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開挖作業指導書

2022-09-29 18:54:04 字數 4961 閱讀 8269

1 目的

為了使土方開挖作業流程規範化並符合質量安全要求,特制定本作業標準。

2 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本公司所實施的房建工程土方開挖作業過程控制。

3 術語定義

無4 職責

4.1 各專案對土方開挖作業中的進度進行控制。

4.2專案安質部和工程部對土方開挖過程中的安全和質量進行檢查和監督,並留好相關影像資料。

4.3專案合約部對土方開挖的工程量進行確認,並對過程中的土層進行界定,遇到淤泥、流沙等土質時,做好量價的簽證工作。

4.4專案資料部門負責做好土方開挖的過程資料。

4.5土方開挖作業人員按照本標準對挖機裝置的完好性進行檢查和開挖作業過程控制。

5 作業流程圖

6 作業標準

6.1 準備工作

6.1.1機械準備

6.1.1.1挖土機械主要有挖土機、推土機、鏟運機、自卸汽車等,應按相應挖方工程量和各機械適應性初選。

6.1.1.2一般機具材料主要有鐵鍬(尖、平頭兩種)、手推車、小白線或20號鉛絲、鋼捲尺、坡度尺等。

6.1.2地上、地下障礙物清理

土方開挖前,應摸清地下管線等障礙物,並應根據施工方案的要求,將施工區域內的地上、地下障礙物清除和妥善處理。

6.1.3場地平整

場地表面要清理平整,做好排水坡度,在施工區域內,要挖臨時性排水溝。

6.1.4控制樁保護

正確測放出建築物或構築物的位置,或場地的定位控制線(樁),對測量樁點進行保護,避免土方開挖時造成擾動。

6.1.5現場規劃

6.1.5.1設定現場道路和出入口。

6.1.5.

2如果有場地土方開挖設計圖紙,根據圖紙修建基坑周邊臨時排水溝,並配備基坑抽排水裝置,做好臨時用電線路的布設;若沒有設計圖紙,需要根據基坑大小及降雨量通過計算設定好基坑臨時排水措施。。

6.1.5.3施工機械進入現場所經過的道路、橋梁和卸車設施等,應事先經過檢查,必要時要加固或加寬等準備工作。

6.1.5.4施工區域執行路線的布置,應根據作業區域工作的大小、機械效能、運距和地形起伏等情況加以確定。

6.1.5.5在機械施工無法作業的部位和修整邊坡坡度、清理槽底等,均應配備人工進行。

6.1.5.6開挖低於地下水位的基坑(槽)、管溝時,應根據當地工程地質資料,採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一般要降至低於開挖底面的50厘公尺,然後再開挖。

6.1.5.7應提前選定棄土場,確定棄土的運輸路線、棄土場的棄土時間與容量等相關要求,辦理相關合法棄土手續。

6.1.6班前會與安全質量注意事項

開挖施工作業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組織班前會,交代清楚有關挖機裝置的安全注意事項,明確有關分割槽、分段、分層開挖的要求,告知有關開挖作業安全隱患和風險因素,明確有關開挖標高的控制、異常情況的處理。

6.1.7機具裝置選定與檢查

6.1.7.

1根據土方開挖的土質、開挖深度、開挖工程量與進度等,按照專項方案的要求選定有關機具裝置,並按要求對進場的機具裝置進行完整性檢查,符合安全效能要求的有關機具裝置方可用於土方開挖作業。

6.1.7.2確定每台挖機的作業區域和分段、分層開挖要求,多台機械開挖,挖土機間距應大於l0m。

6.1.8個人防護用品佩戴

參與土方開挖作業和管理的有關人員應按要求配置好個人防護用品,包括安全帽、手套、雨靴等,個人防護用品的配置符合有關勞動保護和施工作業的需要。

6.2作業階段

6.2.1土石方開挖

6.2.1.1基坑土方開挖

6.2.1.

1.1基坑土方開挖邊坡放坡係數的確定:如果有設計要求,根據設計的基坑開挖放坡要求,測量組放出基坑開挖的頂邊線和底邊線。

若沒有設計要求,設計按《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中下表執行:

6.2.1.

