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開挖作業指導書

2022-09-15 04:06:04 字數 3571 閱讀 9816

1.1工程簡介

本工程為龍源格爾木ⅱ期30wmp光伏併網電站工程。

1.2標段施工範圍

本工程總建築面積1046250平方公尺。

1.3現場施工條件

本工程施工現場為原始地貌,工程建設地點位於格爾木市東出口約10公里處。

2.施工準備

2.1 主要機具:

2.1.1 挖土機械有:挖土機、推土機、自卸汽車等。

2.1.2 一般機具有:鐵鍬(尖、平頭兩種)、手推車、小白線或20號鉛絲和鋼捲尺以及坡度尺等。

2.2 作業條件:

2.2.1 土方開挖前,應根據施工方案的要求,將施工區域內的地下、地上障礙物清除和處理完畢。

2.2.2 建築物或構築物的位置或場地的定位控制線(樁)、標準水平樁及開槽的灰線尺寸,必須經過檢驗合格;並辦完預檢手續。

2.2.3 夜間施工時,應有足夠的照明設施;在危險地段應設定明顯標誌,並要合理安排開挖順序,防止錯挖或超挖。

2.2.4 施工機械進入現場所經過的道路、橋梁和卸車設施等,應事先經過檢查,必要時要進行加固或加寬等準備工作。

2.2.6 選擇土方機械,應根據施工區域的地形與作業條件、土的類別與厚度、總工程量和工期綜合考慮,以能發揮施工機械的效率來確定,編好施工方案。

2.2.7 施工區域執行路線的布置,應根據作業區域工程的大小、機械效能、運距和地形起伏等情況加以確定。

2.2.8 在機械施工無法作業的部位和修整邊坡坡度、清理槽底等,均應配備人工進行。

2.2.9 熟悉圖紙,做好技術交底。

3.1 工藝流程:

確定開挖的順序和坡度 → 分段平均下挖 → 修邊和清底

3.2 坡度的確定:

3.2.1 在天然濕度的土中,開挖基礎坑(槽)、管溝時,當挖土深度不超過下列數值規定時,可不放坡,不加支撐。

3.2.1.1 密實、中密的砂土和碎石類土(充填物為砂土)一1.0rn。

3.2.1.2 硬塑、可塑的粘質粉土及粉質粘土一1.25m。

3.2.1.3 硬塑、可塑的粘土和碎石類土(充填物為粘性土)?.5m。

3.2.1.4 堅硬性粘土一2.0m。

3.2.2 超過上述規定深度,在5m以內時,當土具有天然濕度、構造均勻、水文地質條件好,且無地下水,不加支撐的基坑(槽)和管溝,必須放坡。邊坡最陡坡度應符合表l-3的規定。

各類土的邊坡坡度表1-3

邊坡坡度 (高∶寬)

坡頂無荷載坡頂有靜載坡頂有動載

1 中密的砂土 1∶1.00 1∶1.25 1∶1.50

2 中密的碎石類土 (充填物為砂土) 1∶0.75 1∶1.00 1∶1.25

3 硬塑的輕亞粘土 1∶0.67 1∶0.75 1∶1.00

4 中密的碎石類土 (充填物為粘性土) 1∶0.50 1∶0.67 1∶0.75

5 硬塑的亞粘土、粘土 1∶0.33 1∶0.50 1∶0.67

6 老黃土 1∶0.10 1∶0.25 1∶0.33

7 軟土 (經井點降水後) 1∶1.00 ??

注:當有成熟經驗時,可不受本表限制。

3.2.3 使用時間較長的臨時性挖方邊坡坡度,應根據工程地質和邊坡高度,結合當地同類土體的穩定坡度值確定。

如地質條件好,土(巖)質較均勻,高度在10m以內的臨時性挖方邊坡坡度應按表1-4確定:

各類土的挖方邊坡坡度表1-4

項次土的類別邊坡坡度 (高∶寬)

