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農業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條例 暫行

2022-09-21 09:21:03 字數 1409 閱讀 4104

(1)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學生處負責組織和管理全校學生的認定工作。

(2)各學院成立以院領導為組長,輔導員及有關人員擔任成員的認定工作組,負責認定的具體組織和審核工作。

(3)各學院以班級為單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組長,學生代表擔任成員的認定評議小組,負責認定的民主評議工作。認定評議小組成員中,學生代表人數視班級人數合理配置,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建議每個宿舍至少有一名同學參加)。評議小組成員還應在班級內進行公示。

第六條認定程式。

(1)本人申請。需要申請認定家庭經濟困難的在校生須如實填寫提交《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見附件2)、《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見附件3)。

(2)民主評議。認定評議小組根據學生提交的《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和《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等材料,綜合考察學生家庭人均收入、學生日常消費行為以及影響其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因素,認真進行評議,確定本班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檔次:一般困難、困難或特殊困難,並報學院認定工作組進行審核。

(3)各學院評審。各學院認定工作組要認真審核認定評議小組申報的初步評議結果。如有異議,應在徵得認定評議小組意見後予以更正。

經學院認定工作組審核通過後,要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及檔次以適當方式公示5個工作日。如師生有異議,可通過有效方式向學院認定工作組提出質疑。認定工作組應在接到異議材料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

如對學院認定工作組的答覆仍有異議,可通過有效方式向校學生處提請復議。

(4)學校審定。校學生處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彙總各學院審核通過的《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並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訊檔案。

第七條各學院每學年應定期對全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一次資格複查,教育學生如實提供家庭情況,及時告知家庭經濟顯著變化的情況。學校將不定期地隨機抽選一定比例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通過信件、**、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核實。如發現弄虛作假現象,一經核實,立即取消資助資格,收回資助資金。

情節嚴重的,學校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第八條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原則上每學年進行一次。已被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再次申請認定時,如家庭經濟狀況無顯著變化的,可只提交《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不再提交《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

第九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民主評議參考內容(見附件1)。

新疆農業大學學生工作處

2023年6月

附: 1、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民主評議參考內容

2、《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

3、《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

附件1: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民主評議參考內容

附件2:

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

新疆農業大學學院班級;學號

附件3:

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

新疆農業大學學院班學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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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x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過程 根據合肥師範學院國家助學金檔案精神,x系10 x班從9月29日開始著手在全班開展2011 2012學年度學生國家助學金評審工作。針對全班級50名在籍學生的國家助學金評審,我班精心組織全班同學,整合全班評審力量積極 認真 細緻地開展工作。本著高度重視 按照程式 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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