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註冊工作規程

2022-09-06 22:18:10 字數 3531 閱讀 6764

銀行間債券市場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註冊工作,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8]第1號)及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簡稱協會)相關自律規則,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發行註冊實行註冊會議制度,由註冊會議決定協會是否接受債務融資工具發行註冊。

第三條註冊會議根據相關自律規則,對發行企業(簡稱企業)及中介機構註冊檔案擬披露資訊的完備性進行評議,並督促其完善資訊披露。

註冊會議不對債務融資工具的投資價值及風險作實質性判斷。

第四條協會秘書處設註冊辦公室,負責接收註冊檔案、對註冊檔案擬披露資訊的完備性進行初步評議(簡稱初評)和安排註冊會議。

第五條協會註冊工作應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第二章註冊辦公室

第六條註冊辦公室工作人員由協會專職人員和會員選派人員組成。

第七條註冊辦公室工作人員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堅持原則,公正廉潔,責任心強;

(二)熟悉相關法律法規;

(三)具有符合註冊工作需要的知識結構和水平;

(四)有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五)協會秘書處要求的其它條件。

第八條註冊辦公室根據相關自律規則指引接收註冊檔案,要件齊備的,註冊辦公室應辦理接收手續;要件不齊備的,予以退回。

第九條註冊辦公室在初評工作中可建議企業或中介機構補充、修改註冊檔案;可調閱中介機構的盡職調查報告或其他有關資料;可要求因未能盡職而導致註冊檔案擬披露資訊不完備的中介機構重新開展工作。

第十條註冊檔案初評工作實行初評人和複核人雙人負責制,主要流程包括:

(一)初評人根據相關自律規則指引對註冊檔案擬披露資訊情況進行初評。如有必要,初評人於20個工作日內向企業及中介機構出具關於建議xx企業補充資訊的函(簡稱建議函)。初評人認為擬披露檔案符合相關規則、指引的,向註冊辦公室提交工作報告。

(二)複核人對初評人工作進行複核,複核人可根據需要向企業及中介機構出具建議函。

(三)初評人、複核人均認為擬披露檔案符合相關規則、指引的,撰寫初評報告,並將註冊檔案和初評報告提交註冊會議。

第十一條企業或相關中介機構在收到建議函10個工作日內,未向註冊辦公室提交補充材料的,應出具書面說明材料,否則註冊辦公室停止受理並退回註冊檔案。

第三章註冊會議

第十二條註冊會議由5名經濟金融理論知識豐富、熟知相關法律法規、從業經驗豐富、職業聲譽較高的金融市場專家(簡稱註冊專家)參加。

第十三條註冊專家由協會會員推薦,報協會常務理事會審定。協會會員推薦註冊專家,應向協會秘書處提交推薦函和被推薦人簡歷。被推薦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堅持原則,公正廉潔,責任心強;

(二)熟悉相關法律法規;

(三)精通經濟金融專業知識,有較高職業聲譽;

(四)有5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五)協會要求的其它條件。

協會秘書處根據協會會員推薦或變更申請,以及註冊專家盡職履責情況,擬定註冊專家名單,提交常務理事會審議。

第十四條註冊會議原則上每週召開一次,由註冊辦公室從註冊專家名單中隨機抽取5名註冊專家參加,並設1名召集人主持會議。

第十五條註冊專家有下列任一情形的,註冊辦公室應按隨機抽選結果,順位選擇下一名註冊專家參加註冊會議:

(一)擔任相關企業及其關聯方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

(二)個人或者所屬單位為擬評議專案提供主承銷、評級、審計、法律等服務的;

(三)所屬單位已有順序在本人之前的註冊專家參加本次註冊會議的;

(四)參加過前三次註冊會議的;

(五)因故不能參會的;

(六)無法及時取得聯絡的;

(七)註冊辦公室認為可能影響公正履職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註冊辦公室應至少提前2個工作日,將經過初評的擬披露註冊檔案送達參加註冊會議的註冊專家。

第十七條參會註冊專家確認參會後又因故不能到會的,經商註冊辦公室同意後,可委託他人將經本人簽字的書面意見提交會議,被委託人不能具有第十五條所列任一情形。

第十八條註冊專家以個人身份參加註冊會議,聽取註冊辦公室初評報告並進行討論,通過填寫《註冊意見表》對會議所評專案獨立發表意見。

第十九條註冊專家意見分為「接受註冊」、「有條件接受註冊」、「推遲接受註冊」三種:

