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林牧漁業增加值核算方法

2022-09-18 04:18:07 字數 1790 閱讀 1880

——生產稅淨額:。生產稅是**向各農林牧漁業生產單位和農戶在生產、銷售、購買、使用貨物和服務時徵收的農業稅、農林特產稅、屠宰稅、漁業稅、牧業稅、牲畜交易稅、銷售稅等利前稅。生產補貼是指**為扶持農林牧漁業生產,控制農產品**而支付給農林牧漁業生產單位和農戶的補貼。

——營業盈餘:是指生產要素在生產過程中創造的剩餘價值。其計算公式為:

營業盈餘=農林牧漁業總產值-農林牧漁業中間消耗-固定資產折舊-勞動者報酬-生產稅淨額(生產稅-生產補貼)

營業盈餘既是生產要素創造的利潤的體現,又是作為生產法和分配法計算增加值的乙個平衡項。由於營業盈餘不好直接歸集,因此,可用生產法計算的增加值減去固定資產折舊、勞動者報酬、生產稅淨額直接求得。

4.農林牧漁業增加值的具體核算方法

(1)年度增加值的核算方法

為了細化農林牧漁業現價增加值的計算方法,在具體計算時要劃分農業、林業、牧業、漁業、農林牧漁服務業五個細行業分別計算,農業、林業、牧業、漁業用「生產法」核算;由於農林牧漁服務業產值和中間消耗資料難以取得,目前農林牧漁服務業增加值主要採取分配法或增加值率的方法進行計算。

①農業增加值=農業總產出-農業中間消耗

②林業增加值=林業總產出-林業中間消耗

③牧業增加值=牧業總產出-牧業中間消耗

④漁業增加值=漁業總產出-漁業中間消耗

⑤農林牧漁服務業增加值:普查年份直接**於農林牧漁服務業營業收入,即:

農林牧漁服務業增加值=農林牧漁服務業產值(營業收入)×增加值率,增加值率根據調查或第三產業普查資料確定;

非普查年份依據勞動工資、工商部門的資料以及其他相關資料按分配法(收入法)進行推算。具體說明如下:

農林牧漁服務業增加值=勞動者報酬+生產稅淨額+固定資產折舊+營業盈餘

勞動者報酬=工資、福利收入+實物性收入+其他收入+農民兼營收入

工資、福利收入=農林牧漁服務業工資總額×(1+14%)

實物性收入=該行業年平均人數×月平均實物性收入×12,

其他收入=農林牧漁服務業工資總額×其他收入佔工資總額的比例

工資及從業人數取自《勞動統計年報》,其他收入佔工資總額的比例取自調查資料。

農民兼營收入=勞動者報酬(不含兼營收入)×上年農民兼營收入佔勞動者報酬(不含兼營收入)的比重

生產稅淨額=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稅淨額×農林牧漁服務業生產稅淨額與農林牧漁生產稅淨額的比例。

農林牧漁服務業生產稅淨額與農林牧漁生產稅淨額的比例根據調查資料推算。

固定資產折舊=上年折舊+本年新增折舊

本年新增折舊=本年新增固定資產×折舊率(4%)

本年新增折舊根據《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年報》推算

營業盈餘=農林牧漁業的營業盈餘×農林牧漁服務業營業盈餘與農林牧漁業營業盈餘的比例

農林牧漁服務業營業盈餘與農林牧漁業營業盈餘的比例根據調查資料推算。

值得注意的是:在棉花主產區,如果軋花廠等農產品初級加工企業仍註冊為工業企業,農林牧漁服務業勞動工資年報中又不包含其勞動報酬,這部分產值增加值按產品法計算後,補充到農林牧漁服務業產值或增加值中。

非普查年份農林牧漁服務業增加值也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參考其他辦法進行推算。

(2)季度增加值的核算方法

①農、林、牧、漁四業季度增加值的核算:按照農業發展速度計算方法改革試行方案的規定,農林牧漁業增加值年度資料利用總產值扣除中間消耗資料計算,季度(季度累計)資料(包括全年預計)採用總產值乘以增加值率的方法計算。因為不同季節農林牧漁業生產結構差異很大,不同類別產品的增加值率也存在差異,因此計算季度增加值時,要根據當年農產品中間消耗的情況對上年度增加值率進行適當調整,形成相應季節的增加值率來使用。

②農林牧漁服務業季度增加值核算:可參照上年度農林牧漁服務業增加值比率或農林牧漁服務業勞動工資增長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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