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P BL 014標識和追溯管理程式

2022-09-24 05:21:03 字數 1700 閱讀 3191

程式檔案

檔名稱:標識與追溯管理程式

檔案編號:qp-bl-014

版本/次:a/0

生效日期:201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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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變更摘要

1. 目的

對各階段各場所之產品(指物料、半成品、成品)及其檢驗狀態進行適當標識,以確保在需要時對產品質量的形成過程實現追溯,並能使顧客返工再處理的產品能被識別,與正常生產的產品區分開來。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物料、零配件、半成品和成品的產品標識及檢驗狀態標識與可追溯性管理。

3. 職責

3.1 工程科負責編制物料、零配件編碼。

3.2 品質保證部負責物料、半成品和成品檢驗狀態的標識、與rohs控制狀態標識與監控。

3.3 倉庫負責進貨物料的標識(包含rohs控制狀態標識)。

3.4 生產科負責生產過程中的產品標識。

4. 程式

4.1 物料編碼: 工程科在工藝策劃時應對所產生的新品名/規格之物料進行編碼,編碼不得與既往任何其它品名規格之物料、零配件重複,如物料有本身的**時以原**或編號為準。

4.2 產品標識:

4.2.1 物料與零配件標識:

**商所交物料與零配件應標識下述內容:品名、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廠家等, 如果為rohs管理的物料與產品必須在相應的標籤上貼上「rohs」標。

4.2.2 為識別物料與零配件**,整包或大件材料被分成小單位後,由倉庫重新標識之。

4.2.3 半成品:

在制半成品以「生產現品票」作為在制產品的唯一標識,如果為rohs管理的產品由品管在「生產現品票」上貼上「rohs」標,暫放半成品則應置於半成品區並標識其品名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小組或人員等。

4.2.4 成品:

每乙個成品應配上唯一性的產品編號(圖號),要求除非破壞性外力否則不能拆除該標識,並且應在裝箱檔案中(例如檢驗報告)體現同樣的編號,成品外箱包裝上由包裝人員詳細填寫統一的標籤標識之「生產現品票」,明確標識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日期、品質狀態。區域標識:倉庫可區分原材料區、輔料區、辦公用品區等;生產車間可區分物料暫放區、半成品暫放區、成品暫放區等,並且在每個區域必須明確標示出物料或產品專用區,必要時作適當的rohs控制品和非rohs控制品的隔離,防止造成混料。

4.3 檢驗狀態標識

4.3.1 區域標識:各檢驗環節盡可能設定相應檢驗狀態標識,例如待檢區、合格品區、不合格品區等。

4.3.2 檢驗狀態標識:合格標識(綠色);不合格或退貨標識(紅色);特採標識(黃色)等。

4.3.3 使用詳情參見《不合格品控制程式》。

4.4 追溯性控制:

4.4.1 總則:產品的所有相關記錄,應予保留,所有標識應按預期予以維持,以利追溯。

4.4.2 原材料的追溯:通過查物料標識,以及查公司的生產指令、生產科的領料單、品質保證部的檢驗報告、倉庫的發料單、入庫單、臺帳、採購訂單,直至追溯到**商。

4.4.3 生產製程中的追溯:通過查產品生產現品票,以及生產指令、生產科的生產**表、品質保證部的檢驗報告,追溯到製程中半成品或材料。

4.4.4 入庫成品的追溯:通過查公司的生產指令,生產科的生產**表 、入庫單,品質保證部的檢驗報告,追溯到倉庫成品。

4.4.5 成品的追溯:通過查銷售部的送貨單、發貨通知單追溯到生產與檢驗。

4.4.6 客戶投訴或召回產品時的追溯,可由出貨帳、送貨單、發貨通知及產品唯一性編號、出貨檢驗資料等來追溯。

《記錄管理程式

《不合格品控制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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