(一)認為擬披露檔案符合相關自律規則、指引要求的,發表「接受註冊」意見;

(二)認為擬披露檔案通過補充具體材料可以達到相關自律規則、指引要求的,發表「有條件接受註冊」意見,並書面說明需要補充的具體材料內容;

(三)認為擬披露檔案無法通過補充具體材料達到相關自律規則、指引要求的,發表「推遲接受註冊」意見,並書面說明理由。

第二十條註冊辦公室負責彙總註冊專家意見,撰寫會議紀要,並辦理註冊會議相關後續工作。

(一)5名註冊專家均發表「接受註冊」意見的,協會接受發行註冊,向企業傳送《接受註冊通知書》。

(二)2名(含)以上註冊專家發表「推遲接受註冊」意見的,協會推遲接受發行註冊,註冊辦公室3個工作日內將註冊專家意見彙總後反饋給企業,退回註冊檔案;但不得透露任一參會註冊專家的任何個人意見。

(三)不屬於以上兩種情況的,協會有條件接受發行註冊,註冊辦公室3個工作日內將註冊專家意見彙總後反饋給企業。企業或相關中介機構10個工作日內提交補充材料,經提出意見的註冊專家書面同意的,向企業傳送《接受註冊通知書》;10個工作日內未提交補充材料的,除非有書面說明材料,停止受理並退回註冊檔案。

第二十一條 《接受註冊通知書》發出前,企業發生重大事項需要補充披露相關資訊的,註冊辦公室應將企業修改完畢的註冊檔案重新提交註冊會議評議,並函告原參會註冊專家。

第二十二條註冊辦公室應及時整理並妥善保管註冊會議檔案,具體資料報括但不限於初評報告、註冊專家隨機抽取表、《註冊意見表》、註冊會議紀要、複評報告等。以上材料的儲存期至該債務融資工具最後一期本息兌付結束後的三年止。

第二十三條註冊辦公室應定期撰寫有關註冊檔案評議、註冊會議情況的工作報告。

第四章紀律與責任

第二十四條註冊專家應遵守下列工作紀律:

(一)堅持原則、公正廉潔、勤勉盡責;

(二)保守企業及相關機構的商業秘密;

(三)不得洩露註冊會議的任何資訊;

(四)不得利用工作便利,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五)在行使相關職責期間(指自確認參加註冊會議始,至相關企業註冊檔案有最終結論止),不得與相關企業、機構或個人接觸;

(六)正確行使職權,獨立發表註冊意見,不得干擾其他註冊專家發表相關意見。

第二十五條出席註冊會議的註冊專家應認真審閱註冊檔案,切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六條註冊辦公室工作人員和註冊會議其他列席人員應遵守下列工作紀律:

(一)堅持原則、公正廉潔、勤勉盡責;

(二)保守企業及相關機構的商業秘密;

(三)不得洩露註冊辦公室初評工作和註冊會議資訊;

(四)不得利用工作便利,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五)與企業等相關機構或個人存在利害關係的,應迴避;

(六)服從協會秘書處管理,遵守協會各項規章制度和秘書處註冊工作內部紀律。

第二十七條註冊辦公室工作人員應實行定期輪崗制度。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協會秘書處設後督中心,對註冊工作實行全流程監督。有關工作規程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條本規程由交易商協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規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業務發展問題及對策

隨著債務融資工具業務的不斷成熟與發展,加上今年以來的緊縮性信貸環境,使得越來越多的企業選擇債務融資工具來解決自身資金需求。我行在初期的業務營銷過程中,遇到了一些普遍存在的問題和困難,主要集中於中小企業集合票據業務,主要問題歸納如下 1 發行成本偏高,對企業吸引力不強 中小企業因為規模等因素影響,往往...

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發行註冊規則

nafmii規則0001 銀行間債券市場 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發行註冊規則 第一條為規範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的發行註冊,根據中國人民銀行 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 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則。第二條本規則所稱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 以下簡稱債務融資工具 是指具有...

債務融資工具發行註冊規則

nafmii規則0001 銀行間債券市場 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發行註冊規則 第一條為規範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的發行註冊,根據中國人民銀行 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 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則。第二條本規則所稱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 以下簡稱債務融資工具 是指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