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線敷設標準

2022-08-31 14:15:07 字數 3243 閱讀 1806

在專業音響燈光工程中,必須涉及到各種管路和線路的鋪設,這類工程施工都有一定的技術標準,現分類摘錄如下:

一、 室內佈線:

一般規定:

1. 佈線及敷設方式應根據建築物的性質、要求、用電裝置的分布及環境特徵等因素確定。應避免因外部熱源、灰塵聚集及腐蝕或汙染物存在對佈線系統帶來的影響。並應防止在輻射和使用工程中因受衝擊、振動和建築物的伸縮、沉降等外界應力作用而帶來的損害。

2. 敷設方式可分為:

明敷:導線直接或者在管子、線槽等保護體內,敷設於牆壁、頂棚的表面及桁架、支架等處;

暗敷:導線在管子、線槽等保護體內,敷設於牆壁、頂棚、地坪及樓板等內部,或者在混凝土板孔中敷線等。

3. 金屬管、塑料管及金屬線槽、塑料線槽等佈線,應採用絕緣電線或電纜。在同一根管或線槽內有幾個迴路時,所有絕緣電線和電纜都應具有與最高標準電壓迴路相同的絕緣等級。

4. 佈線用塑料管(硬質塑料管、半硬塑料管)、塑料線槽及附件,應採用氧指數為27以上的難燃性製品。

金屬管佈線:

1. 佈線一般適用於室內、外場所,但對金屬管有嚴重腐蝕的場所不適宜用。

2. 明敷於潮濕場所或埋地敷設的金屬管佈線,應該採用水、煤氣鋼管。明敷或暗敷於乾燥場所的金屬管佈線可以採用電線管。

3. 三根以上絕緣導線穿於同一根管時,其總截面面積額(包括外保護層)不應超過管內截面積的40%。兩根絕緣導線穿於同一根管時,管內徑不能小於兩根導線外徑之和的1.35倍(立管可取1.

25倍)。

4. 穿金屬管的交流電路,應將同一迴路的所有相線和中性線(如果有中性線時)穿於同一根管中。

5. 不同迴路的線路不應穿於同一金屬管內,但下列情況除外:

1 電壓在50v及以下的迴路;

2 同一裝置或統一聯動系統裝置的電力迴路和無妨干擾要求的控制迴路;

3 同一照明花燈的幾個迴路;

4 同類照明的幾個迴路,但管內絕緣導線的根數不應多於8根。

6. 金屬管明敷時。其固定點的間距,不應大於下面所列數值:

金屬管明敷時的固定點最大間距

7. 電線管路與熱水管、蒸汽管同側敷設時,應敷設在熱水管、蒸汽管的下面。有困難時,可敷設在其相互件距不宜小於下列數值:

1 當管路敷設在熱水管下面時為0.20m,上面時為0.30m;

2 當管路敷設在蒸汽管下面時為0.50m,上面時為1m

當不能符合上列要求時,應採取隔熱措施。對有保溫措施的蒸汽管,上下淨距可減至0.20m。

電線管路與其他管道(不包括可燃氣體及易燃、可燃液體管道)的平行淨距不應小於0.10m。當與水管同側敷設時,應敷設在水管的上面。

當管路互相交叉式的距離,不宜小於相應上列情況的平行淨距。

8. 金屬管佈線的管路較長或有彎時,應適當加裝拉線盒,兩個拉線點之間的距離應符合以下要求:

1 對無彎的管路,不超過30m;

2 兩個拉線點之間有乙個彎時,不超過20m;

3 兩個拉線點之間有二個彎時,不超過15m;

4 兩個拉線點之間有三個彎時,不超過8m。

當加裝拉線盒有困難時,也可適當加大管徑。

硬質塑料管佈線:

1. 硬質塑料管佈線一般適用於室內場所,但在易受到機械損傷的場所不宜採用明敷設,建築物頂棚內,可採用難燃性硬質塑料管佈線;

2. 採用硬質塑料管佈線時,絕緣導線在管內的填充率應符合「金屬管佈線」部分第3條的規定;

