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扣分標準

2022-09-26 07:48:02 字數 1734 閱讀 9734

(十)不按規定掉頭的;

(十一)駕駛雜訊和排放有害氣體超過國家標準的車輛的;

(十二)不按規定使用喇叭或者喇叭音量超過標準的;

(十三)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十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的;

(十五)在高速公路上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十六)在高速公路上違反其它載人規定的;

(十七)在高速公路上機動車載物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未經審批或者未按規定行駛的;

(十八)在高速公路上駕車超過規定最高時速20公里以上的;

(十九)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保持行車間距的;

(二十)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況下駕車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的;

(二十一)在高速公路上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二十二)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二十三)實施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後,違反管制措施的。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2分:

(一)違反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指示的;

(二)違反車速規定的;

(三)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四)駕駛後視鏡、刮水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的;

(五)向右轉彎遇同車道內前方有車等候放行訊號時,強行轉彎的;

(六)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七)在同車道行駛中,不按規定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的;

(八)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的;

(九)不按規定使用防眩目近光燈、遠光燈、示寬燈、尾燈、霧燈的;

(十)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停車、減速、避讓行人的;

(十一)駛入或者駛出非機動車道,不避讓非機動車的;

(十二)不按規定安裝、使用警報器或者標誌燈具的;

(十三)不按規定臨時停車的;

(十四)不按規定申領和使用機動車臨時號牌、試車號牌或者移動證的;

(十五)在高速公路上騎、軋車道分界線行駛和在超車道上連續行駛的;

(十六)在高速公路上違反規定拖曳故障車、肇事車的;

(十七)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1分:

(一)不按規定會車、倒車的;

(二)在實習期間不按規定駕駛大型客車、電車、起重車或者帶掛車的汽車的;

(三)不按規定拖帶掛車或者牽引車輛的;

(四)不按規定安裝車輛號牌的;

(五)不攜帶駕駛證、行駛證的;

(六)駕駛和乘坐二輪電單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七)駕駛輕便電單車載人或者駕駛二輪、側三輪電單車後座附載不滿12歲兒童的;

(八)駕車沒有關好車門、車廂的;

(九)駕車時吸菸、飲食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行為的;

(十)在沒有劃分中心線和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十一)小型客車行駛中,駕駛員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十二)其它違反車輛裝載規定的。

注:第十一條機動車駕駛員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的,除按照交通法規處理和對違章行為記分外,還應按照下列規定追加記分:

(一)造成重大事故,負次要責任的,追加記分3分;

(二)造成一般事故,負同等責任以上的,追加記分2分;

(三)造成輕微事故,負主要責任以上的,追加記分1分。造成交通事故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不予記分

有7項交通違法行為將一次被記12分,而新的規定卻只有4項違法行為被一次記12分。原先「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而不聽勸阻的」、「使用他人駕照駕駛機動車的」和「超過3個月不繳納罰款或者連續2次逾期不繳納罰款的」專案都被刪除。

機動車扣分標準

一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飲酒後或者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駕駛公路客運車輛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 以上的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使用偽造 變造機動車號牌 行駛證 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 行駛證的 在高速公路上倒車 逆行 穿越 分隔...

夏季機動車駕駛安全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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