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

2022-03-04 19:12:52 字數 4036 閱讀 6895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2.1.1條通訊管道工程所用的器材規格、程式及質量,應由施工單位在使用之前進行檢驗,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

第2.1.2條凡有出廠證明的器材,經檢驗發現問題時,應做質量技術鑑定後處理;凡無出廠證明的器材,應按本規範的規定進行檢驗。

第2.1.3條通訊管道工程施工,嚴禁使用質量不合格的器材。

第二節水泥及水泥製品

第2.2.1條各種標號的水泥應符合國家規定的產品質量標準。工程施工中不得使用過期的水泥,嚴禁使用受潮變質的水泥。

第2.2.2條水泥凡無產品出廠證明或無標記的,以及儲存時間超過三個月,或有變質跡象的,使用前均應進行試驗鑑定,依據鑑定情況確定使用方案或另行更換。

第2.2.3條水泥預製品生產前,必須按水泥類別、標號及混凝土標號,做至少一組(三塊)混凝土試塊,具體維組數由生產單位根據需要自定,其混凝土試塊的規格如表2.2.3所示。

混凝土試塊規格表2.2.3

第2.2.4條通訊管道工程的施工單位,亦應執行第2.2.3條的規定。

第2.2.5條水泥製品的規格應進行逐個檢驗。不同規格的水泥製品嚴禁混合堆放。

第2.2.6條水泥管塊的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管塊的標稱孔徑允許最大負偏差應不大於1公釐、管孔無形變。

二、管塊長度允許偏差應不大於±公釐,寬、高允許偏差不大於±5公釐;一孔以上的多孔管塊,其各管孔中心相對位置,允許偏差應不大於0.5公釐。

三、幹打水泥管塊的實體重量應不低於表2.2.6的參考值,混凝土管塊應大於表2.2.6的參考值5%以上。

四、管塊的成品表面單位強度應不小於10.78mpa(兆帕)(即110kgf/cm)(係指養護2 8天的試塊);如用管塊整體試驗,其破壞的單位強度不低於表面單位強度的8%。本規範的新舊計量單位換算見附錄一。

五、幹打水泥管塊成品的基他指標要求和幹打水泥管塊的生產工藝應符合附錄二的規定。

幹打水泥管參考重量表表 2.2.6

六、水泥管塊強度有問題應進行抽樣試驗。抽樣的數量應以工程用管總量的3‰(或大分屯點數量的3‰);為基數,試驗的管塊有90‰達到標準即為合格;否則可再試3‰,其90‰(數量)達到標準仍算合格;如試驗10‰以上達不到標準,則全部管塊表面強度應按不合格處理。

第2.2.7條水泥(含混凝土)管塊表面強度可用撞痕法試驗,試驗方法見附錄三。

第2.2.8條通訊管道工程使用的水泥製品管塊,必須脫出氫氧化鈣物質(俗稱「脫鹼」),沒有經過「脫鹼」處理的管塊,嚴禁在其管道內敷設電纜。

第2.2.9條水泥管塊的管身應完整,不缺稜短角,管孔的喇叭口必須圓滑,管孔內壁應光滑無凹凸起伏等缺陷,其磨擦係數應不大於0.8。管體表面的裂縫(指紋、橫向)長度應小於50公釐,超過50公釐的不宜整塊使用。

管塊的管孔外緣缺邊應小於20公釐,但個緣缺角的其邊長小於50公釐的,允許修補後使用。

第三節鋼材、管道與鐵件

第2.3.1條鋼材的材質、規格、型號應符合設計檔案的規定,不得有繡片剝落或嚴重鏽蝕。

第2.3.2條管材的材質、規格、型號應符合設計檔案規定。管的內徑偏差應不大於1公釐,管孔內壁應光滑、無節疤、無裂縫。

第2.3.3條各種管材的管身及管口不得變形,接續配件齊全有效,承插管的承口內徑應與插口外徑吻合。

第2.3.4條各種鐵件的材質、規格及防鏽處理等均應符合質量標準,不得有歪斜、扭曲、飛刺、斷裂或破損。鐵件的防鏽處理和鍍層應均勻完整、表面光潔、無脫落、無氣泡等缺陷。

第2.3.5條通訊管道工程採用硬聚氯乙烯管、玻璃鋼管時,其管身應光滑無傷痕,管孔無形變。孔徑、壁厚應符合設計要求,負偏差應不大於1公釐。

第2.3.6條人(手)孔鐵蓋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人(手)孔鐵蓋裝置(包括外蓋(內蓋)、口圈等)的規格應符合標準圖的規定;

二、人(手)鐵蓋裝置應用灰口鐵鑄造,鑄鐵的抗拉強度應不小於11.7kn(即是1200kgf/cm)鑄鐵質地堅實;鑄件表面應完整,無飛刺、砂眼等缺陷。鑄件的防鏽處理應均勻完好;

三、鐵蓋與口圈應吻合,整合後應平穩、不翹動;

四、鐵蓋的外緣與口圈的內緣間隙應不於3公釐;鐵蓋與口圈蓋合後,鐵蓋邊緣應高於口圈1~3公釐。

第2.3.7條人(手)孔內裝設的鐵支架及電纜托板,應用鑄鋼(瑪鋼或球墨鑄鐵)或型鋼製成,不得用鑄鐵製造。

第2.3.8條人(手)孔內設定的拉力(拉纜)環,應用¢16普通炭素圓鋼製造,全部做鍍鋅防鏽處理。拉力(拉纜)環不應有裂紋、節瘤、鍛接等缺陷。

第四節建築材料

第2.4.1條通訊管道工程用於砌築的普通粘土磚(以下簡稱磚)或混凝土砌塊品種、標號均應符合設計檔案規定,其外形應過錯整,耐水性能好。通訊管道工程採用磚的標號、強度應符合表2.4.

