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審計具體規範第2 號
──審計通知書規範
第一條為了規範審計通知書的編髮,明確審計通知書的內容,根據**集團《內部審計辦法》,
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本規範所稱審計通知書,是指審計部在實施審計或要求企業、部門自查前向被審計單位
通知有關實施審計、自查的範圍、內容、時間等事項的書面文書。
第三條審計通知書由審計部主管依據計畫工作任務與目標或副總經理、運營總監臨時交辦的書
面指令簽發。
第四條採取突擊審計時,由審計人員至現場向被審單位負責人出示審計通知書;其他普通審計,
審計部必須在實施審計三天前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
第五條審計通知書可以採取電子郵件、傳真、郵寄、自送、自取等方式送達,收文單位必須辦
理簽收手續。
第六條審計通知書應當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一)標題;
(二)被審計單位名稱;
(三)審計的依據、範圍、內容、方式和預計時間;
(四)對被審計單位配合審計工作的具體要求;
(五)審計人員名單;
(六)審計部印章、主管簽名及簽發日期;
(七)審計部認為應當寫明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審計通知書應當明確對被審計單位的以下要求:
(一)及時提供審計人員所要求的全部資料;
(二)為審計人員的審計提供必要的條件及合作;
(三)審計費用的承擔方式;
(四)其他要求事項。
第八條審計部認為需要被審計單位自查的,應當在審計通知書中寫明自查的內容、要求和期限。
第九條本規範由審計部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規範自2007 年1月1 日起施行。
XX集團內部審計具體規範第6號審計報告
及被審計單位應負的經濟責任等作出評價性意見 八 審計處理建議,對違反集團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或經營活動進行定性,提出處理 處罰建 議及其依據等 九 改進建議,對經營管理 財務管理 資產管理等的薄弱環節提出改進的措施等 十 審計附件,如原始記錄 調查記錄等在審計中發現的有關重大證據,如屬必要,則作為審 ...
第2301號內部審計具體準則 內部審計機構的管理
2013 08 29 08 28 3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內部審計機構的管理工作,保證審計質量,提高審計效率,根據 內部審計基本準則 制定本準則。第二條本準則所稱內部審計機構的管理,是指內部審計機構對內部審計人員和內部審計活動實施的計畫 組織 領導 控制和協調工作。第三條本準則適用於各類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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