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

2022-09-28 15:06:02 字數 3982 閱讀 6255

第一章總則

第1.0.1條通訊管道工程施工驗收技術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是新建通訊管道工程施工中質量檢查、隨工檢驗和竣工驗等工作的技術依據,並適用於通訊管道改建、擴工程。

第1.0.2條凡本規範未列入的非常規建築標準(規格),應按工程設計圖紙或有關規定辦理。

第1.0.3條通訊管道工程施工所用的器材,均應符合本規範和工程設計的相關要求。

第1.0.4條施工中遇本規範未包括的技術標準、規格要求時,可由設計單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共同商定的「臨補充技術規定」,在本工程中使用,並報上級備查。

第1.0.5條在施工中,施工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本規範,確保工程質量;建設單位通過隨工檢驗人員,進行嚴格的隱蔽工程檢驗、簽證及工程質量檢查等工作。

第1.0.6條通訊管道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應按工程驗收的法定程式進行;其竣工驗收的內容和要示,應按本規範的規定執行;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接有關規定辦理

隨工檢驗和竣工驗收中,發現不符合本規範或有關規定的工作內容,凡由施工單位造成的,應由施工單位負責返修至合格。

第1.0.7條各施工單位制定通訊管道施工操作規程,應貫徹本規範的要求,不得與本規範的規定相牴觸。

第1.0.8條本規範的解釋與修改權屬郵電部。

第二章器材檢驗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2.1.1條通訊管道工程所用的器材規格、程式及質量、應由施工單位在使用之前進行檢驗,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

第2.1.2條凡有出廠證明的器材,經檢驗發現問題時,應做質量技術鑑定後處理;凡無出廠證明的器材,應按本規範的規定進行檢驗。

第2.1.3條通訊管道工程施工,嚴禁使用質量不合格的器材。

第二節水泥及水泥製品

第2.2.1條各種標號的水泥應符合國家規定的產品質量標準。工程施工中不得使用過期的水泥,嚴禁使用受潮變質的水泥。

第2.2.2條水泥凡無產品出廠證明或無標記的,以及儲存時間超過三個月,或有變質跡象的,使用前均應進行試驗鑑定,依據鑑定情況確定使用方案或另行更換。

第2.2.3條水泥預製品生產前,必須按水泥類另、標號及混泥土標號,做至少一組(三塊)混凝土試塊,具體組數由生產單位根據需要自定,其混凝土試塊的規格如表面化。2.2.3所示。

混凝士試塊規格

第2.2.4條通訊管道工的施工單位,亦應行第2.2.3條的規定。

第2.2.4條水泥製品的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管塊的標稱孔徑允許最大負偏差應不大於1 公釐,管孔無形變。

二、管塊長度允許偏差不大於10公釐,寬、高允許偏差不大於是5公釐,一孔以上的多孔管塊,其各管孔中心相對位置允許偏差不大於0.5公釐,

三、幹打水泥管塊的實體重量就不低於表2.2.6的參考值。混凝土管塊應大於表2.2.6的參考值5%以上。

幹打水泥管參考重量表

四、管塊的成品表面單位強度應不小於10.78mpa(非帕)(指110kgf/cm2)(係指養護28天的試塊);如用管塊整體試驗,其破壞的單位強度應不低於表面單位強度的8%。本規範的新舊的計量單位換算見附錄一。

五、幹打水泥管塊成品的其他指標要求和幹打水泥管塊的生產工藝應符合附錄二的規定。

六、水泥管塊強度有問題應進行抽樣試驗。抽樣的數量應以工程用管總量的 3‰(或大分屯點數量的3‰)為基數,試驗的管塊有90‰達到標準即為合格;否則可再試3‰,其90‰(數量)達一標準仍算合格;如試驗數 10‰以上達不到標準,則全部管塊表面強度應按不合格處理。

第2.2.7條水泥(含混凝土)管塊表面強度可用撞痕法試驗,試驗方法見附錄三。

第2.2.8條通訊管道工程使用的水沿線製品管塊,必須脫出氣氫氧化鈣物質(俗稱「脫鹼」),沒有經過「脫鹼「處理的管塊,嚴禁在其管道內敷設電纜。

第2.2.9條水泥管塊的管身應完整,不缺稜短角,管孔的喇叭口必須圓滑,管孔內壁應光滑無凹凸起伏等缺陷,其磨擦係數應大於0.8。管體表面的裂紋(指縱向、橫向)長度應小於50公釐,超過50公釐的不宜整塊使用。

管塊的管孔外緣缺邊應小於20公釐,但外緣應小於20公釐,但外緣缺角的其邊長小於50公釐的,允許修補後使用。

第三節鋼材、管材與鐵件

第2.3.1條鋼材的材質、規格型號應符合設計檔案的規定,不得有鏽片剝落或嚴重鏽蝕。

第2.3.2條管材的材質、規格、型號應符合設計檔案規定。管的內徑負偏差應不大於1公釐,管孔內壁應光滑、無節疤、無裂縫。

第2.3.3條各種管材的管身及管口不得變形,接續配件齊全有效,承插管的承口內徑應與插口外徑吻合。

第2.3.4條各種鐵件的材質、規格及防鏽處理等均應符合質量標準,不得有歪斜,扭曲、飛刺、斷裂或破損。鐵件的防鏽處理和鍍層均勻完整,表面光潔、無脫落、無氣泡等缺陷。