1的規定。

通訊管道工程中嚴禁使用耐水性能差、遇水後強度降低的爐渣磚或矽酸鹽等。

普通粘土磚號及強度表表2.4.1

第2.4.2條使用推薦標準圖紙中的混凝土砌塊(以下簡稱砌塊)規格、強度等要

求,應符合推薦標準圖的各項要求。

第2.4.2條通訊管道工程用的石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應採用開然礫石或人工碎石,不得使用風化石;

二、石料的料徑應符合設計檔案的規定:

三、石料中含泥量,按重量計不得超過2%;

四、針狀、片狀顆料含量,按重量計不得超過20%;

五、硫化物和硫酸鹽類含量,按重量計不得超過1%;

六、石料中不得有樹葉、草根、木屑等雜物。

第2.4.4條通訊管道工程用砂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通訊管道工程用採用天然砂;

二、通訊管道工程宜使用中砂;砂的細度模數(mx)如下:

粗砂mx為3.7~3.2,平均料徑不少於0.5公釐;

中砂mx為3.0~2.3,平均料徑不小於0.35公釐;

細砂mx為2.2~1.6,平均料徑不小於0.25公釐;

特細砂mx為1.5~0.7,平均料徑不小於0.15公釐;

泥系指數粒徑小於0.08公釐塵屑、粘土等。

三、砂中的雲母和輕物質,按重量計不得超過3%;

四、砂中的泥土、按重量計不得超過5%;

五、砂中的硫化物和硫酸鹽,按重量計不得超過1%;

六、砂中不得含有樹葉、草根、木屑等雜物。

第2.4.5條通訊管道工程用特細砂配製混凝土,應按附錄四規定執行。

第2.4.6條通訊管道工程用水,應使用可供飲用的水,不得使用工業廢汙水及含

有硫化物的礦泉水,施工時如發現水質可凝,應取樣送有關部門進行化驗、鑑定後再確定可否使用。

第三章工程測量

第3.0.1條通訊管道工程的測量,應按照設計檔案及城市規劃部門已批准的位置、

座標和高程進行。

第3.0.2條施工前,必須依據設計圖紙和現場交底的控制樁點,進行通訊管道及

人(手)孔位置的複測,並按施工需要應釘設樁點,複測釘設的樁(板)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自人(手)孔中心3~5公尺處開始,沒管線每隔20~25公尺宜設一樁(板);

二、樁點設定應牢固,頂部宜與地面平齊。樁點附近有永久建(構)築物時,可做定位栓點,並做好標誌和記錄:

三、面複測允許偏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道中心線不得大於±公釐;

2. 直通型人(手)孔中心位置不得大於20公釐。

3. 管道轉角處的人(手)孔中心位置不得大於20公釐

第3.0.3條施工現場必須設定臨時水準點,並應標定管道及人(手)孔施工直測

的水準樁點。臨時水準點的設定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臨時水準點的設定必須牢固、可靠,兩點的間距應不大於150公尺;

二、臨時水準點、水平樁(或平尺板)的頂部必須平整、穩定、並有明顯標記;

三、時水準點、水平樁(或平尺板)應順序編號,測定相應高程,計算出各點相應溝(或坑)底的深度,標在平尺板上並做好記錄。

第3.0.4條施工時,必須按下列規定進行校測。

一、在完成溝(坑)挖方及地基處理後,應校測管道溝、人(手)孔坑底地基的高程是否符合設計規定。

二、施工過程中如發現水平樁(或平尺板)錯位或丟失,應及時進行校測並補設樁點

第3.0.5條挖土方工作完成後,凡在溝(坑)中的其他管、線等(指不需移改的)

地下高施及已移改完畢的地下設施,必須測量其頂部(底部)的高程、寬度等及與臨近人(手)孔和通訊管道(通道)的相對位置、垂直間距、水平間距,並做好記錄,必須註明其類別、規格等等,為繪製竣工圖準備資料。

第3.0.6條通訊管道的各種高程,以臨時不准點為基準允許誤差應不大於±10公釐。

第四章土方工程

通訊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

1.1.1塑料管的材質 規格 型號應符合設計檔案的規定,管材必須是移動定點廠家採購的合格產品。1.1.2管材的管身及管口不得變形,接續配件齊全有效,承插管的承口內徑應與插口外徑吻合。1.1.3移動通訊管道工程中採用的塑料管材主要有 1.102hdpe管 壁厚4.5mm 2.50hdpe管 壁厚4.5...

通訊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

第一章總則 第1.1.1條通訊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 以下簡稱本規範 是新建通訊管道工程施工質量檢查 隨工檢驗和竣工驗收等工作的技術依據,並適用於通訊管道的改建 擴建工程。第1.1.2條凡本規範未列入的非常規建築標準 規格,應按工程設計圖紙或有關規定辦理。第1.1.3條通訊管道工程施工所用的器材...

通訊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

第一章總則 第1 0 1條通訊管道工程施工驗收技術規範 以下簡稱本規範 是新建通訊管道工程施工中質量檢查 隨工檢驗和竣工驗等工作的技術依據,並適用於通訊管道改建 擴工程。第1 0 2條凡本規範未列入的非常規建築標準 規格 應按工程設計圖紙或有關規定辦理。第1 0 3條通訊管道工程施工所用的器材,均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