1.2確定土方的開挖順序:一般情況下,根據場地內的施工道路,由遠及近或由近及遠的方式進行開挖,若遠場地地面土質較好且便於土方運輸,可由遠及近開挖。

土方開挖可由一端向另一端開挖,也可由兩端向中間開挖,也可由四周向中間開挖。

6.2.1.

1.3確定土方開挖的分層厚度:若有基坑支護圖紙時,圖紙一般要求每層開挖厚度為一層土釘的高度。

若設計無要求時,土方分層開挖高度一般不大於2公尺。每層土方開挖時,錯台寬度應大於2公尺。

6.2.1.

1.4土方開挖時,需要分段分層向下開挖,根據確定好的土方開挖順序進行,土方開挖時,需要在基坑內與確定土方運輸車輛的行進路線,當基坑內土質不能滿足車輛行走要求時,需要臨時鋪墊磚渣或碎石。特別是在基坑邊,需要預留部分土方最後進行開挖,作為基坑內土方向外轉運的臨時施工道路,其坡度應滿足要求,注意採取防滑措施,防止運輸車輛打滑出現安全隱患。

6.2.1.1.5土方開挖方法:

1)採用挖掘機坑上開挖大型基坑時,應縱向分行、分層按照坡度線向下鏟挖,但每層的中心地段應比兩邊稍高一些,以防積水。

2)採用挖土機反鏟、拉鏟其施工方法有兩種:

端頭挖土法:挖土機從坑端頭,以倒退行駛的方法進行開挖,自卸汽車配置在挖土機的兩側裝運土。

側向挖土法:挖土機一面沿著坑的一側移動自卸汽車在另一側裝運土。

3)採用鏟運機施工方法正鏟挖土。

4)挖土機沿挖方邊緣移動時,機械距離邊坡上緣的寬度不得小於基坑深度的1/2。

5)在開挖過程中,應隨時檢查槽壁和邊坡的狀態,防止意外坍方。

6)開挖基坑不得挖至設計標高以下,高出的部分,由人工挖出。

7)在機械施工挖不到的土方,應配合人工隨時進行挖掘,並用手推車把土方運到機械挖到的地方,以便及時挖走。

6.2.1.2承台地梁土方開挖

6.2.1.2.1為了避免機械開挖時機械的行走和開挖時擾動原土層,對地梁、承臺土方開挖採用人工開挖為主,機械開挖為輔的方式進行。

6.2.1.2.2承臺、地梁土方開挖時,當開挖深度小於1公尺時不放坡,當開挖深度大於1公尺時,按照基坑土方開挖的要求進行放坡。

6.2.1.2.3承臺、地梁土方開挖,應先進行測量定位,抄平放線,定出開挖尺寸,按放線分塊〔段〕分層開挖。

6.2.1.2.4相鄰地梁、承臺開挖時,應遵循先深後淺或同時進行的施工程式。

6.2.1.

2.5機械開挖應由深至淺,底部及邊坡應預留一層20mm厚土層採用人工開挖的方式進行開挖和修整,邊挖邊修坡,以保證基底標高和邊坡坡度正確,避免超挖和土層遭受擾動。

6.2.1.2.6開挖土方應從上到下分層分段依次進行,若人工開挖,人與人之間距離大於2.5公尺。

6.2.1.2.7考慮土體的鬆散性、表而不平整、磚胎模抹灰厚度及實際開挖允許偏差,地梁、承臺的實際開挖寬度按照比結構尺寸每邊外擴50 mm控制。

6.2.1.

2.8在挖至接近槽底標高時,用尺或事先量好的標準尺杆,隨時校核槽底標高,最後由兩端軸線(中心線)確定槽寬標準,據此修整承臺、地梁側壁最後清除槽底土方,修底剷平。

6.2.1.2.9在承臺、地梁上方開挖前,先利用電梯井或集水井等需要開挖較深的部位對基坑降水,使水位降至坑、槽底以下50mm,以利承臺、地梁土方開挖順利進行。

6.2.1.3樁間土方開挖

6.2.1.3.1樁的部位一般情況下有承臺,樁間距一般在2.5倍樁徑,開挖土方量較大,採用小鬥挖掘機進行開挖。

6.2.1.3.2樁間土方開挖前,需要測量放線,標示出樁的位置,在開挖時,盡量避開樁位,避免挖掘機碰撞樁導致樁破損或斷裂。

6.2.1.

