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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05 22:30:10 字數 5715 閱讀 5243

●牆問題(1):在03g101-1圖集中剪力牆豎筋在頂端要求錨入板中有個錨固長度,當剪力牆頂有暗梁al時,是否只需錨入al夠錨固長度即可?

■答牆問題(1):剪力牆豎向鋼筋彎折伸入板內的構造不是「錨入板中」(因板不是牆的支座),而是完成牆與板的相互連線。暗梁並不是梁(梁定義為受彎構件),它是剪力牆的水平線性「加強帶」。

暗梁仍然是牆的一部分,它不可能獨立於牆身而存在,所以,當牆頂有al時,牆豎向鋼筋仍然應彎折伸入板中。

●梁問題(1):03g101-1:平法梁縱筋伸入端柱支座長度的兩種計算方法:

以第54-55頁為例,梁縱筋伸入端柱都有15d的彎錨部分,如果把它放在與柱縱筋同乙個垂直層面上,會造成鋼筋過密,顯然是不合適的。正如圖上所畫的那樣,應該從外到內分成幾個垂直層面來布置。但是,在計算過程中,卻可以有兩種不同的演算法,這兩種演算法都符合圖集的規定;

第一種演算法,是從端柱外側向內側計算,先考慮柱縱筋的保護層,再按一定間距布置(計算)梁的第一排上部縱筋、第二排上部縱筋,再計算梁的下部縱筋,最後,保證最內層的下部縱筋的直錨長度不小於0.4lae;

第二種演算法,是從端柱內側向外側計算,先保證梁最內層的下部縱筋的直錨長度不小於0.4lae,然後依次向外推算,這樣算下來,最外層的梁上部縱筋的直錨部分可能和柱縱筋隔開一段距離。

這兩種演算法,第一種較為安全,第二種省些鋼筋。不知道圖集設計者同意採用哪一種演算法?

■答梁問題(1):應按第一種演算法。如果柱截面高度較大,按54頁注6實行。

●梁問題(2):關於03g101圖集第54頁「樑端部節點」的問題,是否「只要滿足拐直角彎15d和直錨長度不小於0.4lae的要求,則鋼筋錨入支座的總長度不足lae也不要緊。」

■ 答梁問題(2):lae是直錨長度標準。當彎錨時,在彎折點處鋼筋的錨固機理發生本質的變化,所以,不應以lae作為衡量彎錨總長度的標準,否則屬於概念錯誤。

應當注意保證水平段≥0.4lae非常必要,如果不能滿足,應將較大直徑的鋼筋以「等強或等面積」代換為直徑較小的鋼筋予以滿足,而不應採用加長直鉤長度使總錨長達lae的錯誤方法。

● 梁問題(5):框架梁鋼筋錨固在邊支座0.45lae+彎鉤15d,可否減少彎鉤長度增加直錨長度來替代?

■ 答梁問題(5):不允許這樣處理。詳細情況請看「陳教授答覆(二)」中的「答梁問題(2)」。

● 梁問題(6):(1) 《03g101-1圖集》第19頁 《剪力牆樑表》ll2的「梁頂相對標高高差」為負數。如:

第3層的ll2的「梁頂相對標高高差」為-1.200 , 即該梁的梁頂面標高比第3層樓面標高還要低1.2m ,也就是說,整個梁的物理位置都在「第3層」的下一層(即第2層上)。

既然如此,乾脆把該梁定義在「第2層」算了(此時梁頂標高為正數),何必把它定義在「第3層」呢?

(2) 類似的問題還出現在同一**的ll3梁上,該梁的「梁頂相對標高高差」為 0 (**中為「空白」),這意味著該梁頂標高與「第3層」的樓面標高一樣,即該梁整個在三層的樓面以下,應該是屬於「第2層」的。

(3) 在「洞口標註」上也有「負標高」的問題。同一頁的「圖3.2.

6a」上,ll3 的yd1洞口標高為 -0.700(3層),該洞 d=200 ,也就是說整個圓洞都在「3層」的下一層(2層)上,既然如此,何必在「第3層」上進行標註呢?

以上提出這些「負標高」問題,主要影響到「分層做工程預算」。因為在分層預算時,是以本樓層樓面標高到上一層樓面標高之間,作為工程量計算的範圍。因此,上述的(1)、(2)、(3)都不是「第3層」的工程量計算物件。

不少預算員都對上述的「負標高」難以理解。所以,我認為,上述(1)、(3)的「負標高」可以放到下一樓層以「正標高」進行標註。

上述意見妥否?或許有些道理沒考慮到?特此請教。

■ 答梁問題(6):這個問題看似不大,實際並非小問題。

建築設計需要建築師與結構師的協同工作,但在「層的」定義上,建築與結構恰好差了一層。建築所指的「某」層,實際是結構計算模型的「某減一」層。例如:

一座45層的樓房,建築從第37層起收縮平面形成塔樓,此時,結構分析時其結構轉換層是第36層而不是第37層(關於這一點要引起結構師的注意,搞錯的情況並不少見)。

建築設計的某層平面圖,是從該層窗戶位置向俯視的水平剖面圖。例如:建築學專業有首層建築平面布置圖,而結構專業通常為基礎結構平面布置圖(亦為俯檢視),且結構意義上屬於第一層的梁(與第一層的柱剛接形成第一層框架且承受二層平面荷載的梁)在基礎平面(俯視)圖上是看不到的,實際設計時也不在該圖上表達。

搞建築設計,建築學專業是「龍頭」,結構師有必要在「層的」定義上與建築師保持一致,以使建築師與結構師對話方便。因此,某層結構平面布置圖應當與該層的建築平面布置圖相一致。在層的定義上與建築學專業保持一致後,結構所說的某層梁,就是指承受該層平面荷載的梁(站在該層上,這些梁普遍在「腳下」而非在「頭頂之上」)。

為將結構平面的「參照系」確定下來,03g101-1對「結構層樓面標高」做出了明確規定(詳見第1.0.8條),並對「梁頂面標高高差」也做出明確規定(詳見第3.

2.5條三款和第4.2.

3條六款)。

以上規定已經受了全國十幾萬項工程實踐的檢驗,結構設計與施工未發生普遍性問題,但對施工預算員則提出了更高的技術要求。任何一種技術都不是完美的(哲學意義上的美都是帶有缺陷的美),這也許正是「平法」的缺陷之一。

● 梁問題(7):在03g101第29頁中第4.5.

1條中"當梁的下部縱筋不全部伸入支座時,不伸入支座的梁下部縱筋截斷點距支座邊的距離,在標準構造詳圖中統一取為0.1ln(ln為本跨樑的淨跨值)".可是在00g101中第23頁,卻規定的統一取為0.

05ln(ln為本跨樑的淨跨值),請問陳總這兩個取值一哪個為準,是03g101修改了以前的資料?還是印刷上的錯誤?

■ 答梁問題(7):以03g101-1為準。應當注意,結構設計師在採用該措施時,一定要細緻地分析。

鋼筋的截斷點無論定在何位置,都是乙個「參照點」。結構設計師要從該參照點往跨內推算出:1、該點距按正截面受彎承載力計算「不需要該鋼筋的截面」位置再加上「適宜的錨固長度」的距離;2、該點距抵抗彎矩圖上「充分利用該鋼筋的截面」位置再加上「適宜的長度」的距離。

兩個距離推出後取較長者,並以此決定截斷幾根鋼筋。因此,截斷點位置距離支座邊緣的多少,均不會影響梁的安全度。

00g101提出該項措施,處於以下考慮:1、當梁的正彎矩配筋較多時,例如配置兩排甚至三排正彎矩鋼筋,沒有必要全部錨入支座;2、我國鋼筋混凝土結構節點內的鋼筋「安排」存在一些問題,問題之一就是把不必要的鋼筋也錨入節點,十分擁擠,嚴重影響節點的剛度;3、把不需要錨入節點的鋼筋在節點外截斷,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由以上思路出發,似乎只要將不需要的鋼筋從節點外斷開就可以達到目的,於是確定了截斷點距支座邊緣1/20淨跨值。

但經過進一步的分析,在0.05ln位置截斷一部分鋼筋,距離支座很近,可能會影響伸入支座的鋼筋的受剪銷栓作用,如果距離大約乙個梁的高度,即1/10淨跨值,對受剪銷栓作用的影響就很小了。應該說,03g101-1的規定在概念上更趨於合理。

當然,究竟截斷幾根鋼筋,既要符合規範要求,又要滿足受力要求。現在的問題是,規範對此並未「直接」做出明確的規定。應該理解的是,規範不會去「包打天下」,也不可能做到「包打天下」,結構方方面面問題的處理,還要依據結構基本理論、概念設計和經驗。

前面所述「不需要該鋼筋的截面」位置再加上「適宜的錨固長度」和「充分利用該鋼筋的截面」位置再加上「適宜的長度」就需要結構設計師細緻地分析而後決定。

● 梁問題(8):請教陳總,在03g101-1中,樓層框架梁縱筋構造分一二級結構抗震等級和三四級結構抗震等級兩種構造,我對照半天,硬是沒看出一二級和三四級結構抗震等級構造有什麼區別,請陳總指教。若是沒區別,何不合併?

