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知識競賽答卷

2022-08-29 21:09:07 字數 3664 閱讀 2373

鄭州市教科文衛體系統工會幹部和職工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已於2023年3月1日施行。按照年初工作計畫,鄭州市教科文衛體工會決定於6月份在全系統基層工會幹部和廣大職工中開展全系統基層工會幹部和職工《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知識競賽答題活動。目前,全系統各基層單位勞務派遣用工(含非在編職工)已佔65%以上,維護好他們的合法權益,需要全體工會幹部和廣大職工了解掌握相關法律規定,開展此規定知識競賽答題活動就是乙個學習掌握該《規定》、落實《規定》的過程,請各基層工會認真組織幹部職工答題,每空2分,滿分150分;答卷只填寫答案,不再抄題,以基層工會為單位於6月30日前集中報送。

市教科文衛體工會將從完全正確的答卷中採取**的方式產生

一、二、三等獎若干名,視參賽人數決定優秀組織獎數量,下發檔案予以表彰,並為獲獎個人頒發獎品。

單位姓名得分

1、《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已於2013 年( )月( )日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第( )次部務會審議通過,自2023年3月( )日起施行。

2、勞務派遣單位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使用被派遣勞動者,適用本規定。

3、依法成立的( )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使用被派遣勞動者,依照本規定執行。

4、用工單位只能在( )的工作崗位上使用被派遣勞動者。

5、臨時性工作崗位存續時間不超過( )的崗位。

6、用工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輔助性崗位,應當經( )或者( )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並在用工單位內公示。

7、用工單位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 )%

8、用工總量是指用工單位訂立勞動合同( )的被派遣勞動者人數之和。

9、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 )的固定期限書面勞動合同。

10、勞務派遣單位可以依法與被派遣勞動者約定試用期。勞務派遣單位與同一被派遣勞動者只能約定( )試用期。

11、勞務派遣協議應當載明派遣的工作崗位名稱和( )性質;

12、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如實告知被派遣勞動者勞動合同法( )規定的事項、應遵守的規章制度以及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

13、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 )規定,向被派遣勞動者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 ),不得歧視被派遣勞動者。

14、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勞務派遣單位應當( )工傷認定,用工單位應當協助工傷認定的調查核實工作。勞務派遣單位( )保險責任,但可以與用工單位約定補償辦法。

15、勞務派遣單位行政許可有效期未延續或者《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被( )的,已經與被派遣勞動者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履行至期限屆滿。( )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單位可以將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⑴用工單位有勞動合同法( )規定情形的;⑵用工單位被依法宣告( )決定提前解散或者經營期限屆滿不再繼續經營的;⑶勞務派遣協議( )的。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後在(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所在地人民**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17、被派遣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的,在派遣期限屆滿前,用工單位不得依據本規定第十二條( )將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派遣期限屆滿的,應當延續至相應情形消失時方可退回。

18、被派遣勞動者提前( )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務派遣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被派遣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 )通知勞務派遣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9、勞務派遣單位因勞動合同法( )或者本規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與被派遣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法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 )。

20、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在用工單位所在地為被派遣勞動者參加( ),按照用工單位( )的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被派遣勞動者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21、勞務派遣單位在用工單位所在地設立分支機構的,由( )為被派遣勞動者辦理參保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

22、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按照勞動合法( )規定執行。

23、勞務派遣單位違反本規定解除或者終止被派遣勞動者勞動合同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第( )規定執行。

24、用工單位違反本規定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依法( )責任。

25、勞務派遣單位違反本規定( )規定的,按照勞動合同法( )規定執行。

26、用工單位違反本規定退回被派遣勞動者的,按照勞動合同法( )第二款規定執行。

27、用人單位將本單位勞動者派往境外工作或者派往( )處提供勞動的,不屬於本規定所稱勞務派遣。

28、用人單位以( )等名義,按勞務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勞動者的,按照本規定處理。

29、用工單位在本規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數量超過其用工總量( )的,應當制定調整用工方案,於本規定施行之日起( )內降至規定比例。已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期限屆滿日期在本規定施行之日起( )的,可以依法繼續履行至期限屆滿。

30、用工單位未將本規定施行前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降至符合規定( )之前,不得新用被派遣勞動者。

31、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 )的非主營業務崗位。

32、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 )替代工作的崗位。

33、計算勞務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單位是指依照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可以與勞動者( )的用人單位。

34、被派遣勞動者在申請進行( )時,用工單位應當負責處理職業病診斷、鑑定事宜。

35、被派遣勞動者因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被用工單位退回,勞務派遣單位重新派遣時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被派遣勞動者( )時,勞務派遣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36、勞務派遣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 )、責令關閉、撤銷、決定提前解散或者經營期限屆滿不再繼續經營的,勞動合同終止。

37、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和外國金融機構駐華代表機構等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不受( )崗位和勞務派遣用工比例的限制。

38、用工單位應當將制定的( )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39、勞務派遣協議應當載明派遣人員( )和派遣( )

40、勞務派遣協議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確定的勞動( )和( );

41、勞務派遣協議應當載明社會保險費的( )和支付方式;

42、勞務派遣協議應當載明工作時間和( )事項;

43、勞務派遣協議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工傷、生育或者患病期間( )待遇;

44、勞務派遣協議應當載明勞動安全衛生以及( )事項;

45、勞務派遣協議應當載明經濟( )等費用;

46、勞務派遣協議應當載明勞務派遣協議( );

47、勞務派遣協議應當載明勞務派遣服務費的支付方式和( );

48、勞務派遣協議應當載明違反勞務派遣( )的責任;

49、勞務派遣協議應當載明( )應當納入勞務派遣協議的其他事項。

50、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建立( )制度,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上崗知識、安全教育培訓。

51、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務派遣協議約定,依法支付被派遣勞動者的( )和相關待遇。

52、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務派遣( ),依法為被派遣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並辦理( )相關手續。

53、勞務派遣單位應當督促用工單位依法為被派遣勞動者提供( )和勞動安全衛生條件。

54、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終止( )的證明。

55、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協助處理被派遣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的( )。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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