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揚塵計算方法

2022-09-26 18:24:03 字數 1017 閱讀 4566

建築工地揚塵排放量計算方法

建築工地揚塵是指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對大氣造成汙染的懸浮顆粒物和可吸入顆粒物等一般性粉塵,包括:砂石、灰土、灰漿、灰膏、工程渣土等物料。

揚塵排放量核定按物料衡算方法進行,即根據建築面積(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積)、施工期和採取的揚塵汙染控制措施,按基本排放量和可控排放量分別計算。

1、建築工程、市政工程:w=wb+wk

wb=a×b×t

wk=a×(p11+ p12+ p13+ p14+p15+ p2)×t

2、拆遷工程:w=a×t×p16

w:建築工地揚塵排放量,噸;

wb:基本排放量,噸;

wk: 可控排放量,噸;

a:建築面積(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積),萬平方公尺;

b:基本排放量排放係數,噸/萬平方公尺·月;

p11、p12、 p13、 p14、p15:各項控制揚塵措施所對應的一次揚塵可控制排放量排汙係數,噸/萬平方公尺·月;

p16:拆遷工地一次揚塵係數;

p2:控制運輸車輛揚塵所對應二次揚塵可控排放量係數,噸/萬平方公尺·月。

t:施工期,月。計算年基本排放量時,最大值為:建築工程12個月,市政工程為8個月。

(3)相關說明:

①對於建築工程、拆遷工程按建築面積計算;市政工程按施工面積計算,施工面積按實際工程面積的n倍計算(長度小於2公里的n取2.5;長度大於等於2公里n取1.5)。

②施工期以月為單位,根據實際施工時間,通常按自然月計,不足乙個月,大於15天(15天)的按乙個月計,小於15天的按0.5個月計。

(4)我市建築工地揚塵排放係數

①建築工地揚塵基本排放係數(見表1)

表1      建築工地揚塵基本排放係數

②建築工地揚塵可控排放係數(見表2)

表2      建築工地揚塵可控排放係數

③建築工地揚塵控制措施及達標要求(見表3)

表3     建築工地揚塵控制措施及達標要求

說明:「措施是否達標」根據基本要求判定,每項控制措施的任意一項基本要求

不達標,則該控制措施視為不達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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