第2.3.5條通訊管道工程採用硬聚氯乙烯管、玻璃鋼管時,其管身應光滑無傷痕,管孔無形變。孔徑、壁厚應符合設計要求,負偏差不應大於1公釐。

第2.3.6條人(手)孔鐵蓋應不符合下列要求:

一、人(手)孔鐵蓋裝置(包括外蓋(內蓋)、口圈等)的規格應符合標準圖的規定;

二、人(手)鐵蓋裝置應用灰口鐵鑄造,鑄鐵的抗拉強度應不小於11.7kn (即是1200kgf/cm2)鐵鑄質地應堅,鑄鐵件表面完整,無飛刺、砂眼等缺陷。件的防鏽個得應均完好;

三、鐵蓋與口圈應吻合,蓋合後應平穩、不翹動;

四、鐵蓋與口圈的內緣間隙應不大於3公釐;鐵蓋與口圈蓋合後,鐵蓋邊緣應高於口圈1~3公釐。

第2.3.7 人(手)孔內裝設的鐵支架及電纜托板,應用鑄鋼(瑪鋼或球墨鑄鐵)或型鋼製成,不得用鑄鐵製造。

第2.3.8 條人(手)孔內設定的拉力(拉纜)環,應用ф16普通炭素圓鋼製造,全部做鍍鋅防鏽處理。拉力(拉纜)環不應有裂紋、節瘤、鍛接等缺陷。

第四節建築材料

第2.4.1條通管道工程有於砌築的普通粘土磚(以下簡稱磚)或混凝土砌塊品種、標號均應符合設計檔案規定,其外形應完整,耐水性能好。通訊管道工程採用磚的標事情、強度應符合表2.4.

1的規定。

通訊管道工程中嚴禁使用耐水性能差、遇水後強度降低的爐渣磚或矽酸鹽磚等。

普通粘土磚標號及強度表表2。4。1

第2.4.2條使用推薦標準圖紙中的混凝土砌塊(以下簡稱砌塊)規格、強度等要求,應符合推薦標準圖紙的各項要求。

第2.4.3條通訊管道工程用的石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應採用天然礫石或人工碎石,不得使用風化石:

二、石料的粒徑應符合設計檔案的規定;

三、石料中含泥量,按重量計不得超過20%;

四、針狀、片狀顆粒含量,按重量計不得超守20%;

五、硫化物和硫酸鹽類含量,按重量計不得超過1%。

六、石料中不得有樹葉、草根、木屑等雜物。

第2.4.4條通訊管道工程用砂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通訊管道工程應用砂符合下列規定;

二、通訊管道工程宜使用中砂;砂的細度模數(mx)如下:

粗砂mx為3.7~3.1,平均粒徑不小於0.5公釐;

中砂mx為3.0~2.3,平均粒徑不小於0.35公釐;

細砂mx為2.2~1.6,平均粒徑不小於0.25公釐;

細砂mx為1.5~0.7,平均粒徑不小於0.15公釐;

泥係指粒徑小於0.08公釐塵屑、粘土等。

三、砂中的雲母和輕物質,按重量計不得超過3%;

四、砂中的泥土、按重量計不得超過5%;

五、砂土的硫化物和硫酸鹽,按重量計不得超過1%;

六、砂土中不得含有樹葉、草根、木屏等雜物。

第2.4.5條通訊管道工程中用特細砂配製混凝土,應附錄四規定執行。

第2.4.6條通訊管道工程用水,應使用可供飲用的水,不得使用工業廢汙水及含有硫化物的泉水;施工時如發現水質可疑,應取樣送有關部門進行化驗、鑑定後再確定可否使用。

第三章工程測量

第3.0.1條通訊管道工程的測量,應按照檔案及城市規劃部門已批准的位置、座標和高程進行。

第3.0.2條施工前,必須依據設計圖紙和現場交底的控制樁點,進行通訊管道及(人)孔位置的複測,並按施工需要應釘設樁點。複測釘設的樁(板)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自人(手)孔中心3~5公尺處開始,沿管線每隔20~25公尺宜設一樁(板)應符合下列規定:

二、樁點設定應牢固。頂部宜與地面平齊。樁點附近有永久建築物時,可做定位拴點,並做好標誌和記錄;

三、平面複測允許偏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管道中心線不得大於10公釐;

2、 直通型人(手)孔位的中心位置不得大於100公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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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2 1 1條通訊管道工程所用的器材規格 程式及質量,應由施工單位在使用之前進行檢驗,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第2 1 2條凡有出廠證明的器材,經檢驗發現問題時,應做質量技術鑑定後處理 凡無出廠證明的器材,應按本規範的規定進行檢驗。第2 1 3條通訊管道工程施工,嚴禁使用質量不合格的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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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塑料管的材質 規格 型號應符合設計檔案的規定,管材必須是移動定點廠家採購的合格產品。1.1.2管材的管身及管口不得變形,接續配件齊全有效,承插管的承口內徑應與插口外徑吻合。1.1.3移動通訊管道工程中採用的塑料管材主要有 1.102hdpe管 壁厚4.5mm 2.50hdpe管 壁厚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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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1.1.1條通訊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 以下簡稱本規範 是新建通訊管道工程施工質量檢查 隨工檢驗和竣工驗收等工作的技術依據,並適用於通訊管道的改建 擴建工程。第1.1.2條凡本規範未列入的非常規建築標準 規格,應按工程設計圖紙或有關規定辦理。第1.1.3條通訊管道工程施工所用的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