3. 不同迴路的線路穿硬質塑料管時,應符合「金屬管佈線」 部分第5條的規定;

4. 硬質塑料管佈線的管路與熱水管、蒸汽管同側敷設時,應符合「金屬管佈線」 部分的7條的規定;

5. 硬質塑料管佈線,當管路較長或有彎時,應符合「金屬管佈線」部分第七條的規定。

金屬線槽佈線:

1. 屬線槽佈線一般適用於與正常環境的室內場所明敷,但對金屬線槽有嚴重腐蝕的場所不宜採用。具有槽蓋的封閉式金屬槽,可在建築頂棚內敷設;

2. 同一迴路的所有相線和中性線(如果有中性線時),應敷設在同一金屬線槽內;

3. 同一路徑無防干擾要求的線路,可敷設於同一金屬線槽內。線槽內電線或電纜的總截面(包括外護層)不應超過線槽內介面的20%,節流導線不宜超過30根;

控制、訊號或與其相似的線路,電纜或電纜的總截面不應超過線槽內截面積的50%,電線或電線根數不限。

注:1 控制、訊號等線路可視為非載流導線;

2 三根以上載流電線或電纜**槽內敷設,當乘以載流量校正係數時,電線或電纜根數不限。但其**槽內但總面積仍不能超過線槽截面的20%。

4. 電線或電纜在金屬線槽內不宜有接頭。但在易與檢查的場所,可允許線曹那有分支解頭,電線、電纜和分支接頭的總截面(包括外防護層)不應超過該點線槽內截面的75%;

5. 金屬線槽佈線,**路連線、轉角、分支和中斷處應採用相應的附件;

6. 金屬線槽垂直或傾斜敷設時,應採取措施防止電線或電纜在槽內移動;

7. 金屬線槽敷設時、吊點及支援點的距離,應根據工程的具體條件確定,一般應在下列部位設定吊架和支架;

1 直線階段不大於3m或線槽接頭處;

2 線槽首端、終端機進出接線盒0.05m處;

3 線槽轉角處;

8. 金屬線槽佈線,不得在穿過樓板和牆壁等處進行連線;

9. 由金屬線槽引出的線路,可採用金屬管、硬質塑料管、半硬塑料管、金屬軟管或電纜等佈線方式。電纜或電纜在引出部分不得遭受損傷。

塑料線槽佈線:

1. 塑料線槽佈線一般適用於正常環境的室內場所,在高溫和易受機械損傷的場所不宜採用。弱電線路可採用難燃性帶蓋塑料線槽在建築頂棚內敷設。

2. 強、弱電線路不應同敷設於一根線槽內。線槽內電線或電纜的總截面及根數應符合「金屬線槽佈線」部分的規定。

3. 點線,電纜**槽內不得有接頭,分支接頭應在接線盒內進行。

4. 塑料線槽敷設時,槽的固定點間距應根據線槽規格而定,一般不應大於下面數值:

5. 塑料線槽佈線,**路連線、轉角、分支及終點端處應採用相應附件。

1. 擴聲線路敷設

a) 擴聲饋電線宜採用聚氯乙烯絕緣雙芯膠合的多股銅芯導線穿管敷設。自功放裝置輸出端至最遠揚聲器(或揚聲器系統)的導線衰耗不應大於0.5db(1000hz時)。

b) 擴聲系統的功放單元應根據需要合理配置,宜符合下列規定:

a對前期分頻控制的擴聲系統,其分頻功率輸出饋送線路應分別單獨分路配線;

b同一供聲範圍的不同分路揚聲器(或揚聲器系統)不應接至同一功率單元,避免功放裝置故障時造成大範圍失聲。

c採用可控矽調光裝置的場所,擴聲線路的敷設應採取下列防干擾措施:

d傳聲器線路宜採用四芯金屬遮蔽絞線,對角線對並接穿管敷設;

e調音台(或前級控制台)的進出線路均應採用遮蔽線。

c) 擴聲系統兼作火災事故廣播和與火災事故聯網時,其廣播分路應滿足火災事故廣播和分割槽廣播控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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