像屋面框架梁一樣。

■ 答梁問題(8):二者的確沒有區別,可能會在下一次修版時合併。

03g101-1修編初稿和中稿的

一、二級抗震等級與

三、四級是有區別的,其主要區別是將35頁右上角的構造規定用於

一、二抗震等級(以後再過渡到所有抗震等級甚至非抗震等級)。後經校對、審核、評審與再思考後,感到時機尚未成熟,需要再做一些前期工作來創造徹底改變這種傳統做法的條件。現階段先把該構造放到35頁的共用構造中,觀察一下我國結構施工界對其反應。

03g101-1定稿保留這個樣子,考慮到一是不影響使用,二是為修版保留可能需要的空間(通常新規範體系最初需經若干次修定才會穩定下來,規範一改,國家標準設計也要跟著改)。

我國結構施工的傳統做法是將兩邊(等高)梁的下部筋併排錨入柱節點中,這是發達國家已經廢棄的做法。混凝土裡併排緊挨著的兩根鋼筋,存在一條線狀通直內縫,當受力時,這條內縫就可能發展成破壞裂縫,這對於抗震結構可能是嚴重隱患。再者,假如兩邊梁(約80%的梁)的下部鋼筋剛好滿足鋼筋的淨距要求,相向併排錨入柱節點後,就不能滿足鋼筋的淨距要求了。

抗震結構要求做到的「三強」:「強柱弱梁、強剪弱彎、強節點強錨固」中的強節點強錨固便得不到保證。由於節點內先天存在多條線狀通直內縫,以及鋼筋之間淨距不足,將會影響節點區的剛度,削弱節點的塑性變形能力,對於高抗震等級的結構而言有可能是非常嚴重的問題。

● 梁問題(9):p62.63頁中,箍筋加密區大於等於2hb且大於等於500,在注中,指出hb 為梁截面高。

而在同頁,「梁側面縱向鋼筋構造和拉筋」中,hw為梁截面高,當然,這裡有文字標註,不會不明白,可在p66頁,純懸挑樑中l<4hb時,這裡hb沒文字說明,就讓人糊塗了。建議陳總,是不是在同一頁中同一構件採用同一符號?可能的話,同一圖集中,最好同一符號只代表乙個構件,乙個構件只有乙個符號。

不知道是不是我理解錯了?

■ 答梁問題(9): (國際)工程界的慣例為:主字母h代表英文height(高度),主字母b代表英文breadth(寬度);腳標b代表英文beam(梁),腳標c代表column(柱)。

hb與bb分別代表梁截面高度與寬度,hc與bc分別代表柱截面高度與寬度。考慮到我國施工界的具體情況,今後應在標準圖中加以解釋。

● 梁問題(10):幾個小問題

1、p66頁懸挑梁配筋構造中,純懸挑梁xl下部筋錨入支座12d,而在c圖中錨入的是15d,那個正確?

2、p65頁非框架梁l配筋構造中,下部筋在中間支座錨固12d(ll).p66頁l中間支座縱向鋼筋構造中,1。3、3節點下部筋在中間支座錨固均為15d(la).那個正確?

4、p65頁非框架梁l配筋構造中,注:1、la取值見26頁。應為33頁。

■ 答梁問題(10):

1、應統一為12d或15d,擬經研究後勘誤;

2、應統一為12d或15d,擬經研究後勘誤;

3、圖名下有注「括號內的數字用於弧形非框架梁」

4、(實為p66頁注)有誤,應勘誤。

● 梁問題(11): 1、樑內縱向受拉鋼筋是否非採用直錨。採用此作法後在乙個框柱上相互四排鋼筋混凝土能難在此節點灌實?

2、能否用縱向鋼筋在1/4處,加密區外焊接通過。施工中此作法也常用??

■ 答梁問題(11): 問題指上部還是下部鋼筋?不太清楚。

受拉鋼筋通常在梁上部,如果是中間支座要求同一根鋼筋貫通,如果是邊支座則非錨不可。如果是中間支座,由於設計者不細心將兩邊的梁上部鋼筋採用不同直徑的話,施工方面可以等面積代換為同直徑的鋼筋。

● 梁問題(12): 第54、55、56「貫通筋」改為「通長筋」請問兩者有什麼區別嗎?謝謝!

■ 答梁問題(12): 我個人的觀點是沒有什麼區別,但規範把說法改了,標準設計也要跟著改,好象改的必要性不大。應注意:

「通長筋」指直徑不一定相同但必須採用搭接接長且兩端應按受拉錨固的鋼筋。

● 梁問題(13):關於梁縱筋搭接的問題----能否這樣認為只要搭接接頭在梁的箍筋加密區之外就可以(全加密除外),而不是一定在ln/3處搭接?

■ 答梁問題(13): 搭接同時意味著有截斷點,對鋼筋混凝土梁支座(上部)負彎矩筋的截斷位置,《混規》gb50010-2002第10.2.

3條有明確規定(執行時應注意規範用語的「宜」字)。規範對梁下部縱筋的搭接未做限定,根據混凝土結構基本理論,下部鋼筋搭接時,一要避開彎矩最大的跨中1/3範圍,二要避開樑端箍筋加密區,三要控制搭接鋼筋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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