1 砂土 (不包括細砂、粉砂) 1∶1.25~1∶1.15

堅硬 1∶0.75~1∶1.00

硬塑 1∶1.0~1∶1.25

充填堅硬、硬塑性粘土 1∶0.5~1∶1.00

充填砂土 1∶1.00~1∶1.50

注:當有成熟經驗時,可不受本表限制。

3.2.4 挖方經過不同類別土(巖)層或深度超過10m時,其邊坡可做成折線形或台階形。

3.2.5 城市挖方因鄰近建築物限制,而採用護坡樁時,可以不放坡,但要有護坡樁的施工方案。

3.3 開挖基坑(槽)或管溝時,應合理確定開挖順序、路線及開挖深度。

3.3.1 採用推土機開挖大型基坑(槽)時,一般應從兩端或頂端開始(縱向)推土,把土推向中部或頂端,暫時堆積,然後再橫向將土推離基坑(槽)的兩側。

3.3.3 採用反鏟、拉鏟挖土機開挖基坑(槽)或管溝時,其施工方法有兩種;

3.3.3.1 端頭挖土法:挖土機從基坑(槽)或管溝的端頭以倒退行駛的方法進行開挖。自卸汽車配置在挖土機的兩側裝運土。

3.3.3.2 側向挖土法:挖土機一面沿著基坑(槽)或管溝的一側移動,需要運土時自卸汽車在另一側裝運土。

3.3.4 挖土機沿挖方邊緣移動時,機械距離邊坡上緣的寬度不得小於基坑(槽)或管溝深度的1/2。

3.4.在機械施工挖不到的土方,應配合人工隨時進行挖掘,並用手推車把土運到機械挖到的地方,以便及時用機械挖走。

3.5 修幫和清底。在距槽底設計標高50cm槽幫處,抄出水平線,釘上小木撅,然後用人工將暫留土層挖走。

同時由兩端軸線(中心線)引樁拉通線(用小線或鉛絲),檢查距槽邊尺寸,確定槽寬標準,以此修整槽邊。最後清除槽底土方。

3.5.1 槽底修理剷平後,進行質量檢查驗收。

3.5.2 開挖基坑(槽)的土方,在場地有條件堆放時,一定留足回填需用的好土;多餘的土方,應一次運走,避免二次搬運。

4.1 保證專案:

4.1.1 柱基、基坑、基槽、管溝和場地的基土土質必須符合設計要求,並嚴禁擾動。

4.2 允許偏差專案,見表l-5。

土方工程的挖方和場地平整允許偏差值

序號專案允許偏差 (mm) 檢驗方法

1 2 3 表面標高長度、寬度邊坡偏陡 +0 -50 -0 不允許用水準儀檢查用經緯儀、拉線和尺量檢查觀察或用坡度尺檢查

5.1 對定位標準樁、軸線引樁、標準水準點、龍門板等,挖運土時不得撞碰、也不得在龍門板上休息。並應經常測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標高和邊坡坡度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定位標準樁和標準水準點也應定期複測和檢查是否正確。

5.2 土方開挖時,應防止鄰近建築物或構築物,道路、管線等發生下沉和變形。必要時應與設計單位或建設單位協商,採取防護措施,並在施工中進行沉降或位移觀測。

基底超挖:開挖基坑(槽)管溝不得超過基底標高。如個別地方超挖時,其處理方法應取得設計單位的同意,不得私自處理。

6.2 基底未保護:基坑(槽)開挖後應儘量減少對基土的擾動。如遇基礎不能及時施工時,可在基底標高以上預留30cm土層不挖,待做基礎時再挖。

6.3 施工順序不合理:應嚴格按施工方案規定的施工順序進行土方開挖施工,應注意宜先從低處開挖,分層、分段依次進行,形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

6.4 施工機械下沉:施工時必須了解土質和地下水位情況。

推土機、鏟運機一般需要在地下水位0.5m以上推鏟土;挖土機一般需要在地下水位0.8m以上挖土,以防機械自重下沉。

正鏟挖土機挖方的台階高度,不得超過最大挖掘高度的1.2倍。

6.5 開挖尺寸不足,邊坡過陡:基坑(槽)或管溝底部的開挖寬度和坡度,除應考慮結構尺寸要求外,應根據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寬度,如排水設施、支撐結構等所需的寬度。

土方開挖作業指導書

審批 審核 校核 編制 目錄 1編制目的 1 2編制依據 1 3土方開挖作業 1 3.1土方開挖準備工作 1 3.2土方開挖一般要求 3 3.3土方開挖施工程式 4 4坡面保護 4 5特殊土體處理 5 6土方開挖質量控制及驗收 8 7土方開挖特殊問題處理 9 8結語 12 本作業指導書用於本專案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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