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24號

2022-10-04 06:27:02 字數 1793 閱讀 1530

第三章部門管理的內容與方法

第十條內部審計機構應當在考慮組織風險、管理需要和審計資源等因素的基礎上,編制年度審計計畫。

第十一條內部審計機構應當根據內部審計目標和管理需要,加強人力資源管理,確保人力資源利用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該項管理包括:

(一)內部審計人員的聘用;

(二)內部審計人員的培訓;

(三)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任務安排;

(四)內部審計人員知識結構及專業能力分析;

(五)內部審計人員的業績考核與激勵機制;

(六)其他有關事項。

第十二條內部審計機構應當根據年度審計計畫和人力資源計畫編制財務預算。編制財務預算時應考慮以下因素:

(一) 內部審計人員的數量;

(二) 審計工作的安排;

(三) 內部審計機構的行政管理活動;

(四) 內部審計人員的教育及培訓要求;

(五) 審計工作的研究和發展;

(六) 其他有關事項。

第十三條內部審計機構應當根據組織的性質、規模和特點,編制審計工作手冊,以指導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審計工作手冊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內部審計機構的目標、許可權和職責的說明;

(二)內部審計機構的組織、管理及工作說明;

(三)內部審計機構的崗位設定及崗位職責說明;

(四)主要審計工作流程;

(五)內部審計質量控制政策與程式;

(六)內部審計道德規範和獎懲措施;

(七)內部審計工作中應注意的事項。

第十四條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應在組織董事會或最高管理層的支援和監督下,做好與組織其他機構和外部審計的協調工作,以減少重複工作,提高審計效率。

第十五條內部審計機構應當接受組織董事會或最高管理層的指導和監督,在日常工作中保持經常的溝通,定期向其提交工作報告。

第十六條內部審計機構應制定內部審計質量控制政策與程式,通過實施持續、有效的督導,內部自我質量控制與外部評價,保證審計質量。

第四章專案管理的內容與方法

第十七條內部審計機構應根據年度審計計畫確定的審計專案,編制專案審計計畫並組織實施,在實施過程中做好審計專案業務管理與控制工作。

第十八條在審計專案管理過程中,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與專案負責人應充分履行各自的職責,以確保審計質量,提高審計效率。

第十九條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對審計專案的管理負領導責任,其職責範圍主要包括:

(一)選派審計專案負責人並對其進行有效的授權;

(二)審批專案審計計畫;

(三)對審計專案的實施進行總體督導;

(四)審定並簽發審計報告;

(五)其他有關事項。

第二十條審計專案負責人對審計專案的管理負直接責任。其職責範圍主要包括:

(一)制定專案審計計畫;

(二)制定審計方案;

(三)組織審計專案的實施;

(四)對專案審計工作進行現場督導;

(五)編制審計報告;

(六)組織後續審計的實施;

(七)其他有關事項。

第二十一條內部審計機構應採取適當的管理輔助手段,完善和改進專案管理工作,保證審計專案管理與控制的有效性。這些管理輔助手段可以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審計工作授權表;

(二)審計任務清單;

(三)審計會議議程;

(四)審計工作底稿檢查表;

(五)審計文書跟蹤表;

(六)其他管理輔助手段。

第二十二條內部審計機構應當建立審計檔案管理制度,加強審計專案工作底稿的歸檔、保管、查詢、複製、移交和銷毀等環節的管理工作,妥善儲存審計檔案。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準則由中國內部審計協會發布並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準則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2301號內部審計具體準則 內部審計機構的管理

2013 08 29 08 28 3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內部審計機構的管理工作,保證審計質量,提高審計效率,根據 內部審計基本準則 制定本準則。第二條本準則所稱內部審計機構的管理,是指內部審計機構對內部審計人員和內部審計活動實施的計畫 組織 領導 控制和協調工作。第三條本準則適用於各類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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