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人考試要求

2022-03-27 14:24:45 字數 1458 閱讀 7182

機動車駕駛人(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

考試內容、合格標準和考試要求

一、 考試內容:

(一)考試內容: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內容分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科目(以下簡稱「科目一」)、場地駕駛技能考試科目(以下簡稱「科目二」)、道路駕駛技能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科目(以下簡稱「科目三」)。

(二)科目一考試內容:道路通行、交通訊號、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機動車登記等規定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

(三)科目二考試內容: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考試倒車入庫、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側方停車、曲線行駛、直角轉彎、單邊橋:

(四)科目三考試內容: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考試上車準備、起步、直線行駛、加減擋位操作、變更車道、靠邊停車、直行通過路口、路口左轉彎、路口右轉彎、通過人行橫道線、通過學校區域、通過公共汽車站、會車、超車、掉頭、夜間行駛;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考試里程不少於3公里,並抽取不少於20%進行夜間考試;不進行夜間考試的,應當進行模擬夜間燈光使用考試。

(五)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內容包括:安全文明駕駛操作要求、惡劣氣象和複雜道路條件下的安全駕駛知識、爆胎等緊急情況下的臨危處置方法以及發生交通事故後的處置知識等。

二、考試合格標準:

(一)科目一考試滿分為100分,成績達到90分的為合格;

(二)科目二考試滿分為100分,考試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車型的成績達到80分的為合格;

(三)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滿分分別為100分,成績分別達到90分的為合格。

三、考試要求:

(一)考試順序按照科目

一、科目

二、科目三依次進行,前一科目考試合格後,方准參加後一科目的考試。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合格後,方准參加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

(二)科目一考試合格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一日核心發駕駛技能准考證明。駕駛技能准考證明的有效期為三年,申請人應當在有效期內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試。未在有效期內完成考試的,已考試合格的科目成績作廢。

(三)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申請人預約考試科目二,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報考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在取得駕駛技能准考證明滿十日後預約考試;

(四)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申請人預約考試科目三,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報考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在取得駕駛技能准考證明滿三十日後預約考試;

(五)申請人未按照預約考試時間參加考試的,判定該次考試不合格。

(六)每個科目考試一次,考試不合格的,可以補考一次。不參加補考或者補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試終止,申請人應當重新預約考試,但科目

二、科目三考試應當在十日後預約。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不合格的,已通過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成績有效。在駕駛技能准考證明有效期內,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考試的次數不得超過五次。

第五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的,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

(七)每個科目的考試成績單應當有申請人和考試員的簽名。未簽名的不得核發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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