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基礎設施管理程式

2022-09-15 04:54:05 字數 3278 閱讀 3831

1 範圍

本檔案規定了基礎設施管理的職責和工作程式。

本檔案適用於公司生產過程中的裝置設施管理。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對於本檔案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僅註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檔案。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檔案。

gb/t 19000-2008 質量管理體系基礎和術語

裝置管理制度

3 術語和定義

gb/t 19000-2008確立的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檔案。

4 職責

4.1 裝置部負責基礎設施的歸口管理。組織、彙總和分析各部門所需的基礎設施,形成公司基礎設施資源需求分析評價報告,提交總經理。按計畫並實施採購和提供。

4.2 各相關部門負責對所需資源進行分析和評價,並提出申請。

4.3 技術工藝部負責對關鍵、重要、貴重、複雜的裝置、設施進技術性論證並提供論證報告及工裝設計。

4.4 質檢部參與所需裝置、設施的驗收。

4.5 技術工藝部配合裝置部完成所需裝置、設施的驗收。

4.6 總經理作出決策。

4.7 裝置部負責對基礎設施資料進行歸檔管理。

5 工作程式

5.1 基礎設施的確定

5.1.1 每年年初由裝置部負責組織各部門對其業務管理過程中所需資源進行分析和評價,填寫各部門《儀器/裝置購置申請單》(見附錄a表a.

1)或《工作場所使用/改造申請單》(見附錄a表a.2),經經營部彙總、分析後形成基礎設施資源需求分析評價報告提交總經理批准。以批准的檔案來確定裝置設施的需求。

5.1.2 由裝置部負責按照批覆的裝置設施的需求制定採購計畫實施或提供

5.2 裝置的購置

5.2.1 採購計畫中應註明裝置、設施名稱、用途、型號、規格、技術引數和數量等資訊;對關鍵、重要、貴重、複雜的裝置、設施,應由技術工藝部提供從設施的效能、可靠性、可維修性、節能、環境保護、成套性、售後服務、使用壽命和經濟性等方面進技術性論證的論證報告。

5.2.2 裝置部採購員應按採購資訊,在市場中進行需採購裝置、設施的詢價和調研,完成採購**的核定。經總經理審批後實施採購。

5.3 購置裝置/設施的驗收

5.3.1 購置的設施到公司後,由裝置部組織技術工藝部和質檢部對設施進行安裝除錯,確認滿足要求後,由使用部門和技術工藝部在《裝置驗收單》(見附錄a表a.

3)《工作場所改造驗收單》(見附錄a表a.4)上簽字驗收。

5.3.2 驗收不合格的設施,由採購人員與供方協商解決。

5.3.3 裝置部對驗收合格的設施進行編號和標識,建立《裝置臺帳》,納入正常管理,並填寫設施啟用單,至此該設施方能正式啟用。

5.4 基礎設施的使用、維護和保養

5.4.1 根據工作、生產需要,企管部組織編制相關設施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下發相關部門實施。

5.4.2 基礎設施使用、操作人員應按規定使用操作設施,做好日常的維護、保養,每天進行日檢填寫《裝置日常保養記錄表》(見附錄a表a.

5),如發現設施異常,應立即停止使用和操作,立即向主管人員報告,並填寫《儀器/裝置維修申請》(見附錄a表a.6)《裝置維修通知單》(見附錄a表a.7)《儀器/裝置維修記錄》(見附錄a表a.

8),由生產部組織進行維修。

5.4.3 裝置部根據設施的使用情況,編制《年度維修保養計畫》(見附錄a表a.9),由生產部按計畫組織實施維修和保養,並儲存設施維修保養的記錄。

5.5 裝置的報廢或封存

5.5.1 對無法修復或無使用價值的設施,由使用部門填寫《裝置報廢申請單》(見附錄a表a.

10),經主管副總經理批准後報廢。關鍵、重要、貴重、複雜設施的報廢,需經總經理批准。

5.5.2 對暫時不用的設施,可由使用部門提出,做好相應的防護後,經質檢部批准,加以封存;再次啟用時,應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質檢部組織鑑定、試用,辦理設施啟用手續後,方可啟用。

報廢或封存的設施,應由裝置部掛「報廢」或「封存」標牌。按規定填寫《裝置/計量器具封存(啟用)申請單》(見附錄a表a.11)、《工具丟失損壞單》(見附錄a表a.

12)、《工具報廢申請單》(見附錄a表a.12)、《工裝/模具報廢申請單》(見附錄a表a.14)

6 工藝裝備的控制

6.1 生產、試驗所需的工裝,由生產部提出申請,說明技術要求,由技術工藝部進行設計,相關部門進行生產(或送外包),經檢驗合格開具合格證後,交裝置部庫房統一建帳管理。使用時由使用人到庫房借用。

借用和歸還時,借用人和保管人員應檢查工裝的完好性,並辦理借用和歸還手續。

6.2 工裝使用人員應按規定使用工裝。工裝在保管、使用、運輸過程中應做好相應的防護,以免損壞。

6.3 對自製量具及決定產品最終效能等有定期校準/檢定要求的工裝,技術工藝部應在工裝設計檔案中明確,保管人員按監視和測量裝置的規定送校準/檢定。

6.4 有試用要求的工裝,須經試用合格後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7 基礎設施檔案及技術資料的管理

7.1 基礎設施檔案及技術資料應包括基礎設施從調研、論證、立項、訂貨到報廢整個過程的全部資料,是基礎設施管理、使用、修理的重要依據。檔案資料必須完整準確,並採取有效措施加以保護。

7.2 基礎設施技術檔案應建帳歸檔,裝置部負責基礎設施檔案及技術資料的存檔。

8 質量記錄

《儀器/裝置購置申請單jl-6.3-01

《工作場所使用/改造申請單jl-6.3-02

《裝置驗收單jl-6.3-03

《工作場所改造驗收單jl-6.3-04

《裝置日常保養記錄表jl-6.3-05

《儀器裝置維修申請jl-6.3-06

《裝置維修通知單jl-6.3-07

《儀器裝置維修記錄jl-6.3-08

《年度維修保養計畫jl-6.3-09

《裝置報廢申請單jl-6.3-10

《裝置/計量器具封存(啟用)申請單》 jl-6.3-11

《工具丟失損壞單jl-6.3-12

《工具報廢申請單jl-6.3-13

《工裝/模具報廢申請單jl-6.3-14

附錄a表a.1 儀器/裝置購置申請單

編號:jl-6.3-01

表a.2 工作場所使用/改造申請單

表a.3 裝置驗收單

編號:jl-6.3-03

表a.4 工作場所改造驗收單

編號:jl-6.3-04

表a.5 《裝置日常保養記錄》

編號:jl-6.3-05

表a.6 儀器/裝置維修申請

編號:jl-6.3-06

表a.7 裝置維修通知單

編號:jl-6.3-07

表a.8 儀器/裝置維修記錄

編號:jl-6.3-08

05基礎設施管理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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