全國25個省市監獄系統共聘請社會執法監督員2893名, 引進的執怯監督員包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教授、新聞工作者和服刑人員的親屬,將監獄執法權力的動作置於公眾面前, 直接接受監督。第四是建立 「兩公開一監督」 的制約機制。

「兩公開」即公開辦事制度、公開辦事結果,「一監督」即接受罪犯及其親屬和社會監督。例如,北京市監獄系統規定:提請罪犯減刑、假釋案件必須經分監區、監獄、市局集體研究、公開審批,並分別組織罪犯及其親屬旁聽分監區、監獄、市局**審批過程。

(三)推行刑罰執行資訊公開的具體形式

1.在各監區、接見站等醒目位置,用統一的形式資訊公示欄,將服刑人員的的考核資訊及時張榜公示。減刑是罪犯最關係的問題,公開了減刑條件,就是讓罪犯知道減刑不是警察說了算,要考自身的表現去爭取,並讓罪犯知道怎樣去爭取。

讓一切都在公開中進行,使減刑、假釋、離監探親等敏感問題程式化,令服刑人員心服口服,從而積極參加勞動改造,認真遵守監規紀律。

2.設立舉報箱,公布監督投訴**,堅持監獄長接待日制度,發放徵求意見信,使罪犯及其家屬和社會人士反應的問題能及時得到處理。

3.印發相關的小冊子, 方便服刑人員親屬或社會人士自由取閱,全方位公開服刑人員的權利和義務;提請減刑、 假釋的法定條件和程式及幹警行為準則等刑罰執行資訊制度。召開罪犯家屬座談會、組織罪犯及其家屬旁聽建議對罪犯減刑、假釋和保外就醫案件審批會, 以消除罪犯和罪犯親屬對監獄執法工作的偏見和誤解。

4.邀請社會執法監督員對審批會程式進行現場監督,也就是說,刑罰執行資訊公開不僅公開結果,也公開程式,體現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保證對罪犯行政獎勵的公開、公平、公正。促進社會對監獄執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援, 使罪犯家屬以及社會各界對黨的監獄工作方針、政策、有關法律法規有清楚的了解,對監獄執法工作有全新的認識。

執法監督員可由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學教授、新聞工作者和服刑人員的親屬等人員組成。監獄應該為執法監督員的工作創造條件,並認真對待積極解決執法監督員的意見和建議, 以實際行動支援執法監督員的工作。

二、刑罰執行資訊公開的作用

監獄實行刑罰執行資訊公開以來,罪犯擁有了對幹警執法的監督權,儘管罪犯檢舉幹警工作不當的情況並不多見,但監獄刑罰執行資訊公開制度的實行,不僅提高了幹警的執法素質和執法水平,還增強了執法工作的透明度。監獄的規章制度、辦事程式等都向罪犯公開,這些舉措在很大程度上保證了執法的公正和公平。毫無疑問,實行刑罰執行資訊公開強化了公開監督機制,約束了監獄和幹警的權力,防範權力腐敗。

具體來說,推行刑罰執行資訊公開制度具有以下意義:

(一)刑罰執行資訊公開不僅能消除社會對監獄工作的偏見和誤解,也能贏得社會各界對監獄工作的理解與支援, 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社會對監獄執法的監督。

(二)刑罰執行資訊公開使過去在幹警內部執行的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等執法工作暴露在陽光下,由暗箱操作變為在罪犯及其親屬和社會的直接監督之下公開執行,增加了執法工作的透明度。刑罰執行資訊公開從制度上保證了執法公乎,促進了執法公開,遏制了幹警隊伍腐敗覡象的產生。

(三)刑罰執行資訊公開還使罪犯親屬能夠快捷、方便地了解親人在獄中的思想和表現,以利於規勸和幫教;同時也為幹警及時了解罪犯思想動態,準確掌握罪犯心理,以便有針對性地進行教育提供了新的途徑。

