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評分標準

2022-10-03 09:30:05 字數 2385 閱讀 1207

附4綜合量化賦分標準說明

為了規範高中職職稱申報工作,促進職稱評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對2023年《綜合量化賦分標準》說明如下:

一、資歷及考核的賦分說明

⒈學歷達到本學段合格學歷賦基礎分5分,每提高乙個學歷檔次加2分(研究生結業視為學歷加分)。

⒉教齡按每任教1年加0.5分計算。

⒊任職年限

現有職稱任職年限按每年1分計算。其間因受處分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員,按撤處後從年度考核合格開始計算任職年限。

⒋班主任任職加分

2013-2014學年擔任班主任加5分;任現職以來,其它學年每任班主任1年加0.5分。累計不超過10分。

5.教師任課加分

2013-2014學年在教學一線任課,且達到評審條件規定的課時量加5分。

6.年度考核

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結果按每個優秀2分,合格1分計算。

二、榮譽獎勵的賦分說明

**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頒發的與專業技術有關的榮譽獎勵證書,分四類賦分。

⒈一類榮譽:按國家、省(部)、市、區分別賦18、14、10、6分。包括:

五一勞動獎章、勞動模範、**

二、三等功、嘉獎、拔尖人才、三三三人才、優秀園丁、模範教師、十佳教師、優秀教師、優秀校長、優秀班主任(雙百評定的)、專家人才、先進教育工作者

⒉二類榮譽:按國家、省(部)、市、區分別賦13、10、7、4分。包括:

名師(或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骨幹校長、教學能手

⒊三類榮譽:按國家、省(部)、市、區分別賦8、6、4、2分。包括:

中小學先進教學工作者、高中教學工作先進個人、師德標兵、德育工作先進個人、先進班集體(或優秀班主任)、優秀支教教師、體藝工作先進個人、特殊教育先進工作者、職業教育先進工作者、電大系統「先進教育工作者」、現代教育技術先進工作者、教育裝備先進工作者、高考優秀教師、高考優秀班主任、安全先進個人、督導工作先進個人

⒋四類榮譽:獲得上述三類榮譽規定之外的榮譽,按國家、省(部)、市、區分別賦4、3、2、1分。

集體獎(指先進教研組、先進班集體等)若證書上沒寫姓名,要配相應有姓名的通報,如無通報則不能加分。

以上榮譽同年度相同稱號均加乙個最高分,不同稱號累積加分。上述各種獎勵的賦分均以通報(或評選檔案通知)及證書為準。

非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頒發的榮譽獎勵證書,一律不予賦分。

三、技術獎勵的賦分說明

㈠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頒發的與專業技術有關的技術獎勵證書,分五類賦分。

⒈素質技能比賽:綜合性素質技能比賽按國家、省(部)、市、區分別賦10、8、6、4分。

⒉優質課:按國家、省(部)、市、區分別賦分8、6、4、2分。

⒊指導教師獎:團體指導獎按國家、省(部)、市、區分別賦5、4、3、2分;個人指導獎按國家、省(部)、市、區分別賦4、3、2、1分,兩人以上指導的按人數平均賦分。

⒋課件、教具按國家、省(部)、市、區分別賦5、4、3、2分(兩人以上的按人數平均賦分)

5.教學設計按國家、省(部)、市、區分別賦4、3、2、1分(兩人以上的按人數平均賦分)

以上獎項同年度獲同一級別的均賦一次分,相同稱號按最高端別賦分,同一級別每降低乙個獎次降0.5分。上述各種獎勵的賦分均以通報及證書為準。

㈡非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頒發的與專業技術有關的證書,須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檔案依據或推薦,頒發的技術獎勵證書降低分值使用。

⒈各級教研部門(包括教科所、教研室、電教館、儀器站、教育裝備管理中心)組織頒發的技術獎勵證書,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技術獎勵證書降一級使用;

⒉各級學術團體等組織頒發的證書按同級別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技術獎勵證書的賦分折半使用。

⒊各級電大、進修學校組織頒發的證書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技術獎勵證書降一級使用。

以上獎項同年度獲同一級別的均賦一次分,相同稱號按最高端別賦分,同一級別每降低乙個獎次降0.5分。上述各種獎勵的賦分均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檔案依據或推薦通知(由教育局主管科室蓋章生效)和證書為準。

四、科研獎的賦分說明

㈠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頒發的與專業技術有關的課題研究結題後,獲國家、省(部)、市、區級主持人分別賦7、5、3、2分,課題組成員分別賦4、3、2、1分。

㈡各級教研部門(包括教科所、教研室、電教館、儀器站、教育裝備管理中心)組織頒發的與專業技術有關的課題研究結題後,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結題證書降一級使用;

㈢各級學術團體等組織頒發的與專業技術有關的課題研究結題後,按同級別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結題證書的賦分折半使用。

㈣課題研究結題中產生的技術獎勵、**證書,無論哪個級別一律按區級賦分。

上述各種證書的賦分均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檔案依據或推薦通知(由教育局主管科室蓋章生效)及證書為準。

五、**的賦分說明

㈠在公開發行的刊物上發表的本專業學術**,按國家級2分、省(部)級及以下1分,**要求為以上。

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頒發的與專業技術有關的**、教科研成果、教案、教學案例、教學反思、優秀試題等證書 (獨著)按國家級2分、省(部)級及以下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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