3.3樁間土方開挖時採取環向開挖的方法,以保持高出的部分樁四周的土體開挖基本上在同乙個平面位置。不得先在一側開挖,使樁兩側的土體形成乙個落差很大的土壁。

這樣容易使土的側壓力過大導致樁體傾斜,甚至斷樁。

6.2.1.3.4樁間土方開挖至設計標高以上20cm時,預留20cm採用人工開挖的方式進行清底,避免地基擾動。

6.2.1.

4土石方開挖過程應加強質量過程控制,開挖前複核建築物的定位樁、軸線、方位和幾何尺寸,開挖不同深度的介面應進行定位複核,應根據開挖進展及時檢查挖土標高、截面尺寸、放坡和排水,基坑開挖標高按允許偏差0~+10厘公尺、底面長度、寬度允許偏差按0~+20厘公尺進行控制。

6.2.1.

5土方開挖的邊坡坡底必須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或相關規範確定邊坡放坡係數,對開挖土質與地勘土質不符合時應對開挖坡度是否滿足進行複核。挖土應由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採用挖空底腳的施工方法。

6.2.1.6基坑(槽)開挖深度超過3m以上時,使用吊裝裝置吊土,起吊後,坑內操作人員應立即離開吊點的垂直下方,起吊裝置距坑邊一般不得少於1.5m,坑內人員應帶安全帽。

6.2.2邊坡修整

6.2.2.1分層開挖後,應按設計邊坡要求進行測量複核,並按複核情況對邊坡修整,修整後的邊坡坡度、平整度應滿足有關邊坡支護的要求。

6.2.2.2在最底層土方開挖後,在距坑底設計標高20cm處,抄出設計標高和坡底開挖線,用人工將暫留土方挖走,進行邊坡修整,控制有關坡底情況符合排水溝等設定要求。

6.2.3排水溝開挖及降水

6.2.3.1在基坑邊最底層土方開挖到控制標高後,及時進行坡底開挖線複核,進行基坑底排水溝測量放線。

6.2.3.

2按照確定的排水坡度、排水方向,進行排水溝開挖、平整、混凝土墊層施工,及時進行排水溝的砌築,且寬度、高度、坡度、集水坑的設定間距等應符合要求,排水溝外側與邊坡土方的銜接處理應符合要求。

6.2.3.

3對場地較大的情況,應按設計圖紙或專項方案的要求,除基坑周邊外在基坑內再縱橫向設定排水溝,及時抽排積水,或按降水專項方案設定降排水措施,確保水位在土方開挖面下始終保持50cm及以上,避免地下水對基坑土方尤其是基底土方的擾動影響。

6.2.3.4挖土必須做好地表和坑內排水、地面截水和地下降水,地下水位應保持低於開挖面500公釐以下。

6.2.4邊坡支護

6.2.4.1分層開挖的基坑土方,應按設計要求設定邊坡支護,其要求應符合相應的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6.2.4.2邊坡支護應與坡頂的排水溝、坡底排水溝等有效銜接。

6.3收尾階段

6.3.1成品保護

土方開挖後應及時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避免土方開挖面暴露時間太長,受雨、風、地下水等影響造成土方坍塌或地基土擾動。

6.3.2班後會

每一工作班土方開挖結束後,應及時對當班作業發現的有關問題進行分析,總結有關質量、安全的注意事項,合理調整分層開挖的分層高度、坡度控制、分段跳挖的要求、以及分段之間的銜接控制。

土方開挖作業指導書

審批 審核 校核 編制 目錄 1編制目的 1 2編制依據 1 3土方開挖作業 1 3.1土方開挖準備工作 1 3.2土方開挖一般要求 3 3.3土方開挖施工程式 4 4坡面保護 4 5特殊土體處理 5 6土方開挖質量控制及驗收 8 7土方開挖特殊問題處理 9 8結語 12 本作業指導書用於本專案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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