(四)實行刑罰執行資訊公開可以保護罪犯的權利。刑罰執行資訊公開的法理基礎首先在於罪犯「知情權」的正當訴求,罪犯作為乙個特殊的權利群體,他們與外界的空間隔離和人身自由的被限制更加突顯了滿足罪犯「知情權」的必要性和正當性。當然,罪犯群體權利保護的特殊需要,並非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相背離.因而也絕不是「授予」罪犯什麼特權。

他們是一群在行使權利時受到了主觀、客觀條件的制約而使其處於實際上的不利地位的人,法律給予特別的保護,是實現權利主體平等地享有各項權利的要求。刑罰執行資訊公開能保證罪犯正當、合法權利的平等實現。

(五)刑罰執行資訊公開能促進幹警執法水平的提高。罪犯的權利意識、自我保護意識的增強,會對幹警產生一定壓力,使幹警的法律意識、法制觀念得到相應增強。幹警執法水平的不斷提高,必然會推動監獄整體執法水平的提高。

(六)實行刑罰執行資訊公開促進了國際司法交流,為國家贏得了聲譽。最具代表的北京各監獄自2023年以來共接待來自125 個國家和地區的****、新聞記者等173批、i,300餘人次,充分發揮了首都監獄機關「對外開放的視窗,國際人權鬥爭的講壇」的宣傳教育作用,有力地宣傳了我國的監獄制度和罪犯的人權狀況,使一些誤解我國甚至反華的人士轉變了態度,為國家贏得了聲譽。

三、刑罰執行資訊公開制度對推行依法治監程序的意義

(一)推行刑罰執行資訊公開制度有利於監獄法制體系的建立和完善。而建立完備、系統、科學的監獄法制體系是實現依法治監的基本條件。依法治監的前提是有法可依,而可依之法就是完備、系統、科學的法制體系。

各地監獄系統在推行刑罰執行資訊公開制度的過程中,普遍依據刑法、刑事訴訟法、監獄法等法律健全完善監管法規體系,使監獄執法工作更規範、更系統,更有可操作性。 對存在的與其它法律法規不夠協調的問題, 各地監獄系統也主動與有關部門聯絡、溝通、協商解決,對執法工作存在的難點問題或積極調研, 或主動請示有關部門解決。這對於建立完備、系統、科學的監獄法制體系無疑是十分有益的。

(二)推行刑罰執行資訊公開制度有利於建立監獄執法工作系統和完備的監督制約機制,而系統、完善的監督制約機制是實現依法治監的根本保障。 由於歷史的原因,我國監獄系統執法工作的監督制約機制還不夠系統、完備,社會**監督尤其是新聞**對監獄機關執法活動進行**監督的途徑不暢。但是,2023年我國各地監獄系統推行刑罰執行資訊公開制度以來,使罪犯及其親屬以及社會公眾, 作為監獄機關執法活動的監督主體更加有效地發揮了監督制約作用,使社會**尤其是新聞**對監獄執法活動的監督渠道進一步通暢;同時由於監獄公開範圍的擴大,使監獄的行政管理工作也被納入了監督視線。

目前,從獄內到獄外,從監獄系統的自我監督,到其它國家機關的監督制約,從罪犯及其親屬的監督,到新聞**、社會公眾的**監督,對監獄機關全方位的監督制約體系正在形成,為建立系統、完備的監督制約機制,推進依法治監創造了條件。

(三)推行刑罰執行資訊公開制度有利於促進監獄秩序的穩定。實踐證明,推行刑罰執行資訊公開後,促進了監獄執法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從制度上保證了監管警察嚴格執法和文明管理, 為罪犯營造了良好的改造環境, 促使他們在激勵中改造,在希望中改造。罪犯服管服教、誠實改造的逐步增多,違規違紀、抗拒改造的逐年減少,改好率逐年上公升,多數監所持續安全穩定。

對刑罰執行資訊化的若干思考

摘要 隨著人類社會進入資訊時代,監獄資訊化成了監獄時代發展的必然要求,而作為我國專門的刑罰執行機關,刑罰執行資訊化也成了監獄資訊化的重要組成部分。當前,刑罰執行資訊化由於受到監獄管理理念,監獄工作性質的限制以及制度習慣等因素的影響,刑罰執行資訊化還處於乙個較低層次的發展,而如何提高刑罰執行資訊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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