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學院全日制本專科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

2022-09-20 09:54:03 字數 2312 閱讀 6080

2014-06-27 10:00

普洱學院教

務處普院教發(2013)48號

為進一步激發和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與積極性,尊重學生的志向、愛好,促進學生的特長和個性發展,讓學生在大學學習初期有機會依據自己的學習潛能和專長,重新選擇專業,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轉專業的原則

1、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須為我校在籍普通全日制本、專科生。

2、專科專業不得轉入本科專業;原則上應在高考錄取同批次專業內選擇專業,或上一批次專業可轉入下一批次專業。

3、學生只能申請乙個專業,只能轉一次專業,且只能轉入同一年級或下一年級就讀。

4、各專業轉出人數或轉入人數一般不超過同年級本專業在校生數的10%。

5、未批准轉專業之前,擅自離開原專業到其他專業學習者,取消其轉專業資格。

第二條轉專業的條件

政治思想表現優良,遵紀守法,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未受過處分且成績均合格的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轉專業。

1、學生確有擬轉入專業的特長和興趣(有相應的證明材料),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的學生。

2、學生入學後發現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隱瞞既往病史入學者),經指定醫院檢查證明確屬不宜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擬轉入專業學習的學生。

3、有特殊困難,經學校認可,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的學生。

4、新生入學時,因學校錄取工作原因造成現專業與本人志願嚴重不符的學生。

5、學校根據需要調整專業時,提出轉專業要求的學生。

第三條不予轉專業的情況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轉專業。

1、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本科三年級及其以上跨學院轉專業的學生,專科二年級及其以上跨學院轉專業的學生。

2、應作退學處理的學生。

3、跨大類轉專業的學生。

4、在校期間受到過警告(含警告)以上處分的學生,正在休學、保留學籍的學生。

5、學習成績不合格的學生。

6、籤有培養合同專業的學生。

7、專科公升入本科的學生,經轉學進入我校學習的學生。

8、招生時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的特殊型別專業的學生。

9、經學校審核認為不適合轉專業的學生。

10、無正當理由的學生。

第四條轉專業的程式

1、學生轉專業每學年辦理二次,分別於秋季學期10月份、春季學期3月份接受學生申請;新生可於入學第一學期提出申請。

2、學生申請。學生本人根據個人意願填寫《普洱學院學生轉專業申請(確認)表》(一式二份)後交所在學院。

3、資格審核。學生所在學院對申請轉專業學生進行資格審核,在《普洱學院學生轉專業申請(確認)表》中由學院院長簽署意見後,由學生本人將表交至擬轉入學院。

4、考試安排。轉專業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擬轉入專業出題建成試題庫,教務處隨機抽取題目,由擬轉入專業組織考核。考試成績按筆試、面試各佔50%計算。

5、資格複審。考試結束後,由擬轉入學院院長簽署意見並連同申請轉專業學生名單、學生考試試卷、成績一併交至教務處,教務處對申請轉專業學生名單進行資格複審。

6、報批。擬轉專業學生名單複審無異議後,上報省教育廳審批。

7、手續辦理。在得到教育廳批覆後,獲得批准轉專業的學生

按規定時間到轉入學院報到,轉入學院做好轉專業學生的各項接收工作

第五條管理

1、學籍管理

(1)轉專業獲得批准的學生,按照規定時間到轉入學院報到,逾期未報到,或在報到前違反校紀校規受到處分,或考試成績不合格,或經查實學生申請轉專業資料不實的,取消轉專業資格。

(2)學生轉專業時,一般編入同一年級學習,轉專業前在校修讀時間記入轉入專業的標準學制。

(3)學生轉入新專業後,學號不變。

2、成績管理

(1)學生到轉入學院報到前必須繼續完成原專業已修課程的學習及考試。

(2)轉專業學生的課程學分和成績管理,以轉入專業培養計畫為準。

(3)自轉專業通知下發之日起一周內,接收學院按轉入專業的培養計畫對轉專業學生的已修和需補修課程(以下簡稱補修課程)進行認定,經學院主管教學領導審核後報教務處備案。

(4)學生轉專業以前已取得的與轉入專業要求相同的課程學分,轉專業後仍然有效。

(5)學生轉入新專業後,所缺的必修課必須補修,補修課程採取隨堂聽課、自學等途徑學習,學校不再另行安排。補修課程的

考核,學生提出申請後,各學院統一報送教務處,由教務處安排。

(6)學生轉入新專業後,必須修滿轉入專業培養方案各類課程規定的學分要求方能畢業,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方可獲得學士學位。

3、學費管理

(1)轉專業學生的學費按學生所在專業分段收取,轉專業前按原專業標準收取,轉專業後按轉入專業標準收取。

(2)補修課程暫不收費。

第六條本辦法自2013級開始執行,